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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8日至3月31日在杭州举行。
受省人大常委会赵洪祝主任的委托,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0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毛光烈、葛慧君、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徐杰、朱深远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顾雪飞、王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毛光烈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在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鼓励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这是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做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对我省促进文化发展各项工作予以了肯定,同时指出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做好促进文化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促进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等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振濂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崔秀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等三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陈智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林业厅楼国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受夏宝龙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小恩副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以及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还审议了吴顺江同志的辞职报告和关于接受其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陈敏尔的浙江省副省长职务;决定免去吴桂英的浙江省民政厅厅长职务;决定免去乐益民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免去李理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免去吴顺江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任命王敏奇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任命吴桂英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俞仲达为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林吕建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李理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尚清为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决定任命吴顺江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接受吴顺江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事项。
受省人大常委会赵洪祝主任的委托,副主任王永明、徐宏俊分别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金德水、吴国华、程渭山、冯明、厉志海和秘书长姚民声及委员共50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毛光烈、葛慧君、郑继伟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徐杰、朱深远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顾雪飞、王祺国副检察长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机关副厅以上干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10名省人大代表。另外,还有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毛光烈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在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鼓励创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这是促进我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会。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这一契机,进一步做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郑继伟副省长所作的《关于促进文化发展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对我省促进文化发展各项工作予以了肯定,同时指出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进一步做好促进文化发展工作提出了意见。会议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关于促进文化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后送省人民政府研究落实。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分别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等三个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陈振濂副主任所作的关于《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崔秀玲副主任所作的关于《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等三个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胡虎林主任委员所作的关于杭州宁波两市报批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四件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决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省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陈智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省林业厅楼国华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根据我省实际,制定这两部地方性法规是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对这两部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毛光烈副省长受夏宝龙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陈小恩副主任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以及省人民检察院陈云龙检察长所作的关于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还审议了吴顺江同志的辞职报告和关于接受其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免去陈敏尔的浙江省副省长职务;决定免去吴桂英的浙江省民政厅厅长职务;决定免去乐益民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职务;免去李理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免去吴顺江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任命王敏奇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任命吴桂英为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俞仲达为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林吕建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李理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任命尚清为浙江省民政厅厅长;决定任命吴顺江为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接受吴顺江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