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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标准,被告人虽不供认犯罪事实,但案发过程自然,被害人陈述稳定自然,对于细节的描述符合正常认知、表达能力,结合生活经验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能够形成完整证明体系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行为人在教室、集体宿舍等场所实施猥亵行为,只要当时有多人在场,即使在场人员未实际看到,也应当认定犯罪行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要发挥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