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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及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我国传统的行政机构设置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要求,行政机构纵向设置的不合理导致横向机构设置冗杂,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不够,地域发展悬殊。针对这种情况,笔者从“省直管县”改革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上做浅略的分析,、以此坚定我国大部制改革的方向和稳步普遍推进省管县模式实施。
大部制改革 省管县模式 强县扩权
背景分析
我国已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成效不大,总体上都是进行横向改革即部门机构撤并、编制人员调整,走了一条“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轨迹,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从体制上根本解决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只是在政治层面上达到了精简机构的效果,技术层面却没有继续完善和改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体制的弊端正日益显现,2015年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16项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我国现状分析
(1)行政区划多层级。截止2014年,我国省级行政单位34个其中有23个省,地级行政单位333个,其中288个地级市,县级2854个,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乡级40381个①。
(2)“省-市-县”模式局限大。县级财政权、社会管理权、人事权等均隶属于市,由市进行领导、干预,县级进行任何一项专项事业开发,经济方案等均需市级部门审批,没有独立决定权。同时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受绩效评价制度影响,加之市级部门由于对县级情况缺乏第一手的资料,各项资源的分配不均,使各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不均,劳动力等流失快,从而造成县发展不足的结果。
(3)“省管县”试点受阻。虽然我国各省份都开展了“省管县”模式的探索,但因为大部分县域经济基础弱,技术保障不够,改革周期长以及改革成果维护方法论不足等,造成“省管县”模式全面推行的速度受限。
“省直管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合宪性要求。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实行直辖市(省级)、县级市、地级市的三级行政区划也可以表达为“省-县-乡”,即省直管县是完全符合宪法规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之举。
(2)經济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各类经济主体已形成了以自由竞争、社会资源流动性强为特点的相对稳定、规范化的良性竞争格局,县域企事业单位发展空间大。其次,取消市对县的干预,会刺激县域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改善自身技术、条件吸引更多劳动力,从而弥补劳动力大部分流失的缺口,满足当地就业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
(3)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我国政府在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职能,在实践中给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不过分干预。在这种服务型、有限性政府模式下,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提高了市场经济的活跃性和社会稳定性,“省管县”模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试点模式多样,经验丰富。我国形成的4种改革模式:向前推进式、原地突破式、由后推进式、双向并行模式,适合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各省可参考以上4种模式联系实际,逐步推进“省管县”模式的普遍化。
建议
(1)纠正错误认识,理顺关系。“省直管县”是一种二级管理体制-“省-市、省-县”,并不是要求在行政区划上直接取消地级市这一级,而是提升县(县级市)的地位使其在经济上、财政上、社会管理和人事管理上与市处于相同地位,统归省领导,减少市对县的干预,落实县市合治,进行地方分摊,强化县域发展,促进城镇一体化建设。强化社会群体对该模式的正确认识,为“省管县”模式的全面推进奠定群众基础。
理顺权力关系。如市对县的财政权和行政权都收归省支配,由省结合县域实情适当将财政、行政职能下放给县域自主支配,避免有权决定,无权实施局面。理顺职能关系。增强省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弱化对市、县的微观调整,省也应适当给经济强市增加扶持弱县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通过领导制度、办事规则的改变,缩小省县之间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减少程序性限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市县之间要相互监督、合作。
(2)改革机构设置。打破“纵向上上下对口,横向上左右对齐”的惯用模式。省统一编制行政机构限额形成指导作用,将各级行政区划的职责明确划分,达到权责统一,使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市县可撤并一些非常设机构,保留必要机构如财政、民政等基础必备机构,县经省审批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人事状况增设机构。
(3)建立行动和效果评估机制。省指导县制定工作计划指南,宏观安排,并提倡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个人负责制,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片面追求政绩。在增加行政机构方面要注意合理性、科学性,对一些临时应急部门在事后要及时处理,防止进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省和市在过程中要坚持动态适应原则,对进度进行评价和监督。加强综合监督部门,强化协调控制功能,注意事前、事中监督,防止监督的滞后性。
结语
理顺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必须对我国行政体制进行改革,进行“省管县”改革是必然趋势,是不同与以往几次简单的机构、人员总数控制的改革模式,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内部、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的深层次做出的回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今天的改革要完成的使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去构筑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使我国的行政区划贴合宪法要求,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①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数据http:// 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101&sj=2014
大部制改革 省管县模式 强县扩权
背景分析
我国已进行了5次较大规模的改革,成效不大,总体上都是进行横向改革即部门机构撤并、编制人员调整,走了一条“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轨迹,这主要是因为没有从体制上根本解决行政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只是在政治层面上达到了精简机构的效果,技术层面却没有继续完善和改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旧体制的弊端正日益显现,2015年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第16项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我国现状分析
(1)行政区划多层级。截止2014年,我国省级行政单位34个其中有23个省,地级行政单位333个,其中288个地级市,县级2854个,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乡级40381个①。
(2)“省-市-县”模式局限大。县级财政权、社会管理权、人事权等均隶属于市,由市进行领导、干预,县级进行任何一项专项事业开发,经济方案等均需市级部门审批,没有独立决定权。同时在市的统一领导下,受绩效评价制度影响,加之市级部门由于对县级情况缺乏第一手的资料,各项资源的分配不均,使各县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城乡发展不均,劳动力等流失快,从而造成县发展不足的结果。
(3)“省管县”试点受阻。虽然我国各省份都开展了“省管县”模式的探索,但因为大部分县域经济基础弱,技术保障不够,改革周期长以及改革成果维护方法论不足等,造成“省管县”模式全面推行的速度受限。
“省直管县”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1)合宪性要求。我国《宪法》第30条规定我国实行直辖市(省级)、县级市、地级市的三级行政区划也可以表达为“省-县-乡”,即省直管县是完全符合宪法规定,是依法治国的必然之举。
(2)經济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经济实行宏观调控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各类经济主体已形成了以自由竞争、社会资源流动性强为特点的相对稳定、规范化的良性竞争格局,县域企事业单位发展空间大。其次,取消市对县的干预,会刺激县域经济主体的积极性,通过改善自身技术、条件吸引更多劳动力,从而弥补劳动力大部分流失的缺口,满足当地就业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
(3)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我国政府在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职能,在实践中给予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充分的自主权,不过分干预。在这种服务型、有限性政府模式下,强化政府的间接管理和宏观管理,提高了市场经济的活跃性和社会稳定性,“省管县”模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试点模式多样,经验丰富。我国形成的4种改革模式:向前推进式、原地突破式、由后推进式、双向并行模式,适合不同经济水平的地区,各省可参考以上4种模式联系实际,逐步推进“省管县”模式的普遍化。
建议
(1)纠正错误认识,理顺关系。“省直管县”是一种二级管理体制-“省-市、省-县”,并不是要求在行政区划上直接取消地级市这一级,而是提升县(县级市)的地位使其在经济上、财政上、社会管理和人事管理上与市处于相同地位,统归省领导,减少市对县的干预,落实县市合治,进行地方分摊,强化县域发展,促进城镇一体化建设。强化社会群体对该模式的正确认识,为“省管县”模式的全面推进奠定群众基础。
理顺权力关系。如市对县的财政权和行政权都收归省支配,由省结合县域实情适当将财政、行政职能下放给县域自主支配,避免有权决定,无权实施局面。理顺职能关系。增强省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弱化对市、县的微观调整,省也应适当给经济强市增加扶持弱县的职责。理顺工作关系。通过领导制度、办事规则的改变,缩小省县之间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减少程序性限制,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市县之间要相互监督、合作。
(2)改革机构设置。打破“纵向上上下对口,横向上左右对齐”的惯用模式。省统一编制行政机构限额形成指导作用,将各级行政区划的职责明确划分,达到权责统一,使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市县可撤并一些非常设机构,保留必要机构如财政、民政等基础必备机构,县经省审批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人事状况增设机构。
(3)建立行动和效果评估机制。省指导县制定工作计划指南,宏观安排,并提倡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个人负责制,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防止片面追求政绩。在增加行政机构方面要注意合理性、科学性,对一些临时应急部门在事后要及时处理,防止进入“精简-膨胀”的恶性循环。省和市在过程中要坚持动态适应原则,对进度进行评价和监督。加强综合监督部门,强化协调控制功能,注意事前、事中监督,防止监督的滞后性。
结语
理顺各层级之间的关系是关键,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必须对我国行政体制进行改革,进行“省管县”改革是必然趋势,是不同与以往几次简单的机构、人员总数控制的改革模式,是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内部、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的深层次做出的回应,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今天的改革要完成的使命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去构筑新型行政管理体制,使我国的行政区划贴合宪法要求,建立符合现代法治的行政管理体制。
①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数据http:// 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zb=A0101&sj=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