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老大”“高压”民企,连环诉讼背后有隐情

来源 :记者观察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rd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事件回放 江苏省东台市供电公司时溱35KV、安时110KV两条线路要从东台市荣达公司厂区上方跨越,荣达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阻止东台市供电公司在其厂区施工,被东台市供电公司告上法庭。其问,供电公司四次起诉撤诉三次。东台市人民法院中止此案诉讼后,作出东台市供电公司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东台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于2005年8月31日对这一民事裁定联合执行。2005年9月荣达公司提起上诉并要求供电公司依法拿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未果。而在2006年5月9日供电公司出人意料地提供了漏洞百出的《环评报告》,此后荣达公司屡诉屡败。面对已经架设在厂区上方的六条电线,荣达公司表示,他们要维权到底。
  
  那天早上的事现在想起还心有余悸
  
  “发生在那天早上的事我现在想以来心还痛,晚上还经常做噩梦……”荣达公司的负责人方荣珍见到记者时,用这句话表达了她一直以来的心情。
  方荣珍指的事发生在2005年8月31日清晨。据一篇没有刊发的报道中这样记载了那天早上发生的情景——从东台市时堰镇沿着公路往南,大约1.5公里左右有一座东西走向的光明桥,在记者到达这座桥之前,便望见在光明桥西侧的公路路边停着两辆电力工程车,有两辆警车则直接开过了光明桥。光明桥往东约10米左右是时堰镇变电所,变电所门前已经有几名头戴着安全帽,臂上挂着“执行”“协助执行”红色袖套的工作人员。一台电力工程车停在时堰变电所南侧约60米左右一条东西走向的小路上,几名带着印有“执行”袖套的施工人员正忙碌着。紧邻着这条小路的就是一家工厂的院墙,两名工人正在紧靠围墙上方的做着施工准备。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是盐城市供电局的员工,在这里架设两个铁塔的高压线,架设的高压线是用于连接时堰镇变电所,对于为什么会带着袖套,这位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协助法院执行,戴着袖套便于工作。在问及盐城市供电局的工作人员,可有施工的相关手续时,施工人员告知记者,他们有手续,但这是机密,不能向记者出示。就在记者采访盐城供电局的员工时,从东边走来一群人。距供电部门施工人员东侧大约200米左右,几辆警车停在那里,一支近百人的队伍走了过来,队伍最前面是几名身穿法官制服的中年男子,队伍后面则有穿警服、便服的男女。记者来到在队伍最前面的穿法官制服的工作人员面前,提出了采访的请求,遭到拒绝。
  在记者离开现场前,在东台市荣达塑业有限公司厂区里,东台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已经将一张公告贴在该公司一间车间的外墙上。记者在厂区看到,在现场共有30多名身穿法院制服的工作人员、20多名警察,以及数十名穿便服但都戴着“协助执行”袖套的人员,一名手拿喇叭的工作人员将这些人分成四个小组,站在厂区的四个地点,执行东台市人民法院对供电部门从厂区内通行放线施工的民事裁定。
  走出东台市荣达塑业有限公司大门,记者看到一辆120救护车停放在时堰变电所门前,三位穿着印有时堰中心卫生院的工作人员站在离救护车不远的光明桥上,他们的手臂上也戴着“协助执行”的袖套。经询问得知,这三位工作人员是接通知到这里“协助执行”的。
  
  厂房上架高压线,难道不是在拿工人的命在开玩笑?
  
  江苏省沿海中部的东台市是盐城地区的一个县级市。为缓解电力危机,保障电力供应,2004年1月,江苏省电力公司批准东台市供电公司建设110千伏时堰-安丰输电线路工程,该线路全长21.448千米,总投资344.78万元;同年3月,盐城供电公司批准东台市供电公司建设35千伏时堰-溱东输电线路工程,该线路全长9.245千米,总投资131.3万元。两条输电线路由盐城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均须从该市时堰镇荣达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达公司)厂区上空穿过。
  荣达公司始建于2003年初,当时为响应江苏省东台市政府“招商引资”、“全民创业”的号召,也为了解决下岗工人再就业难题,下岗女工方爱珍与他人合股创办了该公司。由东台市时堰镇政府规划安排到新开发的时堰镇南工业园中,审批办理了位于时堰变电所南侧的20亩土地出让手续。2003年5月,企业开始施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2003年10月获得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由有关部门协助陆续取得了其他一些合法手续。
  正常运营还不到一年的荣达公司得知厂区上空要架设两条高压电线的消息后,全厂员工都震惊了,“这不是拿我们的生命开玩笑吗?”方爱珍向记者表达心中的愤怒。她形容当时的反应“犹如晴天霹雳!”。
  尽管架线工程在荣达公司引起极大的振荡,但供电公司仍然按照规划启动了该项目。
  2004年8月27日,荣达公司突然涌进了大批人员,经询问才知道是供电公司开始要在荣达公司已建的厂房、办公房和待建建筑物的区域上空架设余下的高压线路了。工程队要求企业配合政府的输电工程,越过其厂区上空架设两条高压线路,而在此前,并没有任何单位和人员通知方爱珍等公司负责人,这令公司负责人很是不解。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荣达公司股东和员工阻止了工人继续施工,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协商处理。
  荣达公司总经理黄定荣告诉记者,该公司是一家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生产中所用到的一些原材料和半成品都属于易燃物品,一些辅助材料系易爆物品,从企业厂房上空架设高压电线存在很大的风险。高压电线所构成的电磁辐射对公司职工的身体健康所构成的威胁是一个方面;遇到台风、雷电、暴雨、降雪等恶劣天气,造成线路中断、倒塌,引起触电和火灾、死亡等重大隐患的存在,是企业更大的顾虑。黄经理说,由于我们地处沿海,这种因素不能不考虑,况且在当地出现过类似的灾难。
  
  工程受阻,引发连环诉讼
  
  供电公司于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三次到东台市人民法院起诉荣达公司,要求法院依法排除被告对其工程施工的妨碍,终因没有工程建设许可证而被驳回。
  其间,2005年3月24日,东台市建设规划局就输电线路工程主持召开了由相关利益人参与的规划许可听证会,荣达公司作为工程的利害关系主体,也被邀参与了此次听证,但据荣达公司负责人黄经理介绍,听证会上供电公司并未提供审批材料,也没有将荣达公司的利益考虑在内,会议只是走过场。
  2005年7月,规划建设局向供电公司补发了工程建设许可证。荣达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完全是一种地方行为。
  随后,供电公司第四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原告在之前诉讼中的请求。2005年8月2日,荣达公司方爱珍也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将市规划建设局和供电公司同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销规划建设局向供电公司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面对双方的申诉,东台市人民法院于8月2日当天 就宣布,“中止审理”荣达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裁定输电线路工程先予执行,并于2005年8月29日做出裁决,判决维持已颁发的许可证,荣达公司败诉。
  于是,在2005年8月31日早晨,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最终强行在荣达公司厂区上空架设了两道高压电线。
  无奈的荣达公司于2005年9月18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收到了却是维持原判的判决书。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背后的置疑
  
  2006年3月10日,案件恢复审理。被告东台市供电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判令反诉被告停止对反诉原告土地使用等财产权益的侵犯及妨碍或安排搬迁”。2006年3月3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荣达公司要求供电公司提供输电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供电公司无从提供,并声称工程不需要做环境影响评价。而在2004年荣达公司向东台市环保局反映情况时,环保局的答复是“跨经荣达公司上空架线是违法的,要坚决制止”。但令荣达公司费解的是,供电公司又在2006年5月9日出示了时间为2005年8月29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单位为东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环评报告》中称:这次电力线路工程在所在区域建设是可行的。2006年8月7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定荣达公司再一次败诉。
  这份迟来的《环评报告》把荣达公司推向了更加艰难的境地。荣达公司所占土地是依法买断使用至2053年的建设用地,自从2005年8月31日架线后,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第21条,荣达公司已不能在自己买下的土地上盖厂房,也不能在自己的仓库、厂房里存放生产所必需的原材料、辅料及成品。
  对这份环评报告表,荣达公司在给记者的举报信中说明了三点:一、截止2006年8月4日,没有任何部门和个人来荣达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勘察、检测、讨论和协商;二、《环评报告表》中完全没有提及荣达公司,完全隐瞒了上述侵权架线、造成安全隐患的事实,更是隐瞒了架线造成电磁污染和放电火花会与线下易燃易爆物品引发灾难的后果的严重性;三、《环评报告表》中“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等审批环节的空档都没有签字和盖章。
  2006年8月7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东台市供电公司按《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电力架线施工。“这就意味着我们自己花钱买的建设用地却不能用来盖厂房,只能用来长花草,已建的厂房也变成了违章建筑,不再受法律保护,工人的生命,公司的财产也被强行以‘合法的手段’推置随时有触电死亡和引发火灾的危险之中……”荣达公司总经理黄定荣有些愤怒地告诉记者。
  对于这样的结果,荣达公司当然不服,随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环评”在先,还是工程先行?
  
  记者就高压线造成的环境影响等问题致函东台市政府,并及时得到了他们的复函。复函中对本刊提出的部分问题作了以下说明:
  关于跨越荣达公司厂区架设高压线路对该企业造成环境影响的问题,经法院的审理查明,荣达公司所经营的塑料制品及纸塑包装容器属丙类生产,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范畴;《环评报告表》中明确将荣达公司列为环境保护的对象,高压线路距荣达公司厂房的最小垂直距离大于设计规程的安全要求输电线路工程运行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无线电干扰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因此,荣达公司所称高压线路可能导致白血病、心脏病、精神病和其他各种癌症,无科学依据。
  对记者所提到电力工程施工前无《环评报告表》、无《建设许可证》就施工问题,复函中没有做答复,只是在反馈中提到了《环评报告表》的具体日期,对程序上的滞后没有做出具体解释。黄定荣还告诉记者,荣达公司虽然生产的是丙类产品,但原材料及辅料都属于易燃易爆品。
  在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同时还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参照2002年7月19日国家环保总局通过的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500千伏以下的、非敏感区的输变电工程及电力供应设施建设,应提供环境影响报告表。东台市供电公司所架设的两条高压线路,应在工程开工前,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而现实是,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在施工一年多后才开展,《环评报告表》审批通过的时间距工程竣工仅两天时间。
  另外,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98修正)》第四章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的处理原则和具体措施给出了明确的说明,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
  
  屡诉屡败,背后隐情期待透明
  
  2006年11月10日,记者拟就相关问题与东台市人民政府主管工业和环保的沈浓副市长进行沟通。在东台市政府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将记者带到了工业科,接待记者的赵姓科长翻了翻记者带来的杂志和材料后走出办公室,不久回来告知,沈副市长正在开会,不便接待。这位工业科科长说可以回答我一些问题,以下是我们简短的对话:
  记者:你们清楚供电公司在荣达公司厂区上空架设高压线引发纠纷的事吗?
  赵:不是很清楚。
  记者:这份“关于贵刊拟刊登《无视环境影响“电老大”强行架设高压线》一文的复函”出自你们吗?
  赵翻阅着复函,没有回答。只是对旁边的人说:“去复印一份。”
  记者:这份复函中没有回答我们提出的“为什么没有先进行项目环评,而先行施工”问题,你能不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赵:关于当事人对《环评报告》的质疑,他们应该在法庭上陈述。至于为什么在施工快完工之后才出具《环评报告》,应该由东台市环保局作出解释。
  记者:目前供电公司与荣达公司的纠纷还没有得到解决,针对此事当地政府有什么看法。
  赵:既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我们不便发表看法。
  记者:供电公司在法庭上出示了这份有争议的《环评报告》之后,《环评报告》就成了双方纠纷的焦点。荣达公司的负责人对我讲,作为这起事件牵连到的主要人员,他们都不知道是什么时候编制的,也没有人到他们公司去现场勘察。你认为这样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赵低头翻阅《环评报告》,没有回答。
  就在此前一天,记者曾多次致电东台市环保局—位王姓局长。这位王局长先说在开会,后说回办公室联络记者。至记者到东台市政府反映情况时,还是没有等到他的电话。
  从东台市人民政府出来后,记者径自去了东台市环保局。接待记者的一位负责人面对记者的质询,他坦言:关于《环评报告》是边施工边编制的,这也是东台市第一份比较正式的《环评报告》;关于《环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他解释说他们只有乙级资质,无更高的水平去“环评”和“审批”架线工程,也没有仪器、设备检测架空电线的电磁污染……
  “基层环保工作不好干啊……我们吃地方财政的饭,为地方政府服务……”从这位老环保工作者断断续续的倾诉中,记者已体味到其中的苦衷。
  为了不让几年辛苦经营起来的公司倒闭,荣达公司已经招了少量的工人在恢复生产。他们表示,这场官司要继续打下去。“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评判。”黄定荣说。但是,再次上诉的结果,仍逃不脱失败的命运。
  2006年12月初,黄定荣在电话告诉记者:“我们的上诉案于2006年11月22日开庭,我们把你的第一篇报道文章和《苏商》杂志的报道文章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复印件一起交给盐城中院的丁忠军审判员,丁审判员当庭就认真地阅读了您的文章,对我们的遭遇也很同情和理解。丁忠军审判员于2006年12月4日亲赴东台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并对东台供电公司说,由于你们架线,显然影响了荣达公司土地的使用,也违反了‘安全生产监督’的规定,应该实事求是的依法协商解决。但供电公司代理人仍然不同意赔偿损失或依法搬迁。丁审判员在认真看了你的第二篇文章后,要求供电公司代理人认真阅读您的文章,并带给他们领导看看。然后叫我们先回公司,又亲自去找供电公司的经理调解。但结果在没有任何下文的情况下,盐城中院却非常‘神速’地在第二天(2006年12月5日)判决我们‘荣达公司’败诉。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中院的判决书中注明‘2003年东台市供电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原本属于荣达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据悉,荣达公司还将提起上诉,本刊及其他媒体将继续关注到底。
其他文献
国网冀北电力秦皇岛供电公司营业及电费室营业一班承担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近30万客户业扩报装、电费收取、卡表售电及业务咨询等全方位服务,曾被指定为奥运服务定点营业场所和
目的:监测肾移植患者手术术后血清可溶性白介素-6受体(soluble interleukin-6 receptor,sIL-6R)水平以及其动态改变,进一步明确其临床价值和作用。方法:详细记录所有入选患者
轰动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的巨富拜尼恩神秘死亡案,从1998年9月17日就正式进入法律程序,至今已历时近9年。官司打得错综复杂、起伏不平。对此,拉斯维加斯市民议论纷纷,讥讽此案
国网孟津县供电公司以乡镇供电所专业工作、综合管理、对标考核等为核心内容,通过落实责任、下达目标、强化考核,从安全、营销、优质服务等多方面进行整治和完善,扎实开展星
语言是交际工具,外语教学的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在真实的情景中运用语言的能力。新教材图文并茂,内容循序渐进,符合学生学习兴趣,语境氛围真实可及,为师生的教与学提供了丰富的语言材
案例:2007年2月,贾某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某村公路时,不慎撞上了胡某晾晒在公路旁的玉米堆。贾某当场死亡。事后,贾某家属找到胡某,要求其赔偿损失5万 Case: February 2007
时下,一些中小学生口袋中的零花钱越来越多,花钱也 是大手大脚。对此,有关人士呼吁,对孩子进行理财教育已 刻不容缓。 理财教育即对孩子讲授管理财务之道,培养学生理财 能力的教育
国网山东高青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高青县公司”)结合一线生产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实践创新,以创新警示教育、强化技能提升、培育文化理念“三步走”模式,实现了全员不敢违
历史教育在学校所面临的危机 ,似乎不需要费心费力去弄个问卷调查来证明。历史教育的出路 ,仁智互异。不过笔者认为 ,历史教育危机 ,根源于我们陈旧落后的历史课程编制观念。
昆虫是地球上种类最多的动物,近 100万种,约占已知动物总数的70%以上。它们或是可供利用的有益资源,或是未被开拓的潜在资源,其用途涉及食品、饲料、医药、工业原料、观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