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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琦善在近代历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史学界多认为他是弛禁派的首领。包括教科书的编写,以及中学老师在讲到鸦片战争的有关知识点时,都只提到琦善 “卖国贼”的形象,对他禁烟的成绩略而不谈。这对琦善是有失公允,对历史事实是不尊重的。本文旨在还琦善本来面貌,站在历史的角度,公允地评价琦善,并纠正中学历史教学中老师对琦善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琦善;禁烟;鸦片战争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琦善在史学界“弛禁派”“卖国贼”是他的代名词。冯士钵、于伯铭《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和琦善》以及杜德风《鸦片战争中的琦善》都认为琦善的《遵旨复奏查禁鸦片章程折》表面赞同禁烟,却又反对黄爵滋的禁烟方法,是名禁实纵。但后来出现了一种与之相对立的观点。如蒋廷黻在《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中提出“琦善对战争是抱悲观的。时人说这是他的罪,我们应该承认这是他的超人处”。“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意思是,琦善在外交上对英妥协是有远见的。“林(则徐)于中外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但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且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
陈奇亦在《琦善“弛禁”问题复议》中提出,琦善并非弛禁派人物,琦善和黄爵滋的基本立场相同,都主张严禁鸦片,只是禁烟的具体策略和措施不同,而且琦善在直隶的禁烟运动颇有成效。郦永庆《有关禁烟运动的新认识》、孔祥吉《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和琦善》均持此观点。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琦善并非善类。人教版初中历史提及:“直隶总督琦善同英军谈判,向英军保证,只要英军退回广东,清政府一定惩治林则徐。”人教版必修一则写道“道光帝将林则徐等革职查办,改派琦善为钦差大臣服广东与英方‘议和’。”不管是在教科书中,还是目前中学历史教师在讲述相关知识点时,琦善都是以“卖国贼”形象呈现在学生面前,禁烟英雄也只会提到林则徐。突出琦善在鸦片战争中消极抵抗,并趁机打击林则徐,之后便作为钦差大臣,走上卖国的道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一般有三点:第一、教师不关注史学热点,教科书怎么写就怎么教;第二、教师自己有想法但与教科书冲突,为不让学生产生混乱只好尊崇教科书;第三、课标中对琦善不作要求,教师上课也未做深入探究。但历史真相却并非如此。
琦善年轻有为,29岁便当上了独当一面的河南巡抚。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琦善的正式身分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钦差大臣。可谓是位极人臣,圣眷正隆,为同僚们望尘莫及。然而清朝晚期鸦片问题非常严重,上至清朝皇宫、朝廷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深受着鸦片的毒害,这严重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而“所谓两派只是在禁烟方式上的分歧。传说中的弛禁派和严谨派的大论战也只是一场围绕如何才能禁绝鸦片而展开的大论战”。穆彰阿和琦善主张是重治贩运,而林则徐等人主张的是重治吸食。
所谓“严禁派”代表黄爵滋于1836年6月上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他认为鸦片在中国泛滥的根源在于官吏贪赃枉法,因此主张采用严酷的法律来控制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同时他还提出“重治吸食者为先”的建议。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限吸食者在一年内戒绝鸦片,超过时限违禁的,平民百姓将被处死,官吏则罪加一等;对于吸食者,除了他本人外,其子女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左邻右舍五家互保,举发者吸食者有奖,而包庇者则重治其罪。这些禁烟方法看上去虽然很严密,但实施时确实相当的有难度,因为对于当时鸦片泛滥成灾在中国,这样的禁烟方法是需要很大的物力财力的,并且当时的民官勾结,也很难彻底的实施这一禁烟方法。因此单靠“重治吸食”是难以绝禁鸦片的。
相对于黄爵滋的“重治吸食”,琦善则主张“重治兴贩”,他的禁烟思想大多在应道光帝谕令所上的《议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中体现。首先,他认同黄爵滋的鸦片战争危害严重的观点,“查黄爵滋原奏,一内地银价之昂贵,由于纹银之出洋,而纹银之出洋,由于鸦片之毒流,均属是在情形。”同时琦善还表明“鸦片烟戕人躯命,贻害尤深,自应妥议章程,严行饬禁。”可见琦善的立场是支持禁烟的,认同当时鸦片的大量走私,大量的白银外流,造成了当时银贵钱轻的局面。其次,琦善在《议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中还提出了与黄爵滋“重治吸食”相对的“重治兴贩”的策略,他认为“鸦片之来源,厥罪实为魁首。且囤贩之户即有党与,断不能如吸食者之多,吸食者日渐蔓延,难以计数。扼要之策,似当严拿囤贩,重法惩办,以绝根株。乃不治其少而治其多,欲将吸食之人概行论死,其贩卖者又将何以加焉?”兴贩与吸食相比较,兴贩鸦片是鸦片泛滥的根源,它的危害要大于吸食者,罪行应该更为严重。并且兴贩鸦片的人数要远远少于吸食者,禁绝起来也相对比较容易一些。且在1839年6月清政府制定禁煙章程时,采用了琦善的禁烟方法。原本赞同黄爵滋禁烟方法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采用的也是“重治兴贩”方法。同时黄爵滋的以年份约定限期戒烟的方法也未必可行“,彼时诛之既不可胜,不诛则法立不行”,这样反倒助长了吸食者的气焰。
并且琦善在直隶的禁烟也是取得很大成效的,面对鸦片泛滥的严峻形势,1838年9月,琦善主持制定了《天津海口禁烟章程》,其主要内有是:①对沿海的商船进行严密排查;②加强海防建设,严格商船军械管制;③严格商船进口查验,加强对商船货物的检查,防止鸦片进入口岸;④命令从福建、广东来的商船停泊在空旷的地方,严禁商船与本地居民交往,以防止其相互勾结偷运鸦片;⑤对于海河两岸的居民,要相互立保,加强纠察,严防旅店容留烟贩。这个章程的内容是比较详实周密的,林则徐在广东展开轰轰烈烈禁烟的同时,琦善在直隶也展开了禁烟活动,他尽心尽力的查办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禁烟运动中沿海各省禁烟情况表
[地名\&督臣\&缴烟数量\&截止时间(农历)\&广东\&邓廷桢\&二十六万两\&1838年9月30日\&直隶\&琦善\&十六万三千余两\&1838年11月\&江苏\&陶澍\&六万八千余量\&1838年10月3日\&闽浙\&钟祥\&一万一千六百二十两\&1838年11月19日\&盛京\&耆英\&三千两\&1839年4月23日\&]
关键词:琦善;禁烟;鸦片战争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琦善在史学界“弛禁派”“卖国贼”是他的代名词。冯士钵、于伯铭《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和琦善》以及杜德风《鸦片战争中的琦善》都认为琦善的《遵旨复奏查禁鸦片章程折》表面赞同禁烟,却又反对黄爵滋的禁烟方法,是名禁实纵。但后来出现了一种与之相对立的观点。如蒋廷黻在《琦善与鸦片战争》一文中提出“琦善对战争是抱悲观的。时人说这是他的罪,我们应该承认这是他的超人处”。“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意思是,琦善在外交上对英妥协是有远见的。“林(则徐)于中外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但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且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
陈奇亦在《琦善“弛禁”问题复议》中提出,琦善并非弛禁派人物,琦善和黄爵滋的基本立场相同,都主张严禁鸦片,只是禁烟的具体策略和措施不同,而且琦善在直隶的禁烟运动颇有成效。郦永庆《有关禁烟运动的新认识》、孔祥吉《鸦片战争中的林则徐和琦善》均持此观点。
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琦善并非善类。人教版初中历史提及:“直隶总督琦善同英军谈判,向英军保证,只要英军退回广东,清政府一定惩治林则徐。”人教版必修一则写道“道光帝将林则徐等革职查办,改派琦善为钦差大臣服广东与英方‘议和’。”不管是在教科书中,还是目前中学历史教师在讲述相关知识点时,琦善都是以“卖国贼”形象呈现在学生面前,禁烟英雄也只会提到林则徐。突出琦善在鸦片战争中消极抵抗,并趁机打击林则徐,之后便作为钦差大臣,走上卖国的道路。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一般有三点:第一、教师不关注史学热点,教科书怎么写就怎么教;第二、教师自己有想法但与教科书冲突,为不让学生产生混乱只好尊崇教科书;第三、课标中对琦善不作要求,教师上课也未做深入探究。但历史真相却并非如此。
琦善年轻有为,29岁便当上了独当一面的河南巡抚。至1840年鸦片战争时,琦善的正式身分是一等侯爵、文渊阁大学士、直隶总督、钦差大臣。可谓是位极人臣,圣眷正隆,为同僚们望尘莫及。然而清朝晚期鸦片问题非常严重,上至清朝皇宫、朝廷大臣,下至黎民百姓,都深受着鸦片的毒害,这严重威胁着清王朝的统治。而“所谓两派只是在禁烟方式上的分歧。传说中的弛禁派和严谨派的大论战也只是一场围绕如何才能禁绝鸦片而展开的大论战”。穆彰阿和琦善主张是重治贩运,而林则徐等人主张的是重治吸食。
所谓“严禁派”代表黄爵滋于1836年6月上奏《请严塞漏卮以培国本折》中,他认为鸦片在中国泛滥的根源在于官吏贪赃枉法,因此主张采用严酷的法律来控制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同时他还提出“重治吸食者为先”的建议。他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限吸食者在一年内戒绝鸦片,超过时限违禁的,平民百姓将被处死,官吏则罪加一等;对于吸食者,除了他本人外,其子女也不能参加科举考试;左邻右舍五家互保,举发者吸食者有奖,而包庇者则重治其罪。这些禁烟方法看上去虽然很严密,但实施时确实相当的有难度,因为对于当时鸦片泛滥成灾在中国,这样的禁烟方法是需要很大的物力财力的,并且当时的民官勾结,也很难彻底的实施这一禁烟方法。因此单靠“重治吸食”是难以绝禁鸦片的。
相对于黄爵滋的“重治吸食”,琦善则主张“重治兴贩”,他的禁烟思想大多在应道光帝谕令所上的《议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中体现。首先,他认同黄爵滋的鸦片战争危害严重的观点,“查黄爵滋原奏,一内地银价之昂贵,由于纹银之出洋,而纹银之出洋,由于鸦片之毒流,均属是在情形。”同时琦善还表明“鸦片烟戕人躯命,贻害尤深,自应妥议章程,严行饬禁。”可见琦善的立场是支持禁烟的,认同当时鸦片的大量走私,大量的白银外流,造成了当时银贵钱轻的局面。其次,琦善在《议奏查禁鸦片章程折》中还提出了与黄爵滋“重治吸食”相对的“重治兴贩”的策略,他认为“鸦片之来源,厥罪实为魁首。且囤贩之户即有党与,断不能如吸食者之多,吸食者日渐蔓延,难以计数。扼要之策,似当严拿囤贩,重法惩办,以绝根株。乃不治其少而治其多,欲将吸食之人概行论死,其贩卖者又将何以加焉?”兴贩与吸食相比较,兴贩鸦片是鸦片泛滥的根源,它的危害要大于吸食者,罪行应该更为严重。并且兴贩鸦片的人数要远远少于吸食者,禁绝起来也相对比较容易一些。且在1839年6月清政府制定禁煙章程时,采用了琦善的禁烟方法。原本赞同黄爵滋禁烟方法林则徐,在广东禁烟时采用的也是“重治兴贩”方法。同时黄爵滋的以年份约定限期戒烟的方法也未必可行“,彼时诛之既不可胜,不诛则法立不行”,这样反倒助长了吸食者的气焰。
并且琦善在直隶的禁烟也是取得很大成效的,面对鸦片泛滥的严峻形势,1838年9月,琦善主持制定了《天津海口禁烟章程》,其主要内有是:①对沿海的商船进行严密排查;②加强海防建设,严格商船军械管制;③严格商船进口查验,加强对商船货物的检查,防止鸦片进入口岸;④命令从福建、广东来的商船停泊在空旷的地方,严禁商船与本地居民交往,以防止其相互勾结偷运鸦片;⑤对于海河两岸的居民,要相互立保,加强纠察,严防旅店容留烟贩。这个章程的内容是比较详实周密的,林则徐在广东展开轰轰烈烈禁烟的同时,琦善在直隶也展开了禁烟活动,他尽心尽力的查办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
禁烟运动中沿海各省禁烟情况表
[地名\&督臣\&缴烟数量\&截止时间(农历)\&广东\&邓廷桢\&二十六万两\&1838年9月30日\&直隶\&琦善\&十六万三千余两\&1838年11月\&江苏\&陶澍\&六万八千余量\&1838年10月3日\&闽浙\&钟祥\&一万一千六百二十两\&1838年11月19日\&盛京\&耆英\&三千两\&183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