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我国商事审判发展的路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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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成为指导我国商事审判发展的根本遵循。对标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我国的营商环境在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要求下均取得长足的进步。通过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全面检视,结合与商事审判密切相关的“执行合同”“保护少数投资者”“获得信贷”“办理破产”四个方面指标,尤其评估中的指标短板项为指引,对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专题要素进行深入分析。对现阶段商事审判发展特点的实证分析,对以商事审判为主体的营商环境法律体系,在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公司治理、市场融资、市场退出五个方面的优化路径进行系统论证和深入考察。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世界银行;营商环境;商事审判;短板指标
  中图分类号:DF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1.02.015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Path of China’s Commercial Trial Under
  the Guidance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the Shortcoming Index of the
  World Bank’s Business Environment Assessment
  XU Wen-jin1,YAO Jing-yan2
  (1.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620, China;
  2.Shanghai Financial Court, Shanghai 200003, China)
  Abstract: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has become the fundamental guidan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trials in China. Based on the World Bank’s assessment system for business environment, China’s business environment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under the requirements of facilitation, 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rule of law.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review of the World Bank Business Environment Evaluation System, and guided by four indicators closely related to commercial trials, such as “execution of contracts”, “protection of minority investors”, “access to credit” and “bankruptcy management”, especially the shortcoming index in the evaluation, this paper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relevant thematic factors affecting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Through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commercial trial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commercial trial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business environment legal system, there are the following aspects to optimize and investigate the path of systematic demonstration; in the market access, market transactions, corporate governance, market financing and market exit.
  Key words: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World Bank; business environment; commercial trial; shortcoming index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对中国而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当前中国优化经济结构的重点和难点,这其中尤其以商事审判为中心。根据《经济学人》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0多种以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商业报告,但世界银行出台的《营商环境报告》无疑是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中国不仅应当参考世界银行的评估,还要努力提高国际排名。优化營商环境的过程中要正视中国社会现实,结合国情,构建属于中国的特色评价体系。
  商事审判成为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重要构成要素,商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已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指标密切相关。聚焦于我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短板指标,其中与商事审判密切相关的短板指标主要聚焦于四个方面:一是完善随机分案和多元解纷的争议解决;二是保护少数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二是优化让与担保的企业融资;三是提升破产司法能力的市场出清。   一、理论构建——营商环境与世行指标的辩证关系探析
  (一)营商环境表征的内在逻辑构成
  1.营商环境是什么?
  “营商”一词源自英文词组“Doing Business”。2004 年,世界银行发布了第一份“Doing Business”报告,旨在对各国中小企业经营过程中所处的法治环境进行横向比较,并寻找全球范围内的良好做法。随后,世界银行将这一报告名称翻译为《营商环境报告》,由此形成中文词汇“营商环境”,[1]其含义是衡量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处的法治环境,即企业从开办、运行到退出市场全过程所需遵守的具体法律规范和当地对经济运行进行监管的行政效率、司法效率。简言之,营商环境是一种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的微观法治环境。但是世行指标为了追求统一性与可比性,并不是完全适应各国国情,在参考世行评价排名的同时,中国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营商环境语境。
  中国语境下的营商环境指伴随市场主体从开办、运营到退出市场整个过程中各种外部条件的总和,通常包括政治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国际经贸环境等,具有整体性、系统性的特点。营商环境是滋养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创新的丰厚土壤,直接影响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速度。而在这一环境的建设过程之中,中国尊重并参考世行指标,但在此基础上提出更高要求和更严苛的标准。这就意味着我国需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反映中国企业独特价值的指标评估体系,且这种体系必须全国通用。
  2.营商环境的价值是什么?
  重视营商环境,主要原因在于营商环境的量化评估关系到各个国家本土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间经济的往来。开展营商环境评估的意义在于明确营商环境的现状,寻找目前国内营商环境的不足并进行改正。无论是通过政治手段,还是經济手段,目的均在于使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的优化。从这一意义上而言,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动力支持;其二真正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方向;其三为国际经济援助组织提供更明确的援助标准;其四则是检验现行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推动学术理论发展。[3]营商环境优化的最终目的是使得市场主体能够得到充分的政府支持,达到更加优化的发展,从而形成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3.营商环境的特征是什么?
  法治化是营造公平公正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保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各个市场主体能够充分利用秩序规则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同样,各个市场主体的所作所为须约束于市场规则之下。从政府角度而言,依法行政必须得到贯彻实施。唯有依法行政,才能使得政府真正担当好“守夜人”和服务者的角色,使得营商环境的发展更为均衡和公平,各项触犯法律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的规制。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法的秩序精神的宣扬,对于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具有推动作用。
  国际化是营造公平公正良好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支撑各国经济交流的关键,也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体现。良好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可以帮助一个国家或地区充分吸引外资,从而优化国内的经济结构,也有助于一国从根本上创新经济发展理念,使得市场能够真正发挥其在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我国既要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营商规则,又要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在于建立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能够更加直观、准确地体现各个城市的营商环境的优劣,使得各个主体能够在这一环境之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便利化是营造公平公正良好营商环境的现实需要。“便利”二字的重点就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为了打造更加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政府必须明确权力范围边界,通过设定正面权力清单限定行政权限,清单之外的事项政府要坚守底线不可触碰,更多充当服务者的角色。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的上线率,加快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政府公共服务模式。[4]
  (二)世行指标与营商环境的辩证关系
  1.世行指标是营商环境的重要评价要素
  一些学者在对我国30个大城市内部的营商环境进行细致研究之后都表示 “发展要依赖于制度的力量”。从政府的角度上来讲,其对于自然资源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的作用力是极其有限的,可是其能够在市场监管和产权保护以及税收政策等方面发挥巨大影响力,同时还能够对经济治理等领域进行管理,这些方面的影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营商环境进行改善。这也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选取指标的重要理由之一,经过切实改革能够改善的指标才能够入选世行考察指标,而那些成本过高、难以改善的指标则被排除在外。
  具体分析来看,在评价某一国家营商环境时具体量化的指标可以起到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对于企业而言,开办企业以及取得信贷等指标关系着一国监管以及审批制度环境的状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将企业对于将来预测的不确定性减少,稳定企业预期,将企业自身的经营以及生产成本减少到最低,这样一来对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2)对于普通社会公众来说,指标排名是了解本国法律法规完善度、办事流程流畅度、监管机制透明度的重要窗口,易于理解和量化的指标排名可以帮助创业者降低经营不确定性,增强信心,最后能够激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创业的行列中,这样一来可以极大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主体的活跃度;(3)无论任何国家或地区,当其自身具备较好的营商环境时,他就可以更好地将外资吸引过来,为企业的扩大生产以及存续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6]
  2.现行指标评价体系不足以完整评价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报告》指标在尽量满足科学性和可比性的目标下,也有一定的问题有待于解决。其缺点主要有:(1)许多重要的政策领域并未被《营商环境报告》所涵盖,即使在涵盖领域内,其研究范围也比较有限。例如报告中未涵盖宏观经济稳定性、金融体系发展潜力、劳动力质量、贿赂腐败发生几率和市场规模等对营商环境发展十分重要的因素。(2)指标只关注经济体最大的商业城市和人口超过一亿国家的第二大商业城市,但当国家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时,指标的代表性会有所下降。(3)《营商环境报告》的排名和指标选取通常偏向自由经济政策,重视营商自由、效力等价值,而忽视营商安全、秩序价值。(4)世行进行评估的时候,通常会将关注的重点放到国家的监管效率上,但是被忽略的对营商环境进行监管的质量效果也是十分重要的。   3.世行指标完善论证
  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我国一直致力于制定具有本国特色的可推广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讲,还没有一个完善的官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可是一些地区的政府以及学术界在经过多次的实践后逐步形成了一定的成果以及理论。2007年,一部分学者就曾经表示过,应该在我国创建省级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动态分析。[7]杨涛等学者基于对鲁苏浙粤4省的比较分析,认为当前中国的营商环境评价应当着重围绕三个层面进行开展,即政策政务、市场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环境。[8]这些成果都在很大程度上对我国自行设计营商环境评估指标的理论进行了完善。但我们更应当将关注点放到实践层面上,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基础设施以及区域优势都有一定的区别,同时地方政府行政习惯以及地域文化也具有较大的差异性,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在制定地区法律以及执行中央法律的时候,还具有一定的自主权,由此一来就造成每个省份自身的营商环境有很大的区别。截至目前,北京、上海两大城市作为我国的世界银行考察城市,已出台多项促进营商环境发展的举措,多管齐下,其他省市也在加快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促进营商环境发展的办法举措,可以说中国处处皆营商。在制度自信的基础之上,中国正逐步形成一个系统完备、内容完整、本土性兼具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三)世行指标体系的逻辑演进
  从第一份报告面世,经过多年的发展,世界银行逐渐认识到,没有细节层面的法律技术变革,直接进行宏观架构的司法改革,是无法通过法律制度改革来推进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因此营商环境评估范围也逐步微观化,从全要素评估到制度要素评估,再到法治要素評估的发展历程,是世行不断深入研究的结果。[9]随着对经济发展的深入理解,评估将更少关注宏观制度框架,而更多关注制度实现中的微观技术问题。营商环境评估本质上成为以经济发展为核心目标的“法治技术”评估,其评估指标也将向更为微观的层面发展。
  1.指标体系的考察要素
  世界银行根据市场主体从开办到退出的完整周期,按照 “动机—行为—效果”的市场主体经营动机模式来设置评估指标要素。世界银行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其最为关注的是一国对市场主体具体的监督管理流程以及法律文本的详尽程度,而不是宏观的制度架构。世行认为微观经济运行、法律法规中的具体内容不可能通过宏观制度观察推理出来,所以其采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依据企业的生命周期,针对不同方面进行了评估,这些考察要素具体可分为2类:第一类是关于一国开办企业的成本问题与一国对企业所进行的监督管理问题,具体涵盖了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以及跨境贸易这几个指标;另一类则考察一国商业经济法律的具体实施状况,包括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以及劳动力监管这几个指标。[10]经由世行的评估测量,每一个国家的薄弱环节都可以快速查出,通过对其他国家成功制度的借鉴可以对本国的营商环境进行不断的优化。
  2.评估数据的生成过程
  为实现评估目标,世界银行不断改进其评估方法,目前所采取的就是案例问卷法,但为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世行的问卷中删除了主观性很强的题目并对答题的范围进行了限制,以具体案例来“考察”相关人士的知识储备量。因此有人认为,被调查者可能并不知晓已经存在的法律法规,应加强“普法”工作,以此提高问卷得分。但实际上,世行问卷的发放对象是与指标息息相关的专业人士,对法律规范及其适用相当熟悉,对业务处理中的法律变化也更为关注,不存在需要“普法”的情况。世行虽然在报告中声明其只评估法律的制定问题,不评估法律实施情况,但只要没有过多的人为干预,这种问卷方式是可以反映经济领域中法律规范实际运行情况的。[11]
  3.中国提升营商环境指数的实践
  我国在“营商环境便利度”的名次自2004年世行首次发布《营商环境报告》以来一直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我国经济法律领域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单纯通过修订法律来增加得分的方法已不再适用我国。2012年以后我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就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再加上受到世界范围内优化营商环境热潮的影响,我国开始推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李克强总理于2018年6月提出“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论断,[12]经过进一步“简政放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减少44%,需经中央层面批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缩减90%,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压缩74%,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也大幅度减少。[13]特别是企业纳税与开办企业这两个指标几乎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办理两项业务所需的平均时间由之前的28.9天缩短到目前的22.9天。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等场合曾一再强调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要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14]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我国取得了许多进步,但政府没有满足于短时的收益,而是进一步加大改革步伐,不断推陈出新,国务院推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改善税收市场环境,预计全年减税降负能够达到1.1亿万元,充分体现出我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量。
  二、实证分析——我国现阶段商事审判特点
  (一)整体商事案件多,对营商环境的公平性产生影响
  根据《2017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商事审判情况白皮书》(以下简称为《白皮书》)的统计,2017年度上海法院总计受理一审商事案件达到了179163件,比2016年同期上升了39.6%,案件数量创历年之最。一审商事案件数量占上海法院受理商事案件总量的81.4%,不论是一中院还是二中院,一审商事案件数量均呈增长态势,两院总计受理2608件,同比增长62.4%,其中二中院收案数量增幅更是达到139%。受案件数量大幅上涨和司法改革的影响,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法院审判压力不断增长,法官处理大量商事案件,容易顾此失彼、延长审限等,极大地影响了经济活动的效率,从而影响营商环境的公平性。   (二)涉众商事案件多,对营商环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从2016年起,E租宝、大大宝、快鹿、中晋等多家投资理财平台相继因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P2P网贷平台“跑路”事件层出不穷,在涉案平台未进入刑事侦查程序的情况下,投资者纷纷提起民事诉讼。此类案件涉案标的总金额大,维权人数众多,异地诉讼情况较为普遍。此外,部分投资者因担心平台“跑路”,在恐慌情绪的驱使下,要求提前“兑付”,极易导致原本尚在运营的平台出现巨大的挤兑风险。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此类维权案件数量或将进一步增多,对营商环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三)涉外商事案件多,对营商环境的国际性产生影响
  據《白皮书》的统计,上海法院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案件当事人和案件发生地不仅涉及英美法德等老牌经济强国,还涉及许多新兴国家与经济体;在“一带一路”倡议发展的同时,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案件数量也在逐渐上升,主要是因上海与这些国家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2012年至2016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案件3138起,占案件总数的66%。这些涉外案件大多标的额较大,案件事实和法律查明难度较高,当事人沟通较为困难,极大地考验我国法院和法官对涉外纠纷的处理能力和对外国法的查明能力等,对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性也产生巨大影响。
  (四)新型商事案件多,对营商环境的法治化产生影响
  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同时,新类型商事纠纷逐年增多,如中国首例自然人诉证券资管公司因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引发的股票交易纠纷案件、 中国首例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代理的证券支持(公益)诉讼案件、中国首例涉自贸区外商独资企业间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等,[15]这些新型案件对法院处理商事纠纷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在遵守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法院在处理时还须查明或引用国际惯例、条约等。要认真看待每一种新型案件,因为任何一种新型案件的审判结果,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市场新型交易规则的形成,也会给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带来很大程度上的影响。
  (五)司法改革举措多,对营商环境的提升效果有待验证
  面对纷繁复杂的商事审判纠纷,上海、北京着手完善和创新商事审判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商事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控制,推进商事审判精细化战略,探索出台司法改革措施。上海地区首先与专业院校合作,建立了长期、专业的涉外法律查明平台,利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各种智能手段,逐步完善了涉外商事审判机制,提高了司法服务水平。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虽然出台了众多司法改革举措却适用不到位的情况,大部分当事人难以完全掌握这些便民化措施,依然遵循传统权利救济模式,导致司改举措空置化,效果不明显。上海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考察的第一大城市,上海法院必须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商事审判运行体制,以期更好地实现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创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优化路径——营商环境指标下我国商事审判发展路径
  (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助于规范商事审判活动
  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极其重要。第一,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再上新台阶的有效措施。营商环境的质量决定着生产要素的流动方向,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取胜的决定性因素。第二,提高商事审判能力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创新商事审判模式,减少公权力对法律的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商事审判活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平。第三,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工程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是确保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完成企业开办全流程所需要的事项、政府能够依法行政、法院能够公正司法,法治是这一切的基石。
  (二)提高商事审判质效,有助于提升营商环境指数
  1.市场准入——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完善商事主体登记法律规范
  开办企业是公民投资创业的第一道门槛,其便利程度对一国的营商环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2019年,我国排名居第28位,排名虽有提升,但还是远低于发达经济体水平。减少企业准入壁垒,进一步完善商事主体登记法律规范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目前在商事立法领域,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立法修订工作,着眼于商事登记立法工作的完善。虽然,我国商事登记改革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到“先照后证”乃至“证照分离”,一直在进步,但实际操作过程仍然存在着众多问题,改革远未达到预想效果。[16]商事立法工作应当理顺思路,明晰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关系,通过立法协调行政改革,将改革经验凝结为立法资源。
  2.市场交易——提高法院合同纠纷处理能力
  执行合同这一指标排名我国从2013年的第33位上升到 2019年的第6位,主要得益于法律系统对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审理各类合同案件,尊重契约自由,维护契约正义。”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市场主体间的合同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加强市场经济的活力。[17]上海地区借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简化和加快一些诉讼程序,使得合同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
  从广义上讲,商事审判还包括商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如谈判、调解、商事仲裁等。中国一直致力于培育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促使矛盾双方通过非诉解决机制来解决商事纠纷,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并在全国各地设立专门的商事法院,加快处理小额商事纠纷,依法公正审理合同纠纷,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3.公司治理——加强对中小股东保护立法
  “保护少数投资者”是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作为衡量公司治理结构中利益冲突和股东权益保护情况的指标,中国世界排名仅居第64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现阶段我国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公司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权力风险不对等,公司管理者和市场经营者之间依旧没有找到合适的利益平衡方式,公司治理模式不够健全,涉公司经营纠纷调解、股东治理等案件法律适用困难,使得中小股东纠纷诉讼困难、程序复杂、代价高,举证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18]优化我国营商环境,规范商事审判的下一步重点应放在该指标的建设上,重视中小股东提起的诉讼,通过规范法律文件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4.市场融资——完善企业融资制度
  对于“获得信贷”指标,虽然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得分位于中等水平,但仅仅是过关而已,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风险大等问题依然是目前造成我国企业发展速度缓慢的重要因素。要解决融资方面的问题,不但要有顶层设计,还应有基础制度的落实。在顶层设计上,我国可以适度开放民营资本市场,设计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准入制度,鼓励民间融资。在基础制度落实方面,我国可以在加强对民营银行和中小银行监管的基础之上,适度放开贷款利率等具体操作措施,产生有竞争力的融资格局。
  5.市场退出——完善破产法律体系,探索破产案件处理新方法
  市场退出制度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标志。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我国应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清算作用,依法合理处置“僵尸企业”,对于那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要采取一定的拯救措施,实现市场经济良性运行,这已成为法律界的共识。[19]现阶段,人民法院有效破除破产案件受理环节障碍,加强破产审判制度建设,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设立破产法庭和破产审判专业团队,持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强化破产审判信息化应用,实施执行转破产等工作机制,在破产审判领域不断发力,实现了中国破产制度历史性突破的同时,该项指标的中国排名也一直在稳步上升。
  四、结语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在进步。我国将优化营商环境确认为加强中国国际竞争力最重要的建设环节之一,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一是通过改革投资审批制度,减少了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和控制,使政府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守夜人”而不是操控者,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不断为企业开办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促进民营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使民营经济真正起到补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真正实现稳增长保就业;三是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引进外资,提高了涉外贸易的便利化程度;四是通过不断更新监管理念,提高了对经济的监管效率,促进产业布局、技术水平的蓬勃发展;最后一点则在于推进了政府服务改革,政府通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来体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理念,使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经过不断的努力,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攀升,2019年首次进入全球前50名,可以说我国倾全国之力,上下一心已经营造出了一定的良好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有特色。目前,我国拟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共包含23个指标,这些指标的具体设置参考我国现阶段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中国国情,体现出创新、客观、公平的特点。目前,我国拟建立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国指标体系充分与国际接轨。在设计我国特色指标体系时,我国不仅充分参考、借鉴世行的各项指标,還详细研究了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其他评价体系,尽可能使得中国的评价体系紧跟国际标准;二是指标体系设计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盲目借鉴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塑造是有弊无利的,因此指标体系设计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删除了世行指标中与我国社会现实不相容的指标,并增加了一些有利于我国发展的指标。更加全面、客观地体现我国目前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客观真实,科学管用。我国营商环境评价在沿用世界银行方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更强调以实际案例支撑。获取数据采用实际填报与模拟填报相结合、交叉验证与第三方核验相印证的方法,强调数据真实准确可用。
  优化营商环境,中国有重点。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的重点,也作为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的关键部分,商事审判逐渐成为了我国政府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有力武器,商事审判工作和我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联系非常密切。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破产法庭、金融法院、商事审判专业团队,但目前还存在商事纠纷诉讼周期长、执行力度弱、程序不完善、救济通道单一等问题,高效公正的商事审判机制亟需完善,多元化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也应当加快构建。商事审判机制的构建应以化解商事纠纷,便利市场主体为导向,注重调解,善用简易程序。注重诉讼与非诉解决机制的衔接,加强与行业协会、仲裁机构的配合,引导律师在诉前向当事人说明诉讼风险,使得纠纷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得到解决,减少诉讼的压力。在可供全球参考的中国特色评估体系还没有形成之前,我们的最佳选择就是参考世行评估报告,找到目前中国营商环境的不足,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建设,而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人民法院的作用不可忽视,尤其是在加强商事纠纷的解决,强化营商法律文化、提高商事审判质效等方面法院必须冲在第一线,结合我国实践,为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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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2017-07-17)[2021-04-08].www.gov.cn/xinwen/2017-07/17/content_52113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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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谢红星.营商法治环境评价的中国思路与体系[J].湖北社会科学,2019(3):138-147.
  [18]潘闻闻.对标世界银行指标体系改善上海营商环境[J].科学发展,2018(4):8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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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收稿日期:2021-04-07
  基金項目: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际法治研究”(20&ZD205);最高法院2020-2021年度司法改革调研专项课题“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下中级法院职能定位研究”(SPCJR2020002)
  作者简介:徐文进(1984-),男,安徽安庆人,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法、司法制度;姚竞燕(1983-),女,上海人,法官,硕士,主要从事金融法和司法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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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是弟弟从凤山县老家打到省城的。我只好停下了手中的笔,中断了写作。弟弟的音调低沉,黯淡,单薄,在三百里之外,我似乎能看见弟弟那悔恨、沮丧的神情灌满了手机。弟弟一开口就检讨:怪我,都怪我,怪我不该把房子借给五爸。我问弟弟咋回事?弟弟说,你也知道,当初,五爸答应只住半年,一年半都过去了,我催了几次,五爸就是不腾房子。我说,不腾,就叫他住着吧,我今年夏天就不回来了。弟弟说,五爸的为人你还不知道?恐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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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关键在于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步伐,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促进农业跨界融合,大力发展乡村特色农业,创新要素保障,建立长效的乡村全面振兴管护机制,走内生式乡村振兴之路。  关键词: 内生式; 乡村振兴; 路径;马鞍山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411/j.cnki.sxsx.2021.02.022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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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高窟  西域的风  披着黄沙的外衣轻歌慢舞  曾经那一位道士  躲进莫高窟  翻来覆去,还是没能  读懂飞天的故事  喝够月牙泉  在一个落日不能抵达的地方  走进自己的幻影  与这个世界  捉起迷藏的游戏  莫高窟,前世今生  已经迷茫了日月的行程  佛飞檐走壁  窥视洞窟的深远  想看见的不只是香火的兴盛  只愿真实的血泪  流淌出思想的颜色  与这绚丽的画卷  相映成世间的美景  风沙涤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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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木大河往往会引起人们赞叹其久远的历史,感叹其汹涌的波浪,甚至引出对人生的无穷遐思。可是,赞美遍布四季,举目可见的小草,最好的诗句不外乎“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了。预示人生,小草似乎承担不起这样的宏大命题。可每瞭当望原野,我却会被生命婆娑的一草一木感动,就像被税务干部的朴实辛勤感动一样。我觉得他们也具有草木之心,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随处可扎根开花的勃勃生机。草知春秋,木懂冷暖,只要稍有生存条件,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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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玫瑰之外  可以肯定,三千亩玫瑰  没有一朵能够,勃勃地舞动  在你心尖之上  彼岸,甚至天涯  只是一种纠结多年的心路  你临水而居  秀色已被烟雨缭绕  高山流水的琴声  还能为谁,再一次动情  我钻进诗歌的牛角  竭尽一生的精血  总想打磨一首,比玫瑰  更加犀利的诗句  只为了,在潮水迭起的时候  步步逼近你的闺闱  桃花写意  三月的最后一天  我还是忍不住要和你共谋  绕开沾化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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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灯的人  夜一样稠密的土壤,泄露了春光  我置身梦外,指头暗藏雪的风暴  头颅似乱石,忽略了  房屋,树木,马匹,桃花……  一切可能的物  长夜岑寂,落在深处。沉沉如黎明雨水中  隔夜之灯,稀释了暗影  掌灯的人,指痕深处暗香葳蕤  忽略了夜色和巨大的苍茫  城埠上,人头攒动  月光落下,如同繁霜覆盖城郭  而银灰色灯罩下  暮气正升腾,还有  未完成的路径、树木和绿  还有,未证实的花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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