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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中的准据法,是指“依照抵触规则所应适用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第464页)。目前,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准据法之选择的主张有两种:其一是主张涉外合同的准据法可以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正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决定相互间权利义务那样,即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或称“意思自治理论”,另一种主张则认为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其理由是认为如果让当事人自行选择“无异让当事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