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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概念首先是由发达国家提出的,但它符合我国古代天人调谐的朴素哲学思想,更符合我国亟待改变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现实,而且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一些理念和实质性内容在我国也早有探索。所以发展循环经济也是我国目前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在最近出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即发展循环经济摆在突出位置。
一、循环经济、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
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递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
具体应该怎样来发展循环经济,许多发达国家在实践方面已取得了很多经验和成果。特别是日本,虽然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相应法律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他的关于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和关于动脉产业、静脉产业的划分,既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遵循了循环经济规律,又细化了循环经济在经济社会中的具体实现过程,也就便于了各方责任的明确。这对我国系统地、有步骤地发展循环经济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日本学者认为:在循环经济体系中,根据物质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过程:即从原料开采到生产、流通、消费的过程和从生产或消费后的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到分类分解、资源化或最终废弃处置的过程。仿照生物体内血液循环的概念,前者可以称为动脉过程,后者称为静脉过程。相应的,承担动脉过程的产业称为动脉产业,承担静脉过程的产业称为静脉产业。
要使循环经济得以实现,动脉产业、消费者、静脉产业三方都有其自身必须要履行的责任,这也就需要他们各自基于循环经济思想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而且三者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合也是循环的必要条件。
二、循环经济中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的责任
1、动脉产业(生产者)的责任:①减少自然资源的投入。一方面要从意识上,绝对减少自然资源的投入,即节约资源;另一方面要致力于科技创新,通过改进工艺流程,以相对减少自然资源投入为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加速产品更新换代。②在产品设计和材料选择上,尽量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材料,这无形中也给上游企业以提供再生材料的压力。③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就要考虑产品的最终回收问题;研究开发容易被再循环利用的产品。④为消费者的再使用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⑤减少工业废弃物的排放,并且要考虑这些废弃物的处置问题。
2、消费者的责任: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最终消费者。①消费者首先要有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意识。在选择产品时尽量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考量这个产品是否是由可再生材料所制、是否便于再使用、是否利于回收。②遵循“再利用”原则,把一个物品扔掉之前,应该想一想是否有可能再利用它。对物品进行修理而不是频繁地更换;将合用的或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他人使用;捐献自己不再需要的物品。③减少废弃物的同时还要将其进行分类,便于废弃物的处置。
3、静脉产业的责任:由于静脉产业的特殊性,在要求其履行责任之时,首先要保证静脉产业的利益,包括保证其产品的销路。静脉产业的责任在于将废弃物视为资源,对废弃物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前提是废弃物已经被很好的分类。①直接提取有再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销售给生产者。②通过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再生处理技术,从废弃物中回收出物质和能源,销售给生产者。这是静脉产业实现其自身经济价值的重要环节,也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③将废弃物中没有可能被再利用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到环境中。
4、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的关系: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循环型社会中,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和静脉产业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有机统一。动脉产业需要静脉产业提供环保的可再生资源,也需要静脉产业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处理废弃物;静脉产业需要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提供被分类好的废弃物,更需要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优先选择静脉产业所产出的环保材料或产品(这就需要把环境成本考虑到经济效益当中)。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时要统筹发展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才能实现和谐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点想法
1、首先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因为社会公众既是社会物质资源和产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又是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赖以运作的人力资源,所以建设循环型社会首先要从建设社会公众的循环经济观念开始,这是重要的,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这种宣传一要靠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和社区教育,特别是应该把學校教育作为最重要的部分和基础。二要重视环境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环境NGO是以环保为目的开展活动的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组织。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对政府采取合作态度的环境NGO。三要依靠媒体、舆论的力量。媒体本身就有积极引导大众的责任。利用媒体的力量来宣传循环经济的思想、倡导绿色消费和再利用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还可以对错误做法的后果进行夸张、渲染。
2、在加强国民意识的同时,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要保证动脉产业者和静脉产业者义务的履行,必须依靠强制性法律手段。日本之所以在短时间之内取得了发展循环型社会的显著成果,最主要是由于采取的法律措施比较坚决,也比较全面。我国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与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我国完全有必要制订一部更为详细的《循环经济法》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依据,以法律形式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还应抓紧制订其它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①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政策。这直接保证了静脉产业的利益,而且在引导动脉产业者履行其责任的同时也间接保证了静脉产业的产品销路。②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静脉产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为静脉产业的发展创造市场需求。③收费政策,最常见的是征收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方面可以从经济上促使消费者节约使用消费品,同时也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提供了资金。还应该把所有能引起污染的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和处理都考虑在内。④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这主要是针对产业和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而言的。对大多数的原始资源开采征税,可以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生资源。对产业废弃物征收环境税,可以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再生化。
4、要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市场。一是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二是要有效地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三是要促进政府对静脉产业的管理职能。
5、要建立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保证二产业间信息畅通,实现二产业的协调统一发展。动脉产业向静脉产业提供废弃物的性质、组成等技术信息;静脉产业向动脉产业提供废弃物处理或循环的细节。并在此平台基础上最终建立起大型的综合的循环经济信息平台,为相关技术、供求等交流提供便利。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循环经济、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
循环经济是物质闭环流动性经济的简称,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递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
具体应该怎样来发展循环经济,许多发达国家在实践方面已取得了很多经验和成果。特别是日本,虽然发展循环经济、制定相应法律起步较晚,但已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他的关于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和关于动脉产业、静脉产业的划分,既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遵循了循环经济规律,又细化了循环经济在经济社会中的具体实现过程,也就便于了各方责任的明确。这对我国系统地、有步骤地发展循环经济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日本学者认为:在循环经济体系中,根据物质流向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过程:即从原料开采到生产、流通、消费的过程和从生产或消费后的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到分类分解、资源化或最终废弃处置的过程。仿照生物体内血液循环的概念,前者可以称为动脉过程,后者称为静脉过程。相应的,承担动脉过程的产业称为动脉产业,承担静脉过程的产业称为静脉产业。
要使循环经济得以实现,动脉产业、消费者、静脉产业三方都有其自身必须要履行的责任,这也就需要他们各自基于循环经济思想进行调整改革和完善,而且三者之间的相互衔接配合也是循环的必要条件。
二、循环经济中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的责任
1、动脉产业(生产者)的责任:①减少自然资源的投入。一方面要从意识上,绝对减少自然资源的投入,即节约资源;另一方面要致力于科技创新,通过改进工艺流程,以相对减少自然资源投入为主要考量因素之一加速产品更新换代。②在产品设计和材料选择上,尽量优先考虑使用再生材料,这无形中也给上游企业以提供再生材料的压力。③在设计、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就要考虑产品的最终回收问题;研究开发容易被再循环利用的产品。④为消费者的再使用提供便利和技术支持。⑤减少工业废弃物的排放,并且要考虑这些废弃物的处置问题。
2、消费者的责任:这里的消费者指的是最终消费者。①消费者首先要有适度消费、“绿色消费”的意识。在选择产品时尽量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考量这个产品是否是由可再生材料所制、是否便于再使用、是否利于回收。②遵循“再利用”原则,把一个物品扔掉之前,应该想一想是否有可能再利用它。对物品进行修理而不是频繁地更换;将合用的或可维修的物品返回市场体系供他人使用;捐献自己不再需要的物品。③减少废弃物的同时还要将其进行分类,便于废弃物的处置。
3、静脉产业的责任:由于静脉产业的特殊性,在要求其履行责任之时,首先要保证静脉产业的利益,包括保证其产品的销路。静脉产业的责任在于将废弃物视为资源,对废弃物进行处理,这样做的前提是废弃物已经被很好的分类。①直接提取有再利用价值的再生资源,销售给生产者。②通过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再生处理技术,从废弃物中回收出物质和能源,销售给生产者。这是静脉产业实现其自身经济价值的重要环节,也充分体现了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的原则。③将废弃物中没有可能被再利用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到环境中。
4、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的关系: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到,在循环型社会中,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和静脉产业之间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有机统一。动脉产业需要静脉产业提供环保的可再生资源,也需要静脉产业的支持才能更好的处理废弃物;静脉产业需要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提供被分类好的废弃物,更需要动脉产业包括消费者优先选择静脉产业所产出的环保材料或产品(这就需要把环境成本考虑到经济效益当中)。所以在发展循环经济时要统筹发展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才能实现和谐的良性循环。
三、对于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点想法
1、首先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因为社会公众既是社会物质资源和产品的直接消费主体和废弃物的排放主体,又是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赖以运作的人力资源,所以建设循环型社会首先要从建设社会公众的循环经济观念开始,这是重要的,也是循序渐进的过程。这种宣传一要靠教育,包括社会教育和社区教育,特别是应该把學校教育作为最重要的部分和基础。二要重视环境非政府组织(NGO)的作用。环境NGO是以环保为目的开展活动的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政治性、非宗教性的组织。政府应该鼓励和支持对政府采取合作态度的环境NGO。三要依靠媒体、舆论的力量。媒体本身就有积极引导大众的责任。利用媒体的力量来宣传循环经济的思想、倡导绿色消费和再利用意识、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还可以对错误做法的后果进行夸张、渲染。
2、在加强国民意识的同时,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要保证动脉产业者和静脉产业者义务的履行,必须依靠强制性法律手段。日本之所以在短时间之内取得了发展循环型社会的显著成果,最主要是由于采取的法律措施比较坚决,也比较全面。我国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与研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我国完全有必要制订一部更为详细的《循环经济法》做为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依据,以法律形式确定循环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还应抓紧制订其它综合性和专项性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
3、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①对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资源循环利用的企业给予减免税收、财政补贴以及信贷优惠等政策。这直接保证了静脉产业的利益,而且在引导动脉产业者履行其责任的同时也间接保证了静脉产业的产品销路。②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采购行为,促使静脉产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为静脉产业的发展创造市场需求。③收费政策,最常见的是征收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方面可以从经济上促使消费者节约使用消费品,同时也为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提供了资金。还应该把所有能引起污染的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和处理都考虑在内。④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这主要是针对产业和企业而不是针对一般居民而言的。对大多数的原始资源开采征税,可以促使少用原生材料、多用再生资源。对产业废弃物征收环境税,可以促进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再生化。
4、要加快建设静脉产业市场。一是要有效地发挥环境法律法规的制约作用。二是要有效地提高现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效率。三是要促进政府对静脉产业的管理职能。
5、要建立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间的信息交换平台,保证二产业间信息畅通,实现二产业的协调统一发展。动脉产业向静脉产业提供废弃物的性质、组成等技术信息;静脉产业向动脉产业提供废弃物处理或循环的细节。并在此平台基础上最终建立起大型的综合的循环经济信息平台,为相关技术、供求等交流提供便利。
(作者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