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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应该实施,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确定其推行的力度和速度。
网络实名制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2007年韩国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后,我国甚至在“两会”期间讨论了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前不久,杭州市开始正式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实名制。不出意料,杭州的做法引起了全国网民的争议。
单从互联网上的网民反应来看,对杭州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反对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姑且不论网络实名制到底应不应该实施,仅从现实来看,杭州实施的网络实名制并不能算是成功,执行得也很不彻底,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在笔者看来,网络实名制应该实施,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确定其推行的力度和速度。在当前条件下,网络实名制实行起来难,执行起来会更难。
之所以认为网络实名制应该实施,是基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的。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据电子商务的业内专家介绍,中国与欧美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身份认证的实践和技术上。一旦网络实名制全面展开,必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带动电子政务等各个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网络健康。遏制和预防网络犯罪正是网络实名制的初衷。
网络实名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从欧美和韩国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的实践能够看出,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趋势是对事物未来的一种预判,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背景下,必然会有一个先后和难易之分。
对于我国互联网的现阶段发展来说,网络实名制缺乏必要的文化背景和良好的法律基础。中国的传统文化,离不开“中庸”二字。正因为如此,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我们提倡匿名。这种习惯不仅反映在网络上,在现实中也是如此。如果让大家全部按照实名制办事,在现阶段来说很难实现。这是因为,目前的网络实名制只制定了如何实行,而没有解决如何保证实名揭露者们的网上及现实中的人身安全。
很显然,在社会民主法制尚未完善的今天,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缺乏必要的文化基础,也不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同时,虽然我国在网络实名制上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在诸如版主实名制、网游实名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毋庸讳言,在论坛这样更为宽泛的网络空间,实行实名制却缺乏良好的法律基础。
事实上,网络实名制在面对实行难的同时,更要面临执行难的考验。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整体经济状况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我国,互联网尚未普及,更别说提供身份验证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了。众所周知,较为有效的身份验证便是像淘宝网、易趣网那样的验证方法,用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扫描件供审核。但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中国,用户上网已经很难了,再让他们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岂不是难上加难?第二,技术条件还不允许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即便在技术相对发达的美国,网络实名制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我国,网络实名制尚处于起步和实验阶段,身份验证的技术也亟待完善。
总之,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阶段,似乎还不到全面铺开的时候。针对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状况,网络实名制最好是分阶段、按步骤在各个领域展开,不可能一蹴而就。
网络实名制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就提出了类似的概念。2007年韩国开始实行网络实名制后,我国甚至在“两会”期间讨论了网络实名制的可行性。前不久,杭州市开始正式实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明确提出实施网络实名制。不出意料,杭州的做法引起了全国网民的争议。
单从互联网上的网民反应来看,对杭州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反对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姑且不论网络实名制到底应不应该实施,仅从现实来看,杭州实施的网络实名制并不能算是成功,执行得也很不彻底,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在笔者看来,网络实名制应该实施,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便确定其推行的力度和速度。在当前条件下,网络实名制实行起来难,执行起来会更难。
之所以认为网络实名制应该实施,是基于多方面的因素考虑的。首先,网络实名制可以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据电子商务的业内专家介绍,中国与欧美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差距,主要体现在身份认证的实践和技术上。一旦网络实名制全面展开,必将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而带动电子政务等各个互联网领域的发展。其次,网络实名制有利于网络健康。遏制和预防网络犯罪正是网络实名制的初衷。
网络实名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从欧美和韩国等互联网发达国家的实践能够看出,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趋势是对事物未来的一种预判,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背景下,必然会有一个先后和难易之分。
对于我国互联网的现阶段发展来说,网络实名制缺乏必要的文化背景和良好的法律基础。中国的传统文化,离不开“中庸”二字。正因为如此,在征求公众意见时,我们提倡匿名。这种习惯不仅反映在网络上,在现实中也是如此。如果让大家全部按照实名制办事,在现阶段来说很难实现。这是因为,目前的网络实名制只制定了如何实行,而没有解决如何保证实名揭露者们的网上及现实中的人身安全。
很显然,在社会民主法制尚未完善的今天,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缺乏必要的文化基础,也不利于我国民主法制社会的发展和完善。同时,虽然我国在网络实名制上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在诸如版主实名制、网游实名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毋庸讳言,在论坛这样更为宽泛的网络空间,实行实名制却缺乏良好的法律基础。
事实上,网络实名制在面对实行难的同时,更要面临执行难的考验。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整体经济状况远远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我国,互联网尚未普及,更别说提供身份验证扫描仪等硬件设施了。众所周知,较为有效的身份验证便是像淘宝网、易趣网那样的验证方法,用户需要提交身份证扫描件供审核。但在互联网尚未普及的中国,用户上网已经很难了,再让他们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岂不是难上加难?第二,技术条件还不允许全面实施网络实名制。即便在技术相对发达的美国,网络实名制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我国,网络实名制尚处于起步和实验阶段,身份验证的技术也亟待完善。
总之,网络实名制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现阶段,似乎还不到全面铺开的时候。针对我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状况,网络实名制最好是分阶段、按步骤在各个领域展开,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