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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对于抑制腐败、保证国民经济的安全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已颁布《串通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使政府采购开始有法可依。但立法尚不完善 ,可操作性不强。应向发达国家学习 ,从加强公开原则的全面贯彻、充分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权威的监督机构三方面加以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