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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rn事情发生于西安市某区某镇某村.本案当事人赵某,原籍山阳县人,1997年5月,赵某再婚嫁到某村与杨某结婚,并带来三个女儿.赵某于2002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在派出所办理了立户手续.村委会于同年7月3日收回了赵某一户的承包土地,另行出租给其前夫杨某.赵某自己耕种的玉米也被杨某强行收割,导致赵某及其子女衣食无着落,生活非常困难,孩子上学面临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