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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从对人性分析入手,展开由个体到群体的制度建构,旨在解决群体生存的幸福与和谐问题。他的"性恶论"可以被重新诠释为人性自爱论。他认为,人都有自爱与自利的本性,这是人自我提升的原动因,也是利益纷争的起因;无限度的自爱、自利会导致社会无序和混乱;人是生活于群体中的关系性存在,群体的安定由正义所决定。基于自爱的人性观,他建立相应的伦理和法律思想以规范、约束无限度扩张的自爱本性所导致的社会失序;而个体有限度的、被压抑的自爱诉求则是通过音乐的调和力量得以保护、净化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