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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摩限电”一度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会成为众矢之,并且屡禁不止,本文从集团意识来考察其原因,通过对比中日电动车的使用情况,分析考察两国集团意识的差异如何产生不同的规则观,通过借鉴日本好的经验来缓解中国“禁摩限电”中所产生的各种冲突矛盾。
【关键词】:“禁摩限电”;规则观;集团意识
一、两国人民对于规则的态度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看到,各种电动车在马路上穿梭横行,无视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时候各种机动车都有好好停下等红绿灯,而电动车红灯依旧畅通无阻,其实等红绿灯的机动车也不是因为自觉去遵守而是一旦闯红灯就会被扣分以及罚款,只要闯个差不多两三次扣完12分驾照就得被扣留还得重新学习理论知识,所以忍一时风平浪静,机动车基本上都还是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但是电动车就不一样了,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只要不被抓到现行不会扣分也不会被罚款。所以,就出现了马路上的一幕幕,当然不止闯红灯了,超速行驶、抢道行驶、载客飞奔、占道停放、随意逆行等都是问题,路人和机动车车主在烦恼的同时,有时候又会为他们的人生安全捏把汗。
其实通过交警给出的理由中明显可以看到的一点是电动车主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这不仅只是电动车的使用,在中国很多这种现象,焦成国提到过一种“潜规则”,真实的反映了这种现象,即在社会生活中,明目张胆违法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是乱纪的人很多,电动自行车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我们一直知道有种中国式过马路,一人先闯红灯其他人就跟着闯,凑齐一众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与红绿灯无关,这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形,焦成国认为这种潜规则可以形象的概括为“十字路口现象”,以典型的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反映了很多人对于规则的态度——这种人遵守的是“前有车,后有辙”的潜规则。
中国有一种从众或者说是跟风的心里,大家都这样做了,自己不做反而显得很另类,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所谓的规则,制度甚至是法律都被抛之脑后了,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特别是交通规则方面,危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根据深圳交警的执行难度高的规则,在实际中因为销售监管不力、执法力度欠缺,这些标准却成了一纸空文,这就使其规定成了“软制度”有了各种违规的环境和条件,所以就专门去利用那些软肋了。大家都是这样,最后咎责也不会落在我的头上,所以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违规了,这就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一种从众心理。
日语里有个词叫「集団意識」称为集团意识,词典上的解释是“社会の一員であるという自覚。”就是自觉成为社会的一员,集团意识使日本人重视社会和道德价值,形成了一种文明的社会秩序和风气,从而为日本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这种内聚力使集团内部的成员产生一种同舟共济的心理,这一行为方式,从小处讲,对于促进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培养人们的合作精神和形成正确的竞争观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大处看,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劳资关系的相对和谐,降低犯罪率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洪兴文,2010)大家从小就被培养了这种守则的正确意识,一旦违背了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则就会被孤立,一个被孤立的人是很难在日本这个大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因为在日本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公司,甚至是在自己生活的周围大家都会形成一个集团,你得想办法融入这个团体,大家都十分重视「人間関係」也就是所谓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排挤或者成为被欺负的对象,虽然凡事都有两面性,但是集团意识对日本人民正常有序的生活,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是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菊与刀》中提到过日本的“羞耻文化”,认为羞耻感是日本人的精神核心。其实羞耻也是集团意识的一种体现,因为所谓的羞耻就是站在集体的角度上来考虑的,当日本人被公开批评、讥笑或排斥时会感到有羞耻感,而且非常强烈。重要的是,这种羞耻感是在有外人在场或者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的时候才会起到作用,为了避免和消除羞耻感,日本人随时要接受教育,以使自己符合各种礼仪规则,以期做起事来不被人批评或耻笑; 或进行自我修养,以消除自我监视下的羞耻感。所以,如果有人去闯红灯,那么他就违背了这种集团的约束,等着他的不是一群人的跟风,反而是其他人的谴责,以及排斥。在这种集团意识的影响下,日本人民对于规则都是无条件的遵守。
当然日本的集团意识也有其局限性,譬如缺乏自主性等。日本人真的是死守规则,甚至有很多人都觉得日本人不懂变通,明明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非得按照规则一步步来把它做的那么复杂。但是在于关于交通规则等涉及人生安全的重大规则上,日本的集团意识还是值得我们去学习。
二、禁摩限电何去何从
禁摩限电有必要性,但是怎样去禁,以及怎样去限确实是值得深思。因为各个方面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并且矛盾积蓄已久,又不得不解决。本文主要还是从制度和人民两方面进行了论述。
1、对公民从思想上进行教育,让守规则深入人心
首先得有正确的价值观,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众的自我素质相当重要,不仅仅是遵纪守法,还要遵守规则与道德的约束,明事理。要知道闯红灯、超速行驶、抢道行驶、载客飞奔、占道停放、随意逆行都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并且所有的规则都必须严格遵守,不会做违规第一人,另外有人违规,不管他或者他们会不会受到法律或者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都不能去盲目的跟从,而是果断去制止并且举报。从小培养孩子各种正确的规则观,现在的教育更多的关注文化成绩,对于其他方面的教育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多于口头,在素质教育方面确实还是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因为意识决定物质,在较高的行为意识下才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2、严格的制度规定以及管理
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在电动车使用这方面确实还需要加大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执法,不能存在大量的“软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去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为人民树立正确的规则观创造好的环境以及条件,由于电动车所造成的大量的交通事故已经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因为这不仅是电动车车主的事情,不管你是开车还是走路有电动车违规的地方就有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规章制度是硬性规定,不然没法可依,没制度可守,不管人民的素质有多高,没有规章制度来衡量也是枉然。当然“禁摩限电”不能盲目,还要综合考虑一部分人的需求。更不能一锅端,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解决问题,不然到时候不是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更大的矛盾。所以“禁摩限电”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也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结论
本文就“禁摩限电”从规则观给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就中国人遵守的“前有车,后有辙”的潜规则,以及法不责众的一些规则观和日本人在集团意识影响下的无条件遵守制度规章的规则观,就日本良好的秩序方面希望能对“禁摩限电”给予一些启示,本文还有只是从理论上给出了一些意见,就像对于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怎么解决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法,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详细论述。
参考文献:
[1]卢现祥. 论中国人的制度观[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6).
[2]焦成国.现代规则意识与社会文明[J].伦理学与德育研究,2006(1).
[3]洪兴文.试论日本人集团意识对我国集体主义教育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0(1).
【关键词】:“禁摩限电”;规则观;集团意识
一、两国人民对于规则的态度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能看到,各种电动车在马路上穿梭横行,无视交通规则,过马路的时候各种机动车都有好好停下等红绿灯,而电动车红灯依旧畅通无阻,其实等红绿灯的机动车也不是因为自觉去遵守而是一旦闯红灯就会被扣分以及罚款,只要闯个差不多两三次扣完12分驾照就得被扣留还得重新学习理论知识,所以忍一时风平浪静,机动车基本上都还是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但是电动车就不一样了,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只要不被抓到现行不会扣分也不会被罚款。所以,就出现了马路上的一幕幕,当然不止闯红灯了,超速行驶、抢道行驶、载客飞奔、占道停放、随意逆行等都是问题,路人和机动车车主在烦恼的同时,有时候又会为他们的人生安全捏把汗。
其实通过交警给出的理由中明显可以看到的一点是电动车主对交通规则的漠视,这不仅只是电动车的使用,在中国很多这种现象,焦成国提到过一种“潜规则”,真实的反映了这种现象,即在社会生活中,明目张胆违法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是乱纪的人很多,电动自行车就是钻了这个空子,我们一直知道有种中国式过马路,一人先闯红灯其他人就跟着闯,凑齐一众人就可以过马路了,与红绿灯无关,这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形,焦成国认为这种潜规则可以形象的概括为“十字路口现象”,以典型的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反映了很多人对于规则的态度——这种人遵守的是“前有车,后有辙”的潜规则。
中国有一种从众或者说是跟风的心里,大家都这样做了,自己不做反而显得很另类,在这种心理的推动下,所谓的规则,制度甚至是法律都被抛之脑后了,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特别是交通规则方面,危及每个人的生命安全。根据深圳交警的执行难度高的规则,在实际中因为销售监管不力、执法力度欠缺,这些标准却成了一纸空文,这就使其规定成了“软制度”有了各种违规的环境和条件,所以就专门去利用那些软肋了。大家都是这样,最后咎责也不会落在我的头上,所以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违规了,这就是大多数中国人的一种从众心理。
日语里有个词叫「集団意識」称为集团意识,词典上的解释是“社会の一員であるという自覚。”就是自觉成为社会的一员,集团意识使日本人重视社会和道德价值,形成了一种文明的社会秩序和风气,从而为日本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并在社会上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这种内聚力使集团内部的成员产生一种同舟共济的心理,这一行为方式,从小处讲,对于促进人关系的和谐发展,培养人们的合作精神和形成正确的竞争观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大处看,能够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劳资关系的相对和谐,降低犯罪率等,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日本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发展(洪兴文,2010)大家从小就被培养了这种守则的正确意识,一旦违背了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则就会被孤立,一个被孤立的人是很难在日本这个大的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因为在日本不管是在学校还是在公司,甚至是在自己生活的周围大家都会形成一个集团,你得想办法融入这个团体,大家都十分重视「人間関係」也就是所谓的人际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排挤或者成为被欺负的对象,虽然凡事都有两面性,但是集团意识对日本人民正常有序的生活,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确实是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菊与刀》中提到过日本的“羞耻文化”,认为羞耻感是日本人的精神核心。其实羞耻也是集团意识的一种体现,因为所谓的羞耻就是站在集体的角度上来考虑的,当日本人被公开批评、讥笑或排斥时会感到有羞耻感,而且非常强烈。重要的是,这种羞耻感是在有外人在场或者要感觉到有外人在场的时候才会起到作用,为了避免和消除羞耻感,日本人随时要接受教育,以使自己符合各种礼仪规则,以期做起事来不被人批评或耻笑; 或进行自我修养,以消除自我监视下的羞耻感。所以,如果有人去闯红灯,那么他就违背了这种集团的约束,等着他的不是一群人的跟风,反而是其他人的谴责,以及排斥。在这种集团意识的影响下,日本人民对于规则都是无条件的遵守。
当然日本的集团意识也有其局限性,譬如缺乏自主性等。日本人真的是死守规则,甚至有很多人都觉得日本人不懂变通,明明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非得按照规则一步步来把它做的那么复杂。但是在于关于交通规则等涉及人生安全的重大规则上,日本的集团意识还是值得我们去学习。
二、禁摩限电何去何从
禁摩限电有必要性,但是怎样去禁,以及怎样去限确实是值得深思。因为各个方面都存在或大或小的问题,并且矛盾积蓄已久,又不得不解决。本文主要还是从制度和人民两方面进行了论述。
1、对公民从思想上进行教育,让守规则深入人心
首先得有正确的价值观,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民众的自我素质相当重要,不仅仅是遵纪守法,还要遵守规则与道德的约束,明事理。要知道闯红灯、超速行驶、抢道行驶、载客飞奔、占道停放、随意逆行都会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并且所有的规则都必须严格遵守,不会做违规第一人,另外有人违规,不管他或者他们会不会受到法律或者相关部门的处罚,我们都不能去盲目的跟从,而是果断去制止并且举报。从小培养孩子各种正确的规则观,现在的教育更多的关注文化成绩,对于其他方面的教育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多于口头,在素质教育方面确实还是要进一步加强重视。因为意识决定物质,在较高的行为意识下才会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2、严格的制度规定以及管理
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在电动车使用这方面确实还需要加大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力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执法,不能存在大量的“软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去制止各种违规行为,为人民树立正确的规则观创造好的环境以及条件,由于电动车所造成的大量的交通事故已经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因为这不仅是电动车车主的事情,不管你是开车还是走路有电动车违规的地方就有可能危及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规章制度是硬性规定,不然没法可依,没制度可守,不管人民的素质有多高,没有规章制度来衡量也是枉然。当然“禁摩限电”不能盲目,还要综合考虑一部分人的需求。更不能一锅端,要循序渐进,一步一步来解决问题,不然到时候不是解决问题,反而会引起更大的矛盾。所以“禁摩限电”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也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结论
本文就“禁摩限电”从规则观给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就中国人遵守的“前有车,后有辙”的潜规则,以及法不责众的一些规则观和日本人在集团意识影响下的无条件遵守制度规章的规则观,就日本良好的秩序方面希望能对“禁摩限电”给予一些启示,本文还有只是从理论上给出了一些意见,就像对于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怎么解决没有给出具体的实施方法,这是本文的不足之处,会在以后的文章中再详细论述。
参考文献:
[1]卢现祥. 论中国人的制度观[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6).
[2]焦成国.现代规则意识与社会文明[J].伦理学与德育研究,2006(1).
[3]洪兴文.试论日本人集团意识对我国集体主义教育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