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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区分不同主体规定雇主责任的模式进行了整合,并规定了统一的无过错责任,值得称道。但其又存在不同主体使用规则趋同、未明确雇员自己责任以及雇主与雇员之间的追偿关系等缺憾,故应从雇主替代责任的法理依据、适用规则、责任承担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