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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毒品犯罪呈高发态势,毒品犯罪不仅危及个人身体健康,而且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本文从集美区院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的现状入手,深入分析了当前形势下毒品犯罪的原因,以期找出预防对策。
关键词 毒品犯罪 主要特征 防治对策
作者简介:陈丽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科员,法学学士学位。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73-02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由于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无论涉案毒品量有多少,都属于刑事案件,且一经查证,便从严处理。
一、集美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6 月,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37件422人,2010 年受理毒品案件22件3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6%;2011年受理毒品案件29件4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7%;2012年受理毒品案件36件41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5.1%;2013年受理毒品案件49件71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5.1%;2014年受理毒品案件40件46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2%;2015年上半年受理毒品案件161件188人,占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7.9%。经统计,可以看出毒品犯罪案件依然不断出现,今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长。涉及毒品犯罪罪名相对集中,主要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涉案人员结构有新变化
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呈现相互交叉的复杂关系,因购买毒品的渠道、价格不同,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存在互相容留吸毒和交叉购买毒品的关系。从年龄上看,犯罪人员年龄层次扩大,基本以70后、80后为主,90后呈增多趋势,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67岁。从性别结构看,以男性为主,但有向女性蔓延的趋势,女性占比越来越大。从职业上看,犯罪人员多为无业人员,其次是进城务工人员。从文化程度看,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增多。
(二)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查获的毒品数量增大
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毒品种类增多,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但氯胺酮、麻黄碱等新型毒品不断出现,集美区院受理的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居多。我院2014年办理的陈某等七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查获麻黄碱360.66千克、甲基麻黄碱52.9千克;今年办理的钟某等7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查处麻黄碱281.99千克,从源头上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三)犯罪手段多元化、隐蔽性强
涉毒案件的犯罪分子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改变过去直接将货款带到指定地点直接交易的方式。如今,犯罪分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联络方式、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等方面的选择上有一定的改变。犯罪分子大多利用手机、微信、QQ等现代化通讯方式联系,用语隐蔽,大都使用“行话”。毒品交易一般发生在“毒友”之间,大部分卖家一般委托他人代购,与买家进行交易,不会轻易让买家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交易场所通常包括网吧、酒店、车站、出租房等。
(四)以贩养吸居多、毒品犯罪群体化
从受理毒品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贩卖毒品的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因吸食毒品成瘾,无经济来源,贩卖毒品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在数量上以“零包”贩卖为主,在经济利益上通过贩卖赚取中间差价,从毒品来源到购买吸食,吸毒者与贩毒者相互刺激,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一个个对稳定的贩毒者、吸毒人员相互组成的恶性循环的消费网络。
(五)诱发其他犯罪、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
毒品犯罪常常与涉恶、涉枪等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交织在一起,由毒品犯罪引发的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呈增长趋势,毒品的巨额消耗使吸毒者千方百计筹集毒资,从而引发盗、扒、抢、伤害等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
当前,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犯罪问题依然严峻。笔者认为,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违法行为通常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经济因素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据毒品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交待,如本院办理的黄某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从贵州贩进的冰毒为每克300元,而在厦门本地贩出的冰毒价格则为600元,利润高达100%;对于零星贩毒人员,每克赚取差价20元到80元不等。在这种高回报高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人明知违法,但急功近利、好逸恶劳,把毒品犯罪当成致富的捷径,不惜铤而走险,从而走上不归路。
(二)毒品消费市场扩大
毒品的消费不仅是毒品制造、贩卖的生存条件,而且刺激毒品制造、贩卖的发展。如今,毒品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是主要诱因。中国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我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9.5万名,实际吸毒人员超过57万名。如此庞大的吸毒队伍,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且很大一部分吸毒人员同时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不少吸毒者既无经济来源和保障,又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毒资需求,从而参与到制贩毒品之中,“以贩养吸”的现象已经成为常态。另外,毒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用各种手段诱骗好奇者和没有防备之人,特别是青少年人,从而扩大自己的毒品销售市场。同时,吸毒者因对毒品具有依赖性,很可能因强制戒毒不彻底而再次吸食毒品,这些内外因素稳定和扩大了毒品市场。 (三)文化教育缺乏
集美区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部分为低学历、无业社会青年,这部分人群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很容易在利益、游说的诱惑下步入歧途。很多吸毒者染上毒品的原因在于对毒品的认识不够,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为了寻求刺激或是满足好奇心而吸食上毒品,从此走上不归路。如今,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越来越多人缺乏精神追求,没有正确的娱乐休闲方式,价值观出现偏差,甚至将毒品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导致无法自拔,导致毒品犯罪案件增加。与传统的毒品相比,新型毒品的传播不断翻新,社会公众对该类毒品的发展蔓延难以形成清晰的认识,更容易被诱惑而去接触新型毒品。
(四)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和隐蔽性等特性,导致毒品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加大。目前毒品犯罪多跨省、跨区进行,各地打击毒品犯罪缺少配合,欠缺对上游毒品犯罪追查力度,导致毒品犯罪的源头未得到有效铲除。大多毒品犯罪人员处于贩卖毒品的中间环节,对毒品上线知情较少,导致公安机关查清难度大。在证据方面, 毒品因吸食、注射而灭失, 且无明显被害人,在取证、采证、定证上显得十分困难。
四、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建议
当前毒品问题形势严峻、复杂,而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针对目前毒品犯罪存在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紧密协作配合, 使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渠道保持通畅。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将毒犯再犯、主犯、累犯、毒品数量较大、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从犯等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强大打击合力
根除毒品犯罪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而且需要卫生、药监、工商、文化等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治、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和防控。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毒品犯罪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依靠人民群众,只有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注重对吸毒人员及犯罪人员的有效社会改造
一是帮扶教育,做好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注重对毒品犯罪案件被羁押的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控制和预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罪、毒品犯罪再复发。二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一方面重视对吸毒前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帮教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群体进行相关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提供就业岗位,从源头上预防无业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努力降低社会失业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禁毒意识
一是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远离毒品,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及易发毒品犯罪场所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宣传法律知识,把禁毒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利用微博、微信、禁毒网页等平台发布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国家禁毒委:中国吸毒人数超1400万.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2/c7 0731-26984245.html,2015-05-12.
[2]福建吸毒人数约57.http://fj.people. com.cn/n/2015/0626/ c350391-25374296.html,20 15.06.2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曾粤兴、蒋涤非.毒品犯罪研究回顾与展望// 赵秉志.刑法论丛(第 13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关键词 毒品犯罪 主要特征 防治对策
作者简介:陈丽娟,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科员,法学学士学位。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073-02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由于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所以无论涉案毒品量有多少,都属于刑事案件,且一经查证,便从严处理。
一、集美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
自 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6 月,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37件422人,2010 年受理毒品案件22件3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6%;2011年受理毒品案件29件43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7%;2012年受理毒品案件36件41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5.1%;2013年受理毒品案件49件71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5.1%;2014年受理毒品案件40件46人,占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4.2%;2015年上半年受理毒品案件161件188人,占上半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数的27.9%。经统计,可以看出毒品犯罪案件依然不断出现,今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明显增长。涉及毒品犯罪罪名相对集中,主要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特征
(一)涉案人员结构有新变化
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人员呈现相互交叉的复杂关系,因购买毒品的渠道、价格不同,多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往往存在互相容留吸毒和交叉购买毒品的关系。从年龄上看,犯罪人员年龄层次扩大,基本以70后、80后为主,90后呈增多趋势,年龄最小为16岁,最大为67岁。从性别结构看,以男性为主,但有向女性蔓延的趋势,女性占比越来越大。从职业上看,犯罪人员多为无业人员,其次是进城务工人员。从文化程度看,犯罪人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绝大多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增多。
(二)涉案毒品种类多样化、查获的毒品数量增大
毒品犯罪案件涉案的毒品种类增多,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但氯胺酮、麻黄碱等新型毒品不断出现,集美区院受理的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居多。我院2014年办理的陈某等七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查获麻黄碱360.66千克、甲基麻黄碱52.9千克;今年办理的钟某等7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查处麻黄碱281.99千克,从源头上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
(三)犯罪手段多元化、隐蔽性强
涉毒案件的犯罪分子犯罪手段日益隐蔽,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改变过去直接将货款带到指定地点直接交易的方式。如今,犯罪分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联络方式、交易场所、交易方式等方面的选择上有一定的改变。犯罪分子大多利用手机、微信、QQ等现代化通讯方式联系,用语隐蔽,大都使用“行话”。毒品交易一般发生在“毒友”之间,大部分卖家一般委托他人代购,与买家进行交易,不会轻易让买家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交易场所通常包括网吧、酒店、车站、出租房等。
(四)以贩养吸居多、毒品犯罪群体化
从受理毒品案件来看,绝大多数贩卖毒品的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因吸食毒品成瘾,无经济来源,贩卖毒品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毒资,在数量上以“零包”贩卖为主,在经济利益上通过贩卖赚取中间差价,从毒品来源到购买吸食,吸毒者与贩毒者相互刺激,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一个个对稳定的贩毒者、吸毒人员相互组成的恶性循环的消费网络。
(五)诱发其他犯罪、引发社会治安问题日益突出
毒品犯罪常常与涉恶、涉枪等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交织在一起,由毒品犯罪引发的盗窃、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呈增长趋势,毒品的巨额消耗使吸毒者千方百计筹集毒资,从而引发盗、扒、抢、伤害等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
当前,毒品问题发展蔓延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毒品犯罪问题依然严峻。笔者认为,毒品犯罪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利益的驱使
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违法行为通常是不以立法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经济因素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毒品犯罪的重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使,毒品交易的巨额利润。据毒品犯罪案件部分犯罪嫌疑人交待,如本院办理的黄某贩卖毒品案中,犯罪嫌疑人从贵州贩进的冰毒为每克300元,而在厦门本地贩出的冰毒价格则为600元,利润高达100%;对于零星贩毒人员,每克赚取差价20元到80元不等。在这种高回报高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人明知违法,但急功近利、好逸恶劳,把毒品犯罪当成致富的捷径,不惜铤而走险,从而走上不归路。
(二)毒品消费市场扩大
毒品的消费不仅是毒品制造、贩卖的生存条件,而且刺激毒品制造、贩卖的发展。如今,毒品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是主要诱因。中国国家禁毒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95.5万名,估计实际人数超过1400万名;我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9.5万名,实际吸毒人员超过57万名。如此庞大的吸毒队伍,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且很大一部分吸毒人员同时参与毒品犯罪活动,不少吸毒者既无经济来源和保障,又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毒资需求,从而参与到制贩毒品之中,“以贩养吸”的现象已经成为常态。另外,毒贩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用各种手段诱骗好奇者和没有防备之人,特别是青少年人,从而扩大自己的毒品销售市场。同时,吸毒者因对毒品具有依赖性,很可能因强制戒毒不彻底而再次吸食毒品,这些内外因素稳定和扩大了毒品市场。 (三)文化教育缺乏
集美区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大部分为低学历、无业社会青年,这部分人群缺乏良好的教育、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很容易在利益、游说的诱惑下步入歧途。很多吸毒者染上毒品的原因在于对毒品的认识不够,对毒品的危害不了解,为了寻求刺激或是满足好奇心而吸食上毒品,从此走上不归路。如今,现代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但越来越多人缺乏精神追求,没有正确的娱乐休闲方式,价值观出现偏差,甚至将毒品作为自己的精神寄托导致无法自拔,导致毒品犯罪案件增加。与传统的毒品相比,新型毒品的传播不断翻新,社会公众对该类毒品的发展蔓延难以形成清晰的认识,更容易被诱惑而去接触新型毒品。
(四)毒品犯罪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和隐蔽性等特性,导致毒品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加大。目前毒品犯罪多跨省、跨区进行,各地打击毒品犯罪缺少配合,欠缺对上游毒品犯罪追查力度,导致毒品犯罪的源头未得到有效铲除。大多毒品犯罪人员处于贩卖毒品的中间环节,对毒品上线知情较少,导致公安机关查清难度大。在证据方面, 毒品因吸食、注射而灭失, 且无明显被害人,在取证、采证、定证上显得十分困难。
四、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建议
当前毒品问题形势严峻、复杂,而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针对目前毒品犯罪存在的现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遏制和预防毒品犯罪。
(一)加大打击力度,对毒品犯罪“零容忍”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紧密协作配合, 使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渠道保持通畅。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从严惩处,将毒犯再犯、主犯、累犯、毒品数量较大、对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从犯等毒品犯罪分子,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充分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各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强大打击合力
根除毒品犯罪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不仅涉及政法部门,而且需要卫生、药监、工商、文化等全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政治、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和防控。延伸检察职能,针对毒品犯罪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日常管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构建更为严密的禁毒防控体系。积极构建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依靠人民群众,只有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的发生。
(三)标本兼治,注重对吸毒人员及犯罪人员的有效社会改造
一是帮扶教育,做好对吸毒人员帮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会化工作,注重对毒品犯罪案件被羁押的犯罪分子进行法律教育,控制和预防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罪、毒品犯罪再复发。二是加强劳动技能培训。一方面重视对吸毒前科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和帮教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群体进行相关劳动技能培训工作,提供就业岗位,从源头上预防无业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努力降低社会失业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禁毒意识
一是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群众远离毒品,重点针对社会青年、流动人口、青少年及农村人口及易发毒品犯罪场所的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宣传法律知识,把禁毒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利用微博、微信、禁毒网页等平台发布毒品犯罪法律法规、以案说法等警示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参考文献:
[1]国家禁毒委:中国吸毒人数超1400万.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5/0512/c7 0731-26984245.html,2015-05-12.
[2]福建吸毒人数约57.http://fj.people. com.cn/n/2015/0626/ c350391-25374296.html,20 15.06.26.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曾粤兴、蒋涤非.毒品犯罪研究回顾与展望// 赵秉志.刑法论丛(第 13 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