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诚信的制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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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电子商务 诚信 制度性
  电子商务以互联网为市场交易媒介,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交易方式,其有利的一面是使市场交易克服了时间空间的限制,变得更加便利;其不利的一面则是使货物查验由售前即时查验变成了售后延时查验,从而增加了电子商务经营的诚信风险。因此,深入研究电子商务经营中的诚信问题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许多学者对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都有关注,前期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了电子商务诚信的基本概念;二是对电子商务经营中诚信状况的研究,有学者指出电子商务活动中违背诚信的行为比比皆是,诚信缺失已严重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并从社会诚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监管机制建设等宏观方面提出;三是运用定性的方法研究了消费心理、经济效益均衡等因素可能对电子商务诚信的潜在影响。这些研究都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为认识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提供一定的视角和理论基础,但是却忽视了对电子商务诚信基本特征的研究,从而对电子商务诚信的本质缺乏深刻地、根本性地认识。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所具有的诚信精神和在电子商务经营中具体表现出来的诚信行为是电子商务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诚信的制度性是指在电子商务诚信依靠普遍而有效的制度约束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遵守与履行合同。这些维护电子商务诚信的制度既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经营制度,也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制度,还包括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电子商务诚信的制度性说明电子商务中的诚信不仅需要依靠交易主体内在的道德自觉,还需要依靠外在规范的约束,需要电子商务主体共同努力加强各个层面的制度建设,以维护电子商务诚信。

一、电子商务诚信依靠电子商务合同的保障


  电子商务的顺利开展是以电子商务运营者与消费者共同遵守合同为基础,由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因此,也要承担遵守商务合同的道德责任。遵守电子商务合同不仅是指电子商务合同能够在形式上得到履行,还包括电子商务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能够得到真正的履行,所以电子商务合同的充分履行是电子商务诚信的保障、是电子商务诚信的体现。
  首先,电子商务合同的权责对等原则电子商务诚信的保障。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商务活动,其本质是商务活动,而合同是商务活动的核心要件之一,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以消费者下单为标志,而电子商务合同的权责对等原则是对电子商务诚信的保障。合同的早期形式是契约。西方文化更多地强调契约签订中对双方权利的保护,“契约精神以权责对等为重要原则。契约关系的成立是缔结契约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平衡与互动。它实际上就是权利的互相让渡。”权责对等原则在促进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方面、在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平等权益,使双方权利与义务对等、获得的对等等方面都有积极正面的价值,因而有利于电子商务合同得到真正的履行。其次,电子商务合同是维护电子商务诚信的显性的外在依据。中国传统中关于契约的表述就很好地体现了契约在维护诚信中的规范作用。在中国古代,契约的作用就是成为维护“信”的“凭证”,即“恐人无信,故立此契,用作后凭。”《礼记·曲礼下》又云:“约信日誓。”“誓”,就是在与人立约的过程中加入神灵的监督力量,既是与人立约,也是与神灵立约;与人立约,是约定具体协商的内容,与神灵立约,就是向神灵保证其与人之约必然得到遵守,否则任由神灵处罚。“誓”这种契约虽然没有书面凭证,但是借用神秘力量来限定制约起誓主体的随意行为,建构和谐的人际关系,以达到维持一种相对稳定的秩序的目的。所以叶修成认为,“‘誓’之言说行为中即蕴含着丰富的契约精神。”也就是说,合同本同就是衡量是否诚信的外在依据,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与消费者按照合同来履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保障电子商务合同的正常履行,是电子商务合同的基本要求。电子商务合同约定商品的信息、交付方式与时间、物流方式、支付方式等。这些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得到真实有效、双方认可地履行,是电子商务诚信的体现。

二、电子商务诚信依靠电子商务平台诚信管理制度的保障


  电子商务平台有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与消费者诚信守信的义务,电子商务履行该义务在于其管理制度所构建的交易秩序能够彰显诚信价值。在电子商务中,离开了诚信,就会导致假冒伪劣、欺骗陷阱四处横行,这些显然也会伤害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公平,也会伤害消费者选择的自由,使得消费者不敢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做出自由选择。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的制度建设是电子商务诚信的重要保障。
  首先,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管理制度是体现电子商务诚信程度的制度。从一定程度上说,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决定了诚信的实现程度。因此,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制度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的诚信程度,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为规约‘不诚信’行为提供行之有效的制裁手段。”。但是,社会的发展又是由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决定的,制度的完备程度决定着制度规约“不诚信”行为的能力,最终决定着电子商务的诚信水平。目前,我国有许多电子商务平台,人们对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水平有不同的评价,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水平与发展能力也不同,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制度建设在完备性不同。其次,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制度也是一种诚信监管制度。电子商务平台在诚信建设中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是否诚信的监管职责。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制度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就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诚信监管制度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是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诚信监管的第一责任人。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纽带使得电子商务平台很难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即时收益也会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转化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收益,电子商务平台与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利益共同体;但是,如果电子商务平台不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将会被葬送,所以,電子商务平台需要正确好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才能有效地监管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赋予了电子商务平台完善制度、加强诚信建设的义务。该法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要“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经营者基于短期利益的不诚信行为也会为电子商务平台带来短期的利益,但是,这会对电子商务平台以及电子商务经营的信誉带来巨大损害。所以,所以电子商务平台需要监管其利益共同的不诚信的谋利行为。最后,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管理制度也是一种诚信价值守护制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电子商务经营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些原则需要得到电子商务平台的制度守护,而不诚信的行为,将会严重伤害这些原则。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制度建设,是守护诚信价值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平公正公开价值不可或缺的举措。电子商务平台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交易载体,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是电子商务达成的平台,也是电子商务生态形成的平台,而这些生态的现实环境就是相关的价值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制度的守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虽然也是追求利益的市场主体,但是其利益来自于平台的质量,来源于对价值的守护,来源于社会对平台的认可程度,来源于平台的诚信程度。

三、电子商务诚信依靠法律制度的约束


  电子商务的交易量不断增大,电子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如今,参与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个人不论是在一线城市还是在偏远乡村,都可能通过一个或者数个电子商务APP来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因此,通过立法来保护电子商务活动主体能按照契约履行权利与责任,显得尤为必要。2018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使电子商务经营有了专门的法律,为电子商务诚信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我國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正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使电子商务经营能够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平台的权益。我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建立在成熟的基础之上。
  首先,《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正因为诚信度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发展,所以,在激烈竞争中,有些商家不是从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诚信度入手,而是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在诚信度上造假,如炒作自己的信用、打击抹黑竞争对手的信用,“正因为电子商务交易重视信用的价值,产生了‘炒信’或不正当贬损竞争对手信用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卖家的信用价值,更会对平台信用体系乃至整个电子商务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的侵害。”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强对“炒信”等损害诚信不良行为的打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电子商务最有力的举措。《电子商务法》将诚信原则作为一项目重要的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电子商务法》第五条将诚信原则作为电子商务活动的原则,“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同时,《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又对“炒信”行为做出专门的规定,“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电子商务法》对“炒信”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以维护电子商务诚信。其次,《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诚信职责的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活动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完成的,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在维护电子商务诚信方面,尤其是维护电子商务信用评价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职责不仅体现在督促和约束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真实的个人、企业及商品或服务信息,保障信息真实是打击虚假宣传的基础,电子商务平台也面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一定的责任,还体现在制定制度维护利用平台进行交易的双方之间的公平,尤其是要赋予信息优势方更多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要承担起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制度的责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确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维护诚信方面的责任,就为电子商务诚信提供了制度保障。信用评价制度将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社会信誉,直接决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发展前景。如果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能够有真实有效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作为消费行为的参考,那么,消费者就能做出更加符合自己利益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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