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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短刑犯刑期短、刑罚轻、二次犯罪率较高,改进短刑犯的思想改造工作可以从完善短刑犯思想改造的内容、提高对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教育者的要求、改进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完善思想改造的保障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开展。
关键词 短刑犯 思想改造 问题 改进
短刑犯是我国监狱监管实践中对被判刑期或余刑在3年以下的罪犯的一种称谓。短刑犯刑期短、刑罚较轻,监狱监管机构教育改造的时间有限,思想改造难度较大。改进现有思想改造工作的缺陷,既是监管实践亟需解决的课题,也是降低短刑犯的二次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要求。
一、短刑犯思想现状分析
短刑犯刑期短,刑罚轻,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呈现出区别于一般罪犯的特点,其中短刑犯的思想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悲观改造心理导致情绪低落问题严重
面对生存环境的改变及有可能对未来人生带来的影响,短刑犯具有对现状及未来两方面的悲观心理。一是对现状悲观。短刑犯初入监,对监狱的改造环境不熟悉,不适应,这使得短刑犯在入监初期对改造前途感到茫然无错。二是对未来悲观。由于短刑犯刑期短,入监改造不久即面临回归社会,短刑犯陷入了犹如初入监时一样的角色转换中。
(二)投机改造心理导致消极态度明显
短刑犯入监之后,对国家法律缺乏畏惧感,对自身是罪犯似乎已习以为常,毫无羞耻感,把服刑当成了“度假”。投机改造心理造成这类罪犯在行动上的总体表现为:改造积极性不强,自我约束力较差,违规违纪现象较多,甚至抗拒改造,不思进取,顽抗到底。
二、短刑犯进行思想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教育机制和手段机制不足
短刑犯的思想改造工作教育的手段大部分停留在“三课”教育及一般化的课程上,课程安排较死板守旧,使得课程没有实质性意义。
(二)教育者教育能力有限
教育者的教育能力有限直接影响了教育结果。目前我们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在监狱内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法制与道德教育、以史为鉴等课程,但是监狱恰恰缺乏这样的专业型人才。二是监狱干警社会经验不足。近年来监狱招录的监狱干警大多为刚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与家庭经验不足,导致了在对短刑犯进行教育时没有说服力,使得后期工作难以开展。
(三)受教育对象对思想改造抵触
教育与被教育本身便是矛盾的双方主体。短刑犯作为受教育对象,对教育者及教育课程具有本能的排斥情绪。
三、短刑犯思想改造改进的基本对策
(一)确定短刑犯思想改造的内容
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监狱应充分利用逐级教育机制,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短刑犯改造的始终,使短刑犯在改造的每个阶段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与方向。二是法制观教育。对于法制观的重新树立与健全,应在其改造中通过个别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使其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触犯法律的后果。
(二)提高对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教育者的要求
一是提升教育者教育能力。首先要提升教育者的教育素质。监狱管理非常严格,如果监狱干警管教方法粗暴,容易导致服刑人员的逆反心理和消极情绪,以致狱内案件频繁发生。其次应从对教育者的招录选拔及后期培训两个方面进行。二是丰富教育者教育手段。教育手段的单一是造成对短刑犯思想改造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监狱坚持“以不变应万变”,用传统的思想教育模式、新旧的教育内容应对新时期的服刑人员,无异于刻舟求剑。
(三)改进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开展行之有效的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制度是我国对罪犯个别教育的主要形式。警官可以通过短刑犯的神态及肢体语言判断其心理状态,发现一些短刑犯的心理问题。二是加强对短刑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选用适当的工具与样本,进行最为规范的调查与整合,才能实现对短刑犯“知己知彼”,从而切实解决短刑犯的心理问题。三是扩大帮教群。对短刑犯进行思想改造并不是监狱单方面的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是改造他们的重要手段。
(四)完善思想改造的保障和监督制度
一是保障机制。监狱要切实加深对改造人为第一要务的思想认识程度,不能够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牺牲对短刑犯的教育时间。二是监督机制。对短刑犯的思想改造需要监督,这种监督主要应通过对短刑犯本身及对专管干警考核的方式来完成。
四、结束语
在不同时期,短刑犯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也会有新的特征显现。只有真正了解短刑犯的思想状况及心理特征才能研究出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方案,提高监狱的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再犯罪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菲.崔清新.监狱法实施情况报告[N].法制日报,2012.
[2]葛海平.创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刑人员主动改造意识[J].法制博览,2012(1).
[3]王素芳,张丽红.服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8(20).
[4]周涛.谈当前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07(3).
[5]吴荣喜.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探讨[D].湖南大学,2008.
(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短刑犯 思想改造 问题 改进
短刑犯是我国监狱监管实践中对被判刑期或余刑在3年以下的罪犯的一种称谓。短刑犯刑期短、刑罚较轻,监狱监管机构教育改造的时间有限,思想改造难度较大。改进现有思想改造工作的缺陷,既是监管实践亟需解决的课题,也是降低短刑犯的二次犯罪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要求。
一、短刑犯思想现状分析
短刑犯刑期短,刑罚轻,无论从思想上还是行为上都呈现出区别于一般罪犯的特点,其中短刑犯的思想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悲观改造心理导致情绪低落问题严重
面对生存环境的改变及有可能对未来人生带来的影响,短刑犯具有对现状及未来两方面的悲观心理。一是对现状悲观。短刑犯初入监,对监狱的改造环境不熟悉,不适应,这使得短刑犯在入监初期对改造前途感到茫然无错。二是对未来悲观。由于短刑犯刑期短,入监改造不久即面临回归社会,短刑犯陷入了犹如初入监时一样的角色转换中。
(二)投机改造心理导致消极态度明显
短刑犯入监之后,对国家法律缺乏畏惧感,对自身是罪犯似乎已习以为常,毫无羞耻感,把服刑当成了“度假”。投机改造心理造成这类罪犯在行动上的总体表现为:改造积极性不强,自我约束力较差,违规违纪现象较多,甚至抗拒改造,不思进取,顽抗到底。
二、短刑犯进行思想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教育机制和手段机制不足
短刑犯的思想改造工作教育的手段大部分停留在“三课”教育及一般化的课程上,课程安排较死板守旧,使得课程没有实质性意义。
(二)教育者教育能力有限
教育者的教育能力有限直接影响了教育结果。目前我们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在监狱内开设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法制与道德教育、以史为鉴等课程,但是监狱恰恰缺乏这样的专业型人才。二是监狱干警社会经验不足。近年来监狱招录的监狱干警大多为刚刚毕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社会与家庭经验不足,导致了在对短刑犯进行教育时没有说服力,使得后期工作难以开展。
(三)受教育对象对思想改造抵触
教育与被教育本身便是矛盾的双方主体。短刑犯作为受教育对象,对教育者及教育课程具有本能的排斥情绪。
三、短刑犯思想改造改进的基本对策
(一)确定短刑犯思想改造的内容
一是理想信念教育。监狱应充分利用逐级教育机制,将理想信念教育贯穿短刑犯改造的始终,使短刑犯在改造的每个阶段都能够树立正确的改造目标与方向。二是法制观教育。对于法制观的重新树立与健全,应在其改造中通过个别教育、实践活动等方式使其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威严与触犯法律的后果。
(二)提高对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教育者的要求
一是提升教育者教育能力。首先要提升教育者的教育素质。监狱管理非常严格,如果监狱干警管教方法粗暴,容易导致服刑人员的逆反心理和消极情绪,以致狱内案件频繁发生。其次应从对教育者的招录选拔及后期培训两个方面进行。二是丰富教育者教育手段。教育手段的单一是造成对短刑犯思想改造效果不佳的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多数监狱坚持“以不变应万变”,用传统的思想教育模式、新旧的教育内容应对新时期的服刑人员,无异于刻舟求剑。
(三)改进短刑犯思想改造工作的方式方法
一是开展行之有效的个别谈话教育。个别谈话制度是我国对罪犯个别教育的主要形式。警官可以通过短刑犯的神态及肢体语言判断其心理状态,发现一些短刑犯的心理问题。二是加强对短刑犯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选用适当的工具与样本,进行最为规范的调查与整合,才能实现对短刑犯“知己知彼”,从而切实解决短刑犯的心理问题。三是扩大帮教群。对短刑犯进行思想改造并不是监狱单方面的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是改造他们的重要手段。
(四)完善思想改造的保障和监督制度
一是保障机制。监狱要切实加深对改造人为第一要务的思想认识程度,不能够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牺牲对短刑犯的教育时间。二是监督机制。对短刑犯的思想改造需要监督,这种监督主要应通过对短刑犯本身及对专管干警考核的方式来完成。
四、结束语
在不同时期,短刑犯会呈现不同的特点,也会有新的特征显现。只有真正了解短刑犯的思想状况及心理特征才能研究出更多具有针对性的教育管理方案,提高监狱的改造质量,有效降低再犯罪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菲.崔清新.监狱法实施情况报告[N].法制日报,2012.
[2]葛海平.创新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服刑人员主动改造意识[J].法制博览,2012(1).
[3]王素芳,张丽红.服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刍议[J].法制与社会,2008(20).
[4]周涛.谈当前服刑人员思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07(3).
[5]吴荣喜.我国开展社区矫正的法律问题探讨[D].湖南大学,2008.
(作者单位:辽宁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