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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企业合并是反垄断法的核心内容,确定其内涵和外延是研宛企业合并制度的概念基础。通过对合并作用的辨证分析和西方国家相关理论的比较分析,可得出结论:反垄断立法应当在允许适当合并和防止过度垄断之间寻找平衡。就内容而言,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应包括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两类,其中包括豁免条款和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