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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民法的角度,分析健康权受到侵害时民事法律范围内的救济。本着"有损害就有赔偿,有权利就有救济",试图分析对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的各种损害和救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期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并对现行法的不足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在保护受害人的同时,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害,从而真正发挥法律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