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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中规定:高中音乐的课程内容结构由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表演六个模块组成,每个高中生需在音乐课中获得的必修学分为3学分,其中必修的“音乐鉴赏”模块为2学分,其余五个模块各为1学分。课程设计保证了学生获得参与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的音乐文化素养,同时对具有较强音乐能力并愿意在音乐方面继续发展的学生,在获得必修学分后,能够继续深化歌唱、演奏、创作等模块的学习,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