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奖励制度运行的法治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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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奖励属于以“分配正义”为内涵的主权性权力,精神性政府奖励关涉主权权威,物质性政府奖励关涉主权信用,因此政府直接介入的褒奖事项受“辅助性原则”的规约.政府奖励规范基本逻辑构造是政府奖励权力(义务)对应于政府奖励相对人的权利(特权).其中,政府奖励权力分为政府奖励立法权、政府奖励执行权,政府奖励相对人的权利(特权)分为奖励给付请求权、奖励利益自由支配权.把政府奖励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亟待制定系统化的政府奖励法律规范体系,把政府奖励设定权与执行权分立并交由不同机构实施,健全政府奖励执行权规范运行的正当程序,构建政府奖励相对人的权益保护与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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