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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以就业指导为视角,为了增强劳动法教学的实操性,提出了劳动法教学应采用草拟劳动合同、以法条为纲、以案说法、互动教学等新思路、新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理论运用能力。
关键词 就业指导;劳动法教学;互动教学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法学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人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人们越来越加认识到劳动法学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在高等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劳动法的实用性更强一些,因为无论是法学院还是经济或管理学院的学生,除了法学理论的学习外,每个学生将来都要就业,所学的劳动法知识首先用在了自己身上。劳动法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其在教学中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教学方式是行不通的,在理论联系实际中,这个“实际”可能更占主导地位。
我国的法学专业教材往往重视理论,理论越来越深。却没有相应的案例分析,这是我国高校法学教学的一大顽疾。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帮助学生在理论与实际之间搭建一个桥梁,学生毕业之后,能否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就在于教师是否搭建了这个桥梁,以及这个桥梁搭建的是否坚固。劳动法本身的实用性,更需要教师搭建一个好的桥梁。本文以就业指导为视角,为了增强劳动法教学的实操性,提出了劳动法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草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是所有的劳动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也是他们最熟悉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在劳动合同中有所反映。因此,對于劳动合同的学习是讲授的重点。
如何能让学生在将来就业时运用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保护好自己,关键在于学生能否读懂劳动合同条款,透过字面意思理解条文背后的法律内涵。只有通过练习,让学生自己草拟劳动合同,才能在拟订劳动合同条款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拟订劳动合同条款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以法条学习为纲
劳动法是一个内容不断更新的法律部门,1994年制订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劳动法》后,又发布了众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特别是2007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2008年有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的教材基本上是依据1994年的劳动法来编写的,近期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势必要在讲授中增加新的内容,否则陈旧的内容就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学生如果只是把劳动法理论学好了,在实践中。很难能指导自己或别人就业,只有根据具体的法条,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或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哪些可为。哪些禁为。只有针对法条学习,才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增强劳动法教学的实操性。所以,鉴于劳动法的特殊性,在学习中,应以法条的学习为纲,在讲解法条中,学习劳动法基本理论,这样。学生在就业时,针对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直接以法条来判断其法律效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在法条为纲讲授时,并不是按顺序讲解法条就可以了,应该对法条进行整理和归纳,按照某种逻辑顺序来讲解。这样才有理论性、层次性,否则学生记住的都是杂乱无章的法条。
三、以案说法
如何才能使学生更好的应用所学到的劳动法知识,在自己找工作时能用得上或指导他人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是教师面临的最大问题。以案说法是一种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于1870年创立的,他最先将此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中。经过长期发展,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了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后来风靡全球,成为法学教学的主流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判断、表达能力,体现了法学课的实践性、应用性。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案例素材的选取,①选取案例要有针对性,所选取的案例应符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要求,正好能解释某一劳动法的原则、理论或是某一法条。劳动法的原则、理论是抽象的,需要案例的感性认识来增强理解。有时法条也不好理解,也需案例来说明。②选取案例要有典型性,典型性要求选取的案例最好是学生将来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这样学生有亲近感,可以加深印象。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学生对什么是“强制性规定”不理解,要举例说明。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规范,违反效力性规范,要取缔该行为,给予处罚,并且否认该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两年或三年不能结婚或生小孩。结婚权与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企业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样的以案说法可以达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活跃了课堂气氛。
四、互动教学
互动式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学在双方互动中相互促进、教学相长。互动式教学方法包括两个方面的互动,一方面是师生之间互动,另一方面是同学之间互动。
劳动法教学中,师生之间互动主要表现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认真准备教学要点,设计通过什么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要点。在上课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知识铺垫外,应善于提出问题,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教会学生站在现实的角度运用劳动法相关条款处理真实的劳资纠纷。同时鼓励学生提出新的问题,教师在解答问题中,有计划、有步骤的讲解所要学习的知识要点。
同学之间互动表现在:在教师的引导下,同学们充分调动学生自觉性和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进行角色塑造,以日后工作中即将面临的实际问题为思考和讨论的主要内容,相互之间发言、讨论或争辩,真正地把劳动法理论用于解决具体劳资关系的纠纷,做到学以致用,以此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
五、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
劳动法的实践教学对于深入领会法律精髓,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的运用技巧至关重要,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增加临场经验的重要手段,其中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
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时,①要精选案例;②要做好庭前的所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对疑难问题做好指导工作;③对班级成员要做好分组工作,可以分为仲裁员或审判员、申诉方或原告方、被诉方或被告、证人四组,其他人员做好评议工作。这样,班级的每一位同学都保证参与到庭审中来。
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可以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全面展现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技巧。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来讲,身临其境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演练是培养其实际运用能力的重要一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就业指导;劳动法教学;互动教学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法学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与人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人们越来越加认识到劳动法学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在高等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劳动法的实用性更强一些,因为无论是法学院还是经济或管理学院的学生,除了法学理论的学习外,每个学生将来都要就业,所学的劳动法知识首先用在了自己身上。劳动法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其在教学中只注重理论教学的教学方式是行不通的,在理论联系实际中,这个“实际”可能更占主导地位。
我国的法学专业教材往往重视理论,理论越来越深。却没有相应的案例分析,这是我国高校法学教学的一大顽疾。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等方式,帮助学生在理论与实际之间搭建一个桥梁,学生毕业之后,能否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就在于教师是否搭建了这个桥梁,以及这个桥梁搭建的是否坚固。劳动法本身的实用性,更需要教师搭建一个好的桥梁。本文以就业指导为视角,为了增强劳动法教学的实操性,提出了劳动法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
一、草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制度是所有的劳动法律制度中最基本的制度,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形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也是他们最熟悉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遇到的所有问题几乎在劳动合同中有所反映。因此,對于劳动合同的学习是讲授的重点。
如何能让学生在将来就业时运用劳动合同的有关知识保护好自己,关键在于学生能否读懂劳动合同条款,透过字面意思理解条文背后的法律内涵。只有通过练习,让学生自己草拟劳动合同,才能在拟订劳动合同条款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才能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拟订劳动合同条款过程中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以法条学习为纲
劳动法是一个内容不断更新的法律部门,1994年制订了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劳动法》后,又发布了众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特别是2007年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2008年有公布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法的教材基本上是依据1994年的劳动法来编写的,近期新的劳动法律、法规的颁布,势必要在讲授中增加新的内容,否则陈旧的内容就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了。
学生如果只是把劳动法理论学好了,在实践中。很难能指导自己或别人就业,只有根据具体的法条,才能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或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合法,哪些可为。哪些禁为。只有针对法条学习,才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增强劳动法教学的实操性。所以,鉴于劳动法的特殊性,在学习中,应以法条的学习为纲,在讲解法条中,学习劳动法基本理论,这样。学生在就业时,针对就业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直接以法条来判断其法律效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在法条为纲讲授时,并不是按顺序讲解法条就可以了,应该对法条进行整理和归纳,按照某种逻辑顺序来讲解。这样才有理论性、层次性,否则学生记住的都是杂乱无章的法条。
三、以案说法
如何才能使学生更好的应用所学到的劳动法知识,在自己找工作时能用得上或指导他人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是教师面临的最大问题。以案说法是一种被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案例教学法是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于1870年创立的,他最先将此教学法引入法学教学中。经过长期发展,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了美国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后来风靡全球,成为法学教学的主流方法。这种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对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判断、表达能力,体现了法学课的实践性、应用性。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案例素材的选取,①选取案例要有针对性,所选取的案例应符合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要求,正好能解释某一劳动法的原则、理论或是某一法条。劳动法的原则、理论是抽象的,需要案例的感性认识来增强理解。有时法条也不好理解,也需案例来说明。②选取案例要有典型性,典型性要求选取的案例最好是学生将来有可能遇到的情况,这样学生有亲近感,可以加深印象。比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学生对什么是“强制性规定”不理解,要举例说明。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规范,违反效力性规范,要取缔该行为,给予处罚,并且否认该行为在法律上的效力。有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女职工两年或三年不能结婚或生小孩。结婚权与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人的基本权利,所以企业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这样的以案说法可以达到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转化,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活跃了课堂气氛。
四、互动教学
互动式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教师的主导性和学生的主体性,采取各种有效途径和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教、学在双方互动中相互促进、教学相长。互动式教学方法包括两个方面的互动,一方面是师生之间互动,另一方面是同学之间互动。
劳动法教学中,师生之间互动主要表现在:教师要在上课之前,认真准备教学要点,设计通过什么方式使学生掌握知识要点。在上课过程中,除了必要的知识铺垫外,应善于提出问题,调动学生思考的积极性,教会学生站在现实的角度运用劳动法相关条款处理真实的劳资纠纷。同时鼓励学生提出新的问题,教师在解答问题中,有计划、有步骤的讲解所要学习的知识要点。
同学之间互动表现在:在教师的引导下,同学们充分调动学生自觉性和独立思考的积极性,在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进行角色塑造,以日后工作中即将面临的实际问题为思考和讨论的主要内容,相互之间发言、讨论或争辩,真正地把劳动法理论用于解决具体劳资关系的纠纷,做到学以致用,以此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实践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
五、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
劳动法的实践教学对于深入领会法律精髓,熟练掌握法律条文的运用技巧至关重要,它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增加临场经验的重要手段,其中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
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时,①要精选案例;②要做好庭前的所涉及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对疑难问题做好指导工作;③对班级成员要做好分组工作,可以分为仲裁员或审判员、申诉方或原告方、被诉方或被告、证人四组,其他人员做好评议工作。这样,班级的每一位同学都保证参与到庭审中来。
模拟劳动仲裁庭、法庭教学可以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全面展现学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技巧。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来讲,身临其境的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演练是培养其实际运用能力的重要一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