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我国服务型社会组织得到较快发展,但其大多数仍缺乏现代社会组织所必备的专业性、创新性和服务性,缺乏承接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的足够能力。对此,政府应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构建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型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质量和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