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刊2006年9月号“疑案候诊”专栏刊载的《被保险人可否办理退保》(以下称《退保》)~文。所设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失踪.被保险人要求退保或继续交费一案,问保险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笔者认为,这实质属于债权(债务)的继承问题。具体如何处理此债权。涉及到两个前提性问题的界定和澄清。第一,本投保人由“失踪”向“死亡”的有效推(认)定。第二,“死亡”推定后。本保险合同的继承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