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育人功能有效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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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对于大学生而言,他们满腔热情,志愿活动就是他们情感、理想的表达方式。积极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不但有利于解决地方弱势群体需要,而且能够保障大学生能够在志愿服务中体现人生价值。本文将分析广东省内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现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保障活动经费、与地方组织合作、强化培训等手段加强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育人功能的有效性。
  关键词 大学生 志愿者 育人功能 法律援助 有效性
  作者简介:马舒洁,肇庆学院。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244-02
  志愿服务工作是高校团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广东省为例,目前该省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协会和服务总队、服务队、服务中心组成的志愿服务网络。《广东大学生志愿者激励机制研究》显示:目前全省共有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136个,志愿服务队28771个,服务中心7000多个,每年都有不计其数的大学生投身到志愿者活动中。研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育人功能的有效性问题,对于大学生研究服务地方有重大意义。
  一、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现状
  (一)当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活动情况
  1.传统的线下志愿活动蓬勃发展:
  传统的志愿者活动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有:社区服务、支教活动、法律援助、环境保护、为大型活动提高志愿服务等。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志愿者活动,大部分都是由学校团委有关志愿者工作的部门领导下开展的。此外,设有法律援助平台的高校还定期招募法律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活动。
  2.线上志愿活动发展态势迅猛:
  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已经渗透到大学生志愿服务中,强化了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时代性。2015年2月13日,团中央发布《共青团中央关于广泛组建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深入推进青年网络文明志愿行动的通知》。网络文明志愿者主要活动是配合省内高校,借助新媒体力量维护网络文明。以肇庆学院为例,我校的队伍已有6000余人。广东省141所高校完成约30万名网络文明志愿者的注册。
  3.高度重视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中国知网收录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期刊文章46920篇,其中2015年发表的有4620篇,博硕论文23612篇,其中2015年发表的有442篇。相关论文主要是针对研究国内外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比较、大学生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的建设、大学生志愿服务平台的建设、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德育功能等。以肇庆学院为例,我校政法学院在2015年广东省攀登计划成功立项《“地校合作”之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的构建与实践》,重点研究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支持与管理。
  (二)发挥大学生志愿工作育人功能的成效
  1.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大学生在校期间是形成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志愿服务始终紧扣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于无形中开展了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 。志愿服务提倡“奉献、互助”精神,这是一种高尚价值观。开展和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接触到社会弱势群体,利用所学知识,奉献自身力量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和谐文明、公平正义,诠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强化实现了高校实践育人的办学理念:
  从思想道德的构成看,道德的认识、情感、信念反映在前形于内,道德行为体现在后显示于外的。大学生道德修养发展程度是检验高校实践育人质量的标准。大学生志愿服务适应了大学生思想道德发展要求,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有效的活动载体。大学生志愿服务实践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相结合,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当前发挥大学生志愿服务育人功能遇到的困境
  (一)志愿服务组织架构模糊
  各高校的志愿服务组织,有的由高校团委指导,有的由各院系指导,组织架构较为模糊,组织运行效率较低。以高校法律援助平台为例,大部分是作为院系的教学机构,而不是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院系的教学机构更注重的是实践教学,而不是强调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团属志愿者工作部门与法律援助平台联系并不密切。两者既不是同级协作关系,又不是垂直管理关系。在此状态下,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可能会脱离志愿服务的精神,弱化大学生志愿服务育人功能。
  (二)志愿服务活动经费短缺
  大学生志愿组织作为一个公益组织,没有有偿服务带来的收入支撑其日常运作,只能依靠学校的专项经费支持。相当多的高校法律援助平台作为院系教学机构,其经费只能从实践教学经费里调用,实践教学不只是法律援助平台的开展,因此其经费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部分志愿服务活动是结合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计划,这些活动能有培养计划的专项经费支持,但也只是阶段性,而且针对特定活动。没有足够的经费支持,会在一定程度削弱大学生志愿者积极性,使大学生志愿服务育人功能失去对象,甚至失效。
  (三)志愿者培训体系薄弱
  大学生志愿者虽然有一腔的服务热情, 但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培训却往往不受重视,导致志愿者形象受损甚至引发安全事故。比如,在对留守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等弱势群体进行志愿服务的时候,就要求志愿者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又比如,在进行法律援助过程中,接访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不掌握一定的交流技巧,就无法从当事人口中得到更加关键的信息,甚至有可能使当事人情绪波动。
  (四)志愿业务指导欠缺
  当前,各个行业对高校志愿服务工作指导都较为欠缺。以高校法律援助工作为例,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中提到了“其他社会组织”包括高校法律援助平台,换言之,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案件来源之一就是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还有另外一个渠道是当事人直接联系高校法律援助平台。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后者几乎是高校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唯一案源。获取案件的渠道单一,案件的数量不稳定,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育人功能的基础无法得到保障。   三、加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育人功能有效性的建议
  (一)加大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
  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知名度不高会制约其案源的数量,影响其发展,应当借助重要契机提高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知名度。如在12.4宪法宣传日在社区街道派发宣传单、发起签名活动等 。在暑期三下乡期间,开展法律宣传下乡、法律咨询下乡、法律小品下乡等活动,同时进行法律意识等主题社会调研。
  (二)保障法律援助志愿者组织的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是志愿者活动的重要支撑,专业性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当受到院系的支持。相关院系应该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支持专业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
  同时,高校团组织作为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应该在经费方面予以一定程度的支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经费除了上述渠道,可以尝试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法律援助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法律援助志愿组织可以向政府寻求帮助,通过政府支持政策寻求有实力的企业的资助。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组织的合作
  高校志愿者的组织应当主动寻求与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合作,这是顺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必要途径。除了和地方政府合作之外,还可以和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合作。比如,消费者协会、妇联、残联等组织,都可以为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工作搭建平台,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并使大学生得以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四)加强志愿者的系统培训
  志愿者的培训必须是有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性强的志愿服务就要接受专业培训,比如法律援助志愿者就必须要接受专业的老师或者专职律师的指导。在培训之后,对志愿者进行一些简单的测试,不过关的再次进行相关培训。
  大学生作为拥有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特殊群体,成为了青年志愿者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志愿组织和服务活动有着异于其他组织的特色,但是也存在问题,地方组织和高校应当继续加大对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扶持力度。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表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小步,社会文明发展的一大步。
  注释:
  胡凯.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26(2).19-22.
  邵文涛.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运行.山东师范大学.2008.
  参考文献:
  [1]刘梦文.广东大学生志愿者激励机制研究.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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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刘冰.广东省高校青年志愿服务培训现状调查.软件导刊·教育技术.2011(7).
  [4]孙蕾.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及行动的特征、问题与对策.学会.2010(2).
  [5]兰宇新.大型活动中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机制建设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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