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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农田水利工程长期以来由国家或集体投资、农民投劳兴建,一般由乡镇、村等聘人管理或承包经营。根据工程使用的排他性和共同性特点,可以将农田水利工程分为私人物品、俱乐部物品、公共池塘物品和混合公共物品等。为提高用水效率和工程运行效率,应激励私人、私人联合体和民间团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倡导用水户参与管理,安装有效的计量设施,确定农业水权和建立水权市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