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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中新经济体制的不断出现,使得现在的经济市场情况变得异常复杂,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力不断的加大。某些企业为了通过市场竞争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惜丧失企业的商事信用。例如,三鹿毒奶粉等事件。企业商事信用严重缺失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藉此,本文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定进行了细致的研究。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91-01
前言:企业的商事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最基本的要素,商事信用的缺失一方面会阻碍企业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对消费者的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商事信用体现在很多的方面,但是无论从伦理上、经济上、社会道德及法律上来讲,商事信用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经济市场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企业丧失了商事信用就很有可能被市场踢出局。所以我们只在思想上的警觉还是不够的,需要有合理的法律法规时常在各个企业耳边敲响警钟。因此,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商事信用的概念及特征
商事信用出自于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是伦理学、经济学、市场管理学的融合体,并且建立在信用观念和信息技术原则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商事活动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综合的制度要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经过大量的商事活动所表现出的客观偿还能力及主观偿还意愿,加上第三方企业的综合评价,而具有的抽象性的企业文化。商事信用是引种抽象性的企业素养和企业文化。它大多的表现方式是第三方的客观评价。而第三方的客观评价,通常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财产是商事信用的主要外部体现。商事信用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以资本和财产为重要的基础的信用体系。往往在商事交易中,第三方企业会对本方企业的财产进行衡量后,而赋予本方一定的经济信赖。我们可以对商事信用进行分析及对现有商事信用好的企业进行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商事信用好的企业往往更加的受第三方企业的欢迎,并且合作意向也倾向于商事信用好的企业。藉此我们可以认为,商事信用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隐性的帮助。在法律上,《股份制企业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标准》中已将对商事信用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进行了间接性的肯定。并且良好的商事信用在促进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反,则会被市场踢出局。例如河南三鹿奶粉事件,使得整个奶粉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其的商事信用彻底丧失。并且社会各界的综合评价,对国内奶粉内部产业造成了冲击。
(二)依附性。所谓的依附性是指,商事信用是要在企业基础之上并且依附企业主体和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承担能力的法人和单位。简答的来说就是,企业的商事信用是建立在企业之上的,如果没有企业那么商事信用变不存在。
(三)非恒定性。因为商事信用是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会随着企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比如,某个阶段的企业市场竞争力很大,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那么企业的商事信用也会随着降低,反之则会升高。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还会出现商事信用清零的现象。同时这也是企业倒闭的原因之一。
(四)无期限性。商事信用不是一个具体的客观事物,而是不具有任何形态抽象事物,它不会像向专利物品一样具有保护期限。商事信用是依附企业主体进行体现的,所以商事信用和企业是共存亡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商事信用概念是不会消失的,这就是商事信用的无限期性[1]。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法律约束能力差。导致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先从一个大面来说,那就是法律对企业商事信用约束力太低。从我们国家立法方面来考虑,近几年我们国家相继颁布了《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我们通过对这些法规的研究,发现这些法规并没有细致的对企业商事信用进行明确的规范,对商事信用等方面适应性不高。我们国家的企业商事信用管理和规范起步较晚,相比于其它国家我们国家的在法律方面的企业商事信用约束还很弱。
(二)司法公正缺失。我们国家的司法信用危机比较严重,额司法信用优势法律的不可缺失的基础,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埋有商事信用隐患。司法信用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企业失信行为得到了隐藏,也使得市场经济发展陷入僵局。并且由于司法申诉效率的低下,使得司法申诉的成本变高,这就使得一部分不得已放弃司法申诉。而企业的失信行为又一次的得到了姑息。
(三)守法。从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由于法律的约束性不强造成商事信用缺失严重,根据调查在现有的企业中存在着自身守法意识松懈的问题。因为利益而不按照企业经营标准发展的事例比比皆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法律遵守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2]。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商法规制分析
(一)商事信用自律机制。商事信用制度的建立中,为了要实现商法规制的目的,首先应该建立信用自律的原则。从企业的自身出发,对用户的要求在无法的条件下仍然可以做到良好的承诺兑现,而企业就应该从整体的机制上面建立自律意思,例如领导层面和基层员工等。企业要将自我约束能力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应有的道德底线[3]。
(二)实行惩罚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是有必要的,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对经济市场中商事信用丢失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提高法律对企业的约束力。在此期间就要依靠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商事信用丢失的企业要进行“市场挤压”或者让其在某些特定领域丧失商业行为。对传播虚假消息等行为,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等。以严厉的惩罚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企业经济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而企业商事信用丢失会对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极大可能的会影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对商事信用引起足够的重视,为确保企业拥有较高的商事信用,还需社会各界进行共同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唐榕羚.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2:54-55.
[2]熊靓. 企业商事信用原则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2013,35:296+321.
[3]杨震. 商法规制信用机制的理论探源与宏观构想[A].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2002)[C].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14.
关键词:企业商事信用;商事信用缺失;民商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91-01
前言:企业的商事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最基本的要素,商事信用的缺失一方面会阻碍企业的经济发展,一方面对消费者的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企业的商事信用体现在很多的方面,但是无论从伦理上、经济上、社会道德及法律上来讲,商事信用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经济市场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压力,如果企业丧失了商事信用就很有可能被市场踢出局。所以我们只在思想上的警觉还是不够的,需要有合理的法律法规时常在各个企业耳边敲响警钟。因此,对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民商法规制研究有着鲜明的现实意义。
一、商事信用的概念及特征
商事信用出自于传统的民法理论中,是伦理学、经济学、市场管理学的融合体,并且建立在信用观念和信息技术原则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商事活动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综合的制度要求。简单的来说就是,企业经过大量的商事活动所表现出的客观偿还能力及主观偿还意愿,加上第三方企业的综合评价,而具有的抽象性的企业文化。商事信用是引种抽象性的企业素养和企业文化。它大多的表现方式是第三方的客观评价。而第三方的客观评价,通常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产。财产是商事信用的主要外部体现。商事信用归根结底其实就是以资本和财产为重要的基础的信用体系。往往在商事交易中,第三方企业会对本方企业的财产进行衡量后,而赋予本方一定的经济信赖。我们可以对商事信用进行分析及对现有商事信用好的企业进行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商事信用好的企业往往更加的受第三方企业的欢迎,并且合作意向也倾向于商事信用好的企业。藉此我们可以认为,商事信用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经济发展有着隐性的帮助。在法律上,《股份制企业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标准》中已将对商事信用作为无形资产出资进行了间接性的肯定。并且良好的商事信用在促进过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会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相反,则会被市场踢出局。例如河南三鹿奶粉事件,使得整个奶粉行业和社会各界对其的商事信用彻底丧失。并且社会各界的综合评价,对国内奶粉内部产业造成了冲击。
(二)依附性。所谓的依附性是指,商事信用是要在企业基础之上并且依附企业主体和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承担能力的法人和单位。简答的来说就是,企业的商事信用是建立在企业之上的,如果没有企业那么商事信用变不存在。
(三)非恒定性。因为商事信用是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的,因此它会随着企业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比如,某个阶段的企业市场竞争力很大,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那么企业的商事信用也会随着降低,反之则会升高。由于市场的复杂性,很多时候还会出现商事信用清零的现象。同时这也是企业倒闭的原因之一。
(四)无期限性。商事信用不是一个具体的客观事物,而是不具有任何形态抽象事物,它不会像向专利物品一样具有保护期限。商事信用是依附企业主体进行体现的,所以商事信用和企业是共存亡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中商事信用概念是不会消失的,这就是商事信用的无限期性[1]。
二、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
(一)法律约束能力差。导致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我们先从一个大面来说,那就是法律对企业商事信用约束力太低。从我们国家立法方面来考虑,近几年我们国家相继颁布了《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但是我们通过对这些法规的研究,发现这些法规并没有细致的对企业商事信用进行明确的规范,对商事信用等方面适应性不高。我们国家的企业商事信用管理和规范起步较晚,相比于其它国家我们国家的在法律方面的企业商事信用约束还很弱。
(二)司法公正缺失。我们国家的司法信用危机比较严重,额司法信用优势法律的不可缺失的基础,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埋有商事信用隐患。司法信用的缺失直接导致的是企业失信行为得到了隐藏,也使得市场经济发展陷入僵局。并且由于司法申诉效率的低下,使得司法申诉的成本变高,这就使得一部分不得已放弃司法申诉。而企业的失信行为又一次的得到了姑息。
(三)守法。从大的方面来说,企业由于法律的约束性不强造成商事信用缺失严重,根据调查在现有的企业中存在着自身守法意识松懈的问题。因为利益而不按照企业经营标准发展的事例比比皆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在法律遵守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2]。
三、企业商事信用缺失的商法规制分析
(一)商事信用自律机制。商事信用制度的建立中,为了要实现商法规制的目的,首先应该建立信用自律的原则。从企业的自身出发,对用户的要求在无法的条件下仍然可以做到良好的承诺兑现,而企业就应该从整体的机制上面建立自律意思,例如领导层面和基层员工等。企业要将自我约束能力作为一种企业文化,培养企业应有的道德底线[3]。
(二)实行惩罚制度。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是有必要的,因此我们应该建立失信惩罚制度,对经济市场中商事信用丢失的企业进行严格的惩罚,提高法律对企业的约束力。在此期间就要依靠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商事信用丢失的企业要进行“市场挤压”或者让其在某些特定领域丧失商业行为。对传播虚假消息等行为,要追究其民事责任等。以严厉的惩罚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结论:企业经济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占据有重要的地位,而企业商事信用丢失会对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极大可能的会影响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应该对商事信用引起足够的重视,为确保企业拥有较高的商事信用,还需社会各界进行共同的监督。
参考文献:
[1]唐榕羚. 企业商事信用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探析[J]. 法制与经济(中旬),2014,02:54-55.
[2]熊靓. 企业商事信用原则缺失背景下的民商法规制分析[J]. 科技致富向导,2013,35:296+321.
[3]杨震. 商法规制信用机制的理论探源与宏观构想[A].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2002)[C].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