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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因为其安全、可靠、方便的特点,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出口企业的利益,为远隔重洋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难题找到了最好的解决方案,自诞生以来便受到中国出口企业的青睐。有利就有弊,一方面,信用证在为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而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运作程序的相对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性,使得信用证交易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给一些钻空子的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般跟单信用证的漏洞
做国际贸易的商务人士都知道,即便是在业内被认为是风险很小的信用证L/C(Letter of Credit)付款方式的国际贸易,也存在着许多漏洞。正常情况下,一般跟单信用证交易的基本流程如下:
1.国外买家先在当地银行交一部分抵押金,开出信用证,并通过出口国的通知行告知国内卖家。
2.国内卖家收到信用证,对各项条款进行审核无误后,开始准备货物发运。
3.在货物装船后,卖家从货运代理得到海运提单,连同相应的合同、箱单、发票等必要单据交到国内议付行,要求结汇。
4.国内议付行将相应单据寄到国外开证行,待开户行审核与信用证要求的各项条款无误后,即可通知国内议付行付款给国内卖方。
5.开证行通知买家付款赎单,买家在结清相应账单后才可拿到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货运单据——提单B/L(bill of lading ),从而有权去船公司或代理处提货。
根据以上流程不难看出,提单作为整个信用证付款流程的重要单据,对于整个运输过程来讲,既是货物运输合同和交接的收据,又是物权凭证。提单一般很少注明实际收货人的明细,也就是说,谁拿到提单,谁就有权去提货。因此对于卖家来讲,提单的保管非常之重要,一旦发生丢失或者窃取情况,损失不堪设想。
跟单信用证的交易规则就是要保证买卖双方的公平交易。一方面既要求卖方按照信用证如期装船交货,另一方面也要求买方及时向银行付清货款,银行才会允许其将单据取走。然而,有些在国外的买家存心钻手续的漏洞,利用与当地开户行的密切关系,在其未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的付款赎单条件行使自己的付款义务时,便从银行取得用于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货运提单B/L,将货物提走。万里之外的国内卖家得知此消息为时已晚,只得要求仲裁或法律诉讼,但这些法律诉讼程序很多情况须到国外办理取证、调解、开庭等繁琐手续。由于鞭长莫及,小笔货款因不愿费时费力只好自认倒霉;就算是大笔货款在通过让人头疼的官司拿到货款的部份或全部后也已是身心疲惫。
NOVCC预见风险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在国外的买家与开户银行共同联手违反商业道德,合伙诈骗的情况呢?我们可以采取NOVCC提单(Non Vessel Oprerating Common Carrier B/L)的方式,来规避这个风险。
简单地讲,NOVCC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货主(托运人)的货物运输委托,然后委托班轮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并签发自己已备案的提单,赚取运费差价的第三方承运人。NOVCC与一般海运货运代理的区别是:前者是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对货物的安全和损失须负责任;后者不是承运人,它只能代理签发船公司的提单,并且對货物的安全和损失不负责。
下面用实际案例讲解如何使用NOVCC提单规避信用证风险:
国内某物流企业A接到某国外客户的订单,要求为其做海运出口代理,同时最好能够作为贸易窗口,代理其国内采购和出口贸易的业务。该物流企业找到一家做进出口贸易的公司B,为客户出口贸易代理。既然作为贸易采购和出口代理,必然涉及到垫资问题,在双方互不了解的情况下,B进出口公司会考虑垫资的风险问题。正好A物流公司具备NOVCC资格,可以开具自己的NOVCC提单,同时可以取到船公司开具的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这两种提单的区别是:
NOVCC是一种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是指提单背面没有关于承运人与托运人及收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简式提单中通常列有如下条款:“本提单货物的收受、保管、运输和运费等事项,均按本提单全式提单的正面、背面的铅印、手写、印章和打字等书面条款和例外条款办理,该全式提单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处,可供托运人随时查阅。”简式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的功能,不能用来提货。
而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则是一种全式提单,它具备提单的所有条款,是真正的“物权凭证”,可以直接提货。
在实际操作中,NOVCC即无船承运人的提单流程如下:
1.无船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后出具自己的提单(FBL)给发货人,并作为托运人将货物交由承运人运输,承运人出具自己提单给无船承运人。
2.发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去银行结汇,出口国银行将提单转进口国银行,收货人从银行取出FBL。
3.无船承运人将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转发给其在目的港的代理人,收货人去无船承运人代理处换取由承运人签发的提单。
4.收货人凭承运人提单去提取货物,交易完成。
在上述流程中,FBL用来结汇,实际承运人出具的提单用来提货。因此即便收货人从银行手中拿到NOVCC提单(FBL),船公司也不会让其提货,只有见到真正的实际承运人出具的提单,船公司才会放货!经过这些虽然复杂但稳妥的程序,A物流公司与B进出口公司通过NOVCC提单,将会巧妙的规避信用证风险。
NOVCC提单固然有这样的规避风险作用,但作为开具方的无船承运人本身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无船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实际承运人来说,他是托运人;而对于货主或真正托运人来说,他又是承运人。因为无船承运人向货主或托运人开具了印有自己公司标识及抬头的运单,就要作为承运人承担一定的货损责任,要对货物的丢失和破损负赔偿责任。一旦出现货物丢失、损坏情况,无船承运人必须要先行赔付给托运人或货主。因此,一些精明的无船承运人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特别必要的话,宁愿以货运代理的身份向托运人开具实际承运人的运单,只为了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在法律上先免除了自己的责任。
在国际运输领域中,各种自然和人为的风险无处不在。尤其是海上运输,时间长,天气变化快,多种不稳定因素导致货损机率高。无船承运人在国际运输领域以一种特殊身份存在,虽然有很高的经济收益但同时也有很大的风险存在,所以一般的海运代理或无船承运人都希望把风险转移到船公司即实际承运人身上。尽量做到既能满足客户需求又能规避自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