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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宪法解释权以及法律统一解释权处于一种权力真空状态,人们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填补这一权力空白。然而根据我国宪法所规范的国家权力结构,最高人民法院是无力承担起这一重任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统一解释功能是有限的,只能统一各级法院的审判解释。我国的司法改革应着眼于通过构建合理的审判制度、判例制度以及合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与各级法院解释范围,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一解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