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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断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今天,处理好学校管理中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因为如果单纯强调人文管理,虽然肯定了人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了组织的凝聚力,融洽了人际关系,有利于人的创造潜力的发挥,但是也容易忽视管理应强调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造成管理的随意性和软弱性,从而影响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反之,如果单纯强调制度管理,特别是强调所谓的“三严”,即制度严密、执行严肃、监督严格,时间一长,恐怕要失人心,因为规章也好,制度也罢,毕竟都是“物”,以“物”治人,把人当作机器,容易造成对人主体地位的忽视,对人创造潜力的忽视以及对塑造组织形象的忽视,这样的管理恐怕不会长久。
其实,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两翼:人文管理强调的是理解与尊重,制度管理突出的是统一与规范,但其共同的目标指向都是使学校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与调动,因此,学校管理中必须寻找“情”与“法”的平衡点,正确处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我的认识与做法是:
一、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做到“两情相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围有国法”,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何况是教师。调查发现,教师们既不喜欢领导盛气凌人的训斥和简单粗暴的管理,也不喜欢领导不负责任,让教师我行我素,放任自流的管理,教师们普遍希望学校有统一规范的规章使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希望自己所在的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组织形象以便使自己骄傲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希望大家一视同仁面对规章自我约束又自我发展。但事实往往是一个制度出来,却得不到教师们的认可,甚至被认为是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绳索,原因可能是两个:或许是这个制度缺乏法律依据,校长想要“依法治校”却早已“违法在先”了;或许是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没有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把制度内化为教师的需要,只是“一厢情愿”因此,通过民主的程序,建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有诗为证”,更要“两情相悦”,是学校管理应该追求的境界之一,
我们要充分尊重、信任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要事先公布重大规章制度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召开教代会,通过教代会完善、修改、确立事前已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协商过了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程序的实施,使得学校的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出台都经过被管理者头脑的充分加工和消化,成为教师公认的行为规范和竞争的起跑线和终点线,这样的规章制度才有可能成为教师的共同需要,才能在日后的管理中起作用。
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情理交融”,
作为学校管理者首先要懂得,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他们的内心世界充满了对美好理想的追求,有渴望事业成功,实现提升自身生命价值的愿望,学校管理要根据教师的这一心理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不断磨炼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功,为教师展示教科研才华提供舞台,从而使教师对学校产生某种程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提高他们遵守学校制度的自觉性。
其次,当教师违反学校制度时如何处理是管理者最重要的管理艺术之一,是情与法的较量。当教师由于各种原因或者复杂因素而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时,按规定应该处理,但管理者若采取“批评从严,处理从宽”的态度时,非但削弱了制度的严肃性,而且让所有可能犯同样或不一样错误的人存一种对比或侥幸心理,所以在此情况下管理者应该在讲清道理的前提下严肃处理。因为校长对教师的“恩”,表现在平时对教师生活的关心,工作的信赖,情感的沟通,目标的激励,个性的宽容,而不是犯错后的体谅上,而校长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的“严”,则是建立在制度是全体教师共同制订理应每一个成员都严格遵守这个基础上的,只要这样的处理是基于事实和有利于学校发展的,理应会获得全体教师和当事人的理解与接受。
(作者单位:常熟市支塘中心小学)
其实,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两翼:人文管理强调的是理解与尊重,制度管理突出的是统一与规范,但其共同的目标指向都是使学校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与调动,因此,学校管理中必须寻找“情”与“法”的平衡点,正确处理人文管理与制度管理的关系,我的认识与做法是:
一、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做到“两情相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规,围有国法”,这是众所周知的道理,何况是教师。调查发现,教师们既不喜欢领导盛气凌人的训斥和简单粗暴的管理,也不喜欢领导不负责任,让教师我行我素,放任自流的管理,教师们普遍希望学校有统一规范的规章使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希望自己所在的学校有一个良好的组织形象以便使自己骄傲地出现在公众面前,希望大家一视同仁面对规章自我约束又自我发展。但事实往往是一个制度出来,却得不到教师们的认可,甚至被认为是套在他们脖子上的绳索,原因可能是两个:或许是这个制度缺乏法律依据,校长想要“依法治校”却早已“违法在先”了;或许是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没有通过充分的民主程序,把制度内化为教师的需要,只是“一厢情愿”因此,通过民主的程序,建立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有诗为证”,更要“两情相悦”,是学校管理应该追求的境界之一,
我们要充分尊重、信任广大教职员工,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作风,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学校要事先公布重大规章制度的草案及实施细则,提高工作透明度,定期召开教代会,通过教代会完善、修改、确立事前已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协商过了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这些程序的实施,使得学校的每一项规章制度的出台都经过被管理者头脑的充分加工和消化,成为教师公认的行为规范和竞争的起跑线和终点线,这样的规章制度才有可能成为教师的共同需要,才能在日后的管理中起作用。
二、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情理交融”,
作为学校管理者首先要懂得,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他们的内心世界充满了对美好理想的追求,有渴望事业成功,实现提升自身生命价值的愿望,学校管理要根据教师的这一心理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成长,组织教师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外出参观学习的机会;不断磨炼教师的教育教学基本功,为教师展示教科研才华提供舞台,从而使教师对学校产生某种程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提高他们遵守学校制度的自觉性。
其次,当教师违反学校制度时如何处理是管理者最重要的管理艺术之一,是情与法的较量。当教师由于各种原因或者复杂因素而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时,按规定应该处理,但管理者若采取“批评从严,处理从宽”的态度时,非但削弱了制度的严肃性,而且让所有可能犯同样或不一样错误的人存一种对比或侥幸心理,所以在此情况下管理者应该在讲清道理的前提下严肃处理。因为校长对教师的“恩”,表现在平时对教师生活的关心,工作的信赖,情感的沟通,目标的激励,个性的宽容,而不是犯错后的体谅上,而校长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教师的“严”,则是建立在制度是全体教师共同制订理应每一个成员都严格遵守这个基础上的,只要这样的处理是基于事实和有利于学校发展的,理应会获得全体教师和当事人的理解与接受。
(作者单位:常熟市支塘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