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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的”是现代汉语中经历语法化程度最高的功能词。然而,对于这样一个简单词的解释却非常复杂,自1961年朱德熙先生发表《说“的”》以来就争论不断。通过总结,对于“的”的语法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的”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不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只是汉语中一个特殊的功能词,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的中心语地位。本文旨在对已有文献中的争论做一个较为充分的描写,最终对不同观点的利弊进行总结,以期为深层次解释研究寻找一些启示。
关键词:“的”字结构;中心语;标句词;限定词
“的”是现代汉语中经历语法化程度最高的一个功能词。然而,对于这样一个简单词的解释却非常复杂,自从1961年朱德熙先生发表《说“的”》以来就争论不断。
简言之,对于“的”的语法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的”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不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只是汉语中一个特殊的功能词,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的中心语地位。此外,支持中心语观点又包含标句词、限定词和特殊的功能中心语DE三个子观点。同样,反对观点也包含一些不同的子观点,例如附加成分说、名物化、双核心和连词。
下面笔者将首先分述正反及中立三方面的观点,适当进行评论,再从中总结出建设性意见,从而为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1.“的”是中心语
1.1 “的”作为标句词
依据Bresman (1970)提出的CP假说,司富珍(2002)将汉语“的”与英语“that”进行了类比,从而提出“的”是一个标句词,具有名词性特征,通常位于主谓之间。
司富珍(2004)再次讨论和“的”相关的问题,认为“的”的名词性特征决定了整个结构的语类特征。例如:[DeP[YP这本书][De’[De的][ZP出版]]],然而,正如邓(2006)指出的,司只提到语类特征,并没有谈及意义。而且,周(2005)认为她的这篇文章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对其语料有误读,缺乏一致性。
作为对周的回应,司(2006)试图在中心语理论的帮助下解决“布龙菲尔德难题”,指出根据中心语理论,几乎所有短语都是向心结构,并且“语类特征”比“语类”在描述语法现象方面更加精确。这篇文章的优势在于指出了“语类特征”这个观点,不足之处在于为解释为什么“的”具有名词性特征。
1.2 “的”作为限定词
在Simpson (2002)认为“的”是限定词之后,熊仲儒(2005)认为“的”可能是功能语类D(非后置词)的语音实现形式,D将nP作为它的补足语,而nP中的功能语类n可以使动词或形容词具有名词性特征。对此邓(2006)建议:如能充分证明“的”有限定意义,那么从生成语法角度将“的”视为中心语也不是不可能的。刘(2009)也建议:“的”是否为限定词主要看“的”是否具有与限定词一样的语类特征。
熊仲儒(2006)提出“的”成为中心语及其具有名词性特征的潜在可能性,“的”具备Abney (1987)提出的功能性语类特征。
何元建(2011)提出在所有格结构中“的”是限定词,例如:[DP[DP[D’张萍]][D’[的][NP[N’学生]]]],因为所有格结构有限定的指称意义。然而,这种观点遭到了陆俭明的质疑,在为何元建的书写的序言中,陆指出这种生成解释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从真实语料来看,无论汉语还是英语,所属标记都只能附着在所有者身上。
1.3 “的”是一个特殊的功能中心语
宁春岩(1995,1996)认为“的”是一个功能中心语,通过特征提升和核查生成“的”字结构,例如:[NP[DeP[IP他写OP]De的]]]。然而,这种解释只说明了部分与英语关系句相似的“的”字结构(吴刚2000),即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吴刚(2000)在最简方案的指导下,认为“的”是汉语中的一个特殊的功能语类;“的”字结构的形成主要在于“的”的不可解释的形式特征;其生成就是名词性特征的核查和删除过程;“的”字结构是汉语中名词短语的一部分,因其具有指称意义而属于NP或DP。
陆俭明(2003)根据生成语法中的X杠标理论和中心语理论,分析了两种“的”字结构,指出“的”是具有名词性标记功能的中心语。其文章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引入X杠标理论和中心语理论,并指出“的”是一个功能中心语。然而,其研究范围只局限于NP+的+VP结构,缺乏普遍性。
石定栩(2007,2008,2009)对“的”字结构也进行了逐步深入的讨论,认为“的”是XP + De结构的中心语,即狭义“的”字结构的中心语。例如:[YP[DeP[XP木头][De的]]([ YP])]。
2“的”不是中心语
2.1“的”作为附属成分
周国光(2005)认为司(2004)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他质疑“的”的名词性特征从何而来,为何“语类标记”等同于“语类特征”,为何“标记”等于“被标记”等。之后邓(2006)评论:周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功能词和中心语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周(2006)指出熊(2005)的分析在理论、语料和语感方面都很缺乏解释力。根据符号悖论,“的书”在“张三的书”中只是一个后置的语音成分,而不是汉语中的句法结构。同时,他认为熊文举例也不充分。
邓思颖(2006)在生成语法框架下,主要讨论了“的”在汉语名词性短语中的句法地位,认为作为功能语类,除非有独立的语义上的证据,才能够证明“的”是中心语。
陆丙甫(2006)通过区分不同范式的中心语概念,指出“的”只是一个所有格标记而非所有者。虽然所有者是一种限定词,但是“的”不能看成中心语,正如周(2005)指出的“标记者”不等于“被标记者”。因此,陆丙甫质疑“的”是否具有限定意义。
杨永忠(2008)同意“的”属于功能语类,但是他提出“的”不是句法中心语。一方面,“的”不能决定整个结构的性数格特征,另一方面,“的”缺乏句法自治性。基于DP分析和生成语法,杨(2010)进一步提出虚词“的”是一个粘附在指示语或补足语上的附加语,而不是NP的中心语。 刘礼进(2009)从中心语理论角度,认为“的”是一个后置小品词。他对于考察“的”的语法功能的建议对今后的研究是一个启示。
2.2 名词化解释
受传统语法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有很多学者认为动词短语经历了名词化(施关淦1981,1988;胡裕树、范晓1994;石定栩2000,2004),这样就可以解释中心语特征与整个结构特征一致,从而符合了布龙菲尔德向心结构理论。项梦冰(1991)对此提出一个折中观点:二者不一致主要因为汉语的语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然而,接下来自2002年起开始的争论说明项的解释没有起作用。
2.3 双核心问题
朱德熙(1984,1985)提出反对动词变性的说法,同时指出汉语的特征允许双核心的存在,例如: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都是核心,哪一个与整个短语的语类相同哪一个就是中心语。金立鑫(1987,1992)也提出另一个双核心说法:结构中心语和功能中心语。他们的观点都是建立在结构语法框架下的。然而,双核心的说法太模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4 “的”作为连词
李艳惠(2008)提出“的”既像中心语又不像中心语。一方面,在句法上“的”像中心语,因为它要求两个成分同现,并且允许空语类存在。另一方面,在短语结构特征上又不像中心语,因为它缺少语类特征,并且不投射语类特征去构建以它为中心的短语。因此,她最后指出“的”在短语结构上像一个连词,并想知道是否在语义上也像连词。
3. 未指出“的”是否是中心语的讨论
除了以上正反方面的激烈讨论,还存在对“的”的第三种观点,即未指出“的”是否是中心语,只是想探求“的”的一些本质特征。例如:吴长安(2006)、唐正大(2007)、陈国华(2009)、姚小烈(2009,2010)等。这些观点也颇有启示,但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在此不做细致讨论。
4.总结与局限
4.1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的”是功能词,毋庸置疑。然而,其语法地位尚无定论。对于正反观点,总结如下:
(1)“的”是中心语,因为:
根据生成语法的中心语理论,几乎所有短语都是向心结构;
“的”是一个功能词,而功能词通常可以作为短语结构的中心语;
无论是作为标句词还是限定词,“的”与英语中的that具有相似的句法功能;
中心语(或语类)不是原始成分,而是特征复合体;
“的”具备Abney(1987)提出的功能语类特征;
“的”具有不可以解释的可以决定整个结构特征的名词性特征。
(2)“的”不是中心语,因为:
功能词和中心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的”缺少句法自治性,因为它不能与它所依附的动词或名词分开;
如果是限定词,“的”缺少限定意义;
“的”不能决定整个结构的性数格特征;
“的”缺少语类特征,不投射短语结构;
如果“的”具有名词性特征,名词性特征无法解释。
4.2局限
对于“的”字结构的讨论颇多,但笔者只选择与中心语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希望在“的”是否是中心语的问题上找到一些线索和启示。然而,由于笔者阅读及时间有限,本文远未完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如果可以得到一个普遍性解释,那么无论对于语言解释还是对于对外汉语教学,都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礼进 “再谈中心词理论与‘的’字结构”. 现代外语.4(2009).
[2]陆丙甫 “不同学派的‘核心’概念之比较”. 当代语言学.4(2006).
[3]朱德熙 “说‘的’”. 中国语文.12(1961).
(略)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0)
关键词:“的”字结构;中心语;标句词;限定词
“的”是现代汉语中经历语法化程度最高的一个功能词。然而,对于这样一个简单词的解释却非常复杂,自从1961年朱德熙先生发表《说“的”》以来就争论不断。
简言之,对于“的”的语法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的”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不是“的”字结构的中心语;“的”只是汉语中一个特殊的功能词,既不支持也不反对“的”的中心语地位。此外,支持中心语观点又包含标句词、限定词和特殊的功能中心语DE三个子观点。同样,反对观点也包含一些不同的子观点,例如附加成分说、名物化、双核心和连词。
下面笔者将首先分述正反及中立三方面的观点,适当进行评论,再从中总结出建设性意见,从而为深入研究提供一些启示。
1.“的”是中心语
1.1 “的”作为标句词
依据Bresman (1970)提出的CP假说,司富珍(2002)将汉语“的”与英语“that”进行了类比,从而提出“的”是一个标句词,具有名词性特征,通常位于主谓之间。
司富珍(2004)再次讨论和“的”相关的问题,认为“的”的名词性特征决定了整个结构的语类特征。例如:[DeP[YP这本书][De’[De的][ZP出版]]],然而,正如邓(2006)指出的,司只提到语类特征,并没有谈及意义。而且,周(2005)认为她的这篇文章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对其语料有误读,缺乏一致性。
作为对周的回应,司(2006)试图在中心语理论的帮助下解决“布龙菲尔德难题”,指出根据中心语理论,几乎所有短语都是向心结构,并且“语类特征”比“语类”在描述语法现象方面更加精确。这篇文章的优势在于指出了“语类特征”这个观点,不足之处在于为解释为什么“的”具有名词性特征。
1.2 “的”作为限定词
在Simpson (2002)认为“的”是限定词之后,熊仲儒(2005)认为“的”可能是功能语类D(非后置词)的语音实现形式,D将nP作为它的补足语,而nP中的功能语类n可以使动词或形容词具有名词性特征。对此邓(2006)建议:如能充分证明“的”有限定意义,那么从生成语法角度将“的”视为中心语也不是不可能的。刘(2009)也建议:“的”是否为限定词主要看“的”是否具有与限定词一样的语类特征。
熊仲儒(2006)提出“的”成为中心语及其具有名词性特征的潜在可能性,“的”具备Abney (1987)提出的功能性语类特征。
何元建(2011)提出在所有格结构中“的”是限定词,例如:[DP[DP[D’张萍]][D’[的][NP[N’学生]]]],因为所有格结构有限定的指称意义。然而,这种观点遭到了陆俭明的质疑,在为何元建的书写的序言中,陆指出这种生成解释可能会引起争议,因为从真实语料来看,无论汉语还是英语,所属标记都只能附着在所有者身上。
1.3 “的”是一个特殊的功能中心语
宁春岩(1995,1996)认为“的”是一个功能中心语,通过特征提升和核查生成“的”字结构,例如:[NP[DeP[IP他写OP]De的]]]。然而,这种解释只说明了部分与英语关系句相似的“的”字结构(吴刚2000),即研究范围比较狭窄。
吴刚(2000)在最简方案的指导下,认为“的”是汉语中的一个特殊的功能语类;“的”字结构的形成主要在于“的”的不可解释的形式特征;其生成就是名词性特征的核查和删除过程;“的”字结构是汉语中名词短语的一部分,因其具有指称意义而属于NP或DP。
陆俭明(2003)根据生成语法中的X杠标理论和中心语理论,分析了两种“的”字结构,指出“的”是具有名词性标记功能的中心语。其文章创新之处在于首次引入X杠标理论和中心语理论,并指出“的”是一个功能中心语。然而,其研究范围只局限于NP+的+VP结构,缺乏普遍性。
石定栩(2007,2008,2009)对“的”字结构也进行了逐步深入的讨论,认为“的”是XP + De结构的中心语,即狭义“的”字结构的中心语。例如:[YP[DeP[XP木头][De的]]([ YP])]。
2“的”不是中心语
2.1“的”作为附属成分
周国光(2005)认为司(2004)犯了方法论上的错误。他质疑“的”的名词性特征从何而来,为何“语类标记”等同于“语类特征”,为何“标记”等于“被标记”等。之后邓(2006)评论:周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功能词和中心语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周(2006)指出熊(2005)的分析在理论、语料和语感方面都很缺乏解释力。根据符号悖论,“的书”在“张三的书”中只是一个后置的语音成分,而不是汉语中的句法结构。同时,他认为熊文举例也不充分。
邓思颖(2006)在生成语法框架下,主要讨论了“的”在汉语名词性短语中的句法地位,认为作为功能语类,除非有独立的语义上的证据,才能够证明“的”是中心语。
陆丙甫(2006)通过区分不同范式的中心语概念,指出“的”只是一个所有格标记而非所有者。虽然所有者是一种限定词,但是“的”不能看成中心语,正如周(2005)指出的“标记者”不等于“被标记者”。因此,陆丙甫质疑“的”是否具有限定意义。
杨永忠(2008)同意“的”属于功能语类,但是他提出“的”不是句法中心语。一方面,“的”不能决定整个结构的性数格特征,另一方面,“的”缺乏句法自治性。基于DP分析和生成语法,杨(2010)进一步提出虚词“的”是一个粘附在指示语或补足语上的附加语,而不是NP的中心语。 刘礼进(2009)从中心语理论角度,认为“的”是一个后置小品词。他对于考察“的”的语法功能的建议对今后的研究是一个启示。
2.2 名词化解释
受传统语法和布龙菲尔德理论的影响,有很多学者认为动词短语经历了名词化(施关淦1981,1988;胡裕树、范晓1994;石定栩2000,2004),这样就可以解释中心语特征与整个结构特征一致,从而符合了布龙菲尔德向心结构理论。项梦冰(1991)对此提出一个折中观点:二者不一致主要因为汉语的语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然而,接下来自2002年起开始的争论说明项的解释没有起作用。
2.3 双核心问题
朱德熙(1984,1985)提出反对动词变性的说法,同时指出汉语的特征允许双核心的存在,例如:在“这本书的出版”中名词短语和动词短语都是核心,哪一个与整个短语的语类相同哪一个就是中心语。金立鑫(1987,1992)也提出另一个双核心说法:结构中心语和功能中心语。他们的观点都是建立在结构语法框架下的。然而,双核心的说法太模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4 “的”作为连词
李艳惠(2008)提出“的”既像中心语又不像中心语。一方面,在句法上“的”像中心语,因为它要求两个成分同现,并且允许空语类存在。另一方面,在短语结构特征上又不像中心语,因为它缺少语类特征,并且不投射语类特征去构建以它为中心的短语。因此,她最后指出“的”在短语结构上像一个连词,并想知道是否在语义上也像连词。
3. 未指出“的”是否是中心语的讨论
除了以上正反方面的激烈讨论,还存在对“的”的第三种观点,即未指出“的”是否是中心语,只是想探求“的”的一些本质特征。例如:吴长安(2006)、唐正大(2007)、陈国华(2009)、姚小烈(2009,2010)等。这些观点也颇有启示,但由于篇幅有限,我们在此不做细致讨论。
4.总结与局限
4.1总结
通过以上分析,“的”是功能词,毋庸置疑。然而,其语法地位尚无定论。对于正反观点,总结如下:
(1)“的”是中心语,因为:
根据生成语法的中心语理论,几乎所有短语都是向心结构;
“的”是一个功能词,而功能词通常可以作为短语结构的中心语;
无论是作为标句词还是限定词,“的”与英语中的that具有相似的句法功能;
中心语(或语类)不是原始成分,而是特征复合体;
“的”具备Abney(1987)提出的功能语类特征;
“的”具有不可以解释的可以决定整个结构特征的名词性特征。
(2)“的”不是中心语,因为:
功能词和中心语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的”缺少句法自治性,因为它不能与它所依附的动词或名词分开;
如果是限定词,“的”缺少限定意义;
“的”不能决定整个结构的性数格特征;
“的”缺少语类特征,不投射短语结构;
如果“的”具有名词性特征,名词性特征无法解释。
4.2局限
对于“的”字结构的讨论颇多,但笔者只选择与中心语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希望在“的”是否是中心语的问题上找到一些线索和启示。然而,由于笔者阅读及时间有限,本文远未完善,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如果可以得到一个普遍性解释,那么无论对于语言解释还是对于对外汉语教学,都具有非常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刘礼进 “再谈中心词理论与‘的’字结构”. 现代外语.4(2009).
[2]陆丙甫 “不同学派的‘核心’概念之比较”. 当代语言学.4(2006).
[3]朱德熙 “说‘的’”. 中国语文.12(1961).
(略)
(作者单位: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