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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目前在中国一所学校教英文,但由他而引起的案子,最近已经闹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桩案子已经历时四年,但还没有了结的迹象。
招摇的横幅
事情还得从他上高中二年级的时候说起,那时美国正在为盐湖城冬季奥运会进行火炬传递仪式。这次奥运会的火炬传递从2001年12月4日开始,历时两个多月。2002年1月,当火炬传递活动经过美国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州朱诺地区时,当地学校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暂停上课,准许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到校门口观看助威。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此时一片喜气洋洋,学校拉拉队列队表演,鼓号队锣鼓喧天。就在火炬队经过校门口,庆祝活动即将达到高潮时,站在学校对面的几个学生打出了一条巨大的横幅,上面的内容更是让人大吃一惊:“为耶稣抽大麻” (Bong Hits 4 Jesus)。
大麻是一种毒品,而耶稣在基督徒心中是神圣的,把这两个内容放在一起更是让一般人难以接受。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女校长看到这个横幅后非常震惊,因为横幅上的内容违反了学校的反毒品政策,于是她跑上前去要求学生们把横幅拿掉,但是其中一名学生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拒不服从。校长只得把横幅没收,并勒令他停课10天。
本来这是调皮捣蛋的学生为了出风头而做的一件傻事,本该以老师批评、学生检讨而结束。但这是在美国,约瑟夫·弗雷德里克后来向学校所在的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申诉,教育委员会表示支持校长对他采取的处罚行动,但是同意减轻处罚,将他停课的时间缩短。
朱诺学区总监佩吉·考恩表达了教委的立场。她说:“我们认为,教导学生们有关非法毒品的危害并阻止他们吸毒是我们教育使命的一部分。我们努力创造一个无毒品的学校环境。联邦政府为全美各地的公立学校提供了‘无毒品学校拨款’,接受拨款的学校必须保证,他们会不断教导学生,让他们知道吸毒和拥有非法毒品是违法的,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还制定了校规,禁止学生穿着带有鼓励吸毒字样的衣服或展示这方面的信息。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校长看到她的学生打出写有‘抽大麻,为耶稣’字句的横幅后,认为它有鼓励吸毒的意思,因此她决定把这个横幅拿掉。”
难解难分的官司
但是,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本人辩驳说,他打出这个横幅只是为了抢镜头,并没有其他意思。在向学区教育委员会申诉失败后,他把他所在的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校长以及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一同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约瑟夫·弗雷德里克在诉状中要求法庭下令朱诺学区停止对学生采取类似的行动。他还要求校方把他停课的处罚从学校记录中抹去,并为此向他提供经济赔偿。没想到这件事居然演变成了一场官司。
事情的演变并没有成为一场闹剧。“美国民权联盟”阿拉斯加分部为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打这场官司提供了资金和法律援助。原告和被告及其律师引经据典,针锋相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为弗雷德里克提供服务的道格拉斯·肯普·梅茨律师说:“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公民的权利,人们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展示任何内容的标语,只有少数情况例外,例如,如果发表淫秽的或者立即导致破坏及暴力行为的言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在这个案子中,学生打出的横幅不属于这类言论,这个横幅没有任何用意。校长不能因此就惩罚学生,她没有这个权力。”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的艾德华·怀特律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说:“校长是因为担心从校门口经过的人会认为横幅上的内容代表了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立场,才下令学生把横幅拿掉的。另外,‘为耶稣抽大麻’所表达的信息,违反了学校制定的反毒品政策,容易给人造成学校赞同吸毒的印象。”
代表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律师之一埃里克·黑根也持相同的看法。他说:“公立学校,特别是那些根据美国国会‘安全和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接受联邦拨款的公立学校,必须反复向学生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吸毒是违法的,而且是有害的。大多数学校除了向学生传授有关非法毒品的常识外,还制定了预防及惩罚措施。校方告诫学生,如果他们的穿着或发表的文章有赞同吸毒、酗酒和抽烟的内容,这在学校的环境下是不恰当的。”
2003年,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和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校长的裁决。
裁决书说,学生们当时观看冬季奥林匹克火炬传递仪式,是学校组织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期间如果出现赞同吸毒的言论,学校负责人完全有权斟酌处理。针对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提出的经济赔偿,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给予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校长豁免权。
但是,约瑟夫·弗雷德里克不服,继续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裁决与地区法院不一样,这次做出裁决有利于弗雷德里克。
裁决书说,朱诺-道格拉斯高中的校长和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侵犯了宪法赋予约瑟夫·弗雷德里克的言论自由权。裁决指出,即使是高中生,只要他的言论没有扰乱学校的活动或教学任务,那么他就有权发表自己的言论。裁决书还说,校方不能因为学生的观点和政府实施的政策不一样就对学生实行审查或惩罚。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没有给予校长经济赔偿的豁免权。
由于这桩官司在联邦下级法院打得难解难分,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律师在2006年初作为起诉方把这个案子呈递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个时候,被起诉方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早已经进入大学读书。
难以预测的结果
这个案子最后呈递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得到4名大法官的同意才能受理一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目前还不清楚,但是如何权衡未成年人的言论自由权和学校行政人员管理学生的教育职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思考。
到目前为止,美国网站还在讨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一案件,以及如果受理了会怎么判决的讨论。
索尼娅·韦斯特教授说:“据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特别是当他们在校园外面以个人方式发表言论时更是如此。约瑟夫·雷德里克是在校园外面打出那个横幅的,校方当时也允许学生离开课堂去观看奥林匹克火炬传递仪式。这个活动不是教学大纲的一部分,也不在课堂的教学范畴之内。因此,他个人的言论表达应该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她认为,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推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这将给现有法律带来很大的变化。她说:“这样的裁决意味着,校方对一系列广泛的言论会比从前有更大的审查权,如果校方认为某些言论不恰当,或者它不赞同学生的某种观点,它就可以因此对学生的个人言论表达实行审查。”
反之,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维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又有可能给全美公立学校的招聘工作带来困难。为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辩护的埃里克·黑根律师表达了这种担心。他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对公立学校行政人员的豁免权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公立学校本来就很难招收到合格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如果教师因为实施校规就要因为民事诉讼做出赔偿,这样严厉的对待将使学校今后更难招聘工作人员。”
约瑟夫·弗雷德里克的律师道格拉斯·肯普·梅茨强调了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性。他说:“美国法律的支柱之一就是言论自由。这个权利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却是强有力的。美国法庭一再重申,对于那些让我们感到不舒服、启发我们思考以及向我们提出挑战的言论,我们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律师艾德华·怀特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把双方的利益都考虑在内。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既给学生们某些权利,也让校方行政人员有控制学生言论的权利。问题是如何划定界限。什么时候学生的言论表达是允许的,什么时候这一言论表达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我认为,这些是教师们应该解决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很难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
招摇的横幅
事情还得从他上高中二年级的时候说起,那时美国正在为盐湖城冬季奥运会进行火炬传递仪式。这次奥运会的火炬传递从2001年12月4日开始,历时两个多月。2002年1月,当火炬传递活动经过美国西北部的阿拉斯加州朱诺地区时,当地学校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暂停上课,准许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到校门口观看助威。冰天雪地的阿拉斯加此时一片喜气洋洋,学校拉拉队列队表演,鼓号队锣鼓喧天。就在火炬队经过校门口,庆祝活动即将达到高潮时,站在学校对面的几个学生打出了一条巨大的横幅,上面的内容更是让人大吃一惊:“为耶稣抽大麻” (Bong Hits 4 Jesus)。
大麻是一种毒品,而耶稣在基督徒心中是神圣的,把这两个内容放在一起更是让一般人难以接受。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女校长看到这个横幅后非常震惊,因为横幅上的内容违反了学校的反毒品政策,于是她跑上前去要求学生们把横幅拿掉,但是其中一名学生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拒不服从。校长只得把横幅没收,并勒令他停课10天。
本来这是调皮捣蛋的学生为了出风头而做的一件傻事,本该以老师批评、学生检讨而结束。但这是在美国,约瑟夫·弗雷德里克后来向学校所在的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申诉,教育委员会表示支持校长对他采取的处罚行动,但是同意减轻处罚,将他停课的时间缩短。
朱诺学区总监佩吉·考恩表达了教委的立场。她说:“我们认为,教导学生们有关非法毒品的危害并阻止他们吸毒是我们教育使命的一部分。我们努力创造一个无毒品的学校环境。联邦政府为全美各地的公立学校提供了‘无毒品学校拨款’,接受拨款的学校必须保证,他们会不断教导学生,让他们知道吸毒和拥有非法毒品是违法的,而且是有害的。”
“我们还制定了校规,禁止学生穿着带有鼓励吸毒字样的衣服或展示这方面的信息。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校长看到她的学生打出写有‘抽大麻,为耶稣’字句的横幅后,认为它有鼓励吸毒的意思,因此她决定把这个横幅拿掉。”
难解难分的官司
但是,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本人辩驳说,他打出这个横幅只是为了抢镜头,并没有其他意思。在向学区教育委员会申诉失败后,他把他所在的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校长以及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一同告上了联邦地区法院。约瑟夫·弗雷德里克在诉状中要求法庭下令朱诺学区停止对学生采取类似的行动。他还要求校方把他停课的处罚从学校记录中抹去,并为此向他提供经济赔偿。没想到这件事居然演变成了一场官司。
事情的演变并没有成为一场闹剧。“美国民权联盟”阿拉斯加分部为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打这场官司提供了资金和法律援助。原告和被告及其律师引经据典,针锋相对,就这一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为弗雷德里克提供服务的道格拉斯·肯普·梅茨律师说:“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公民的权利,人们有权发表自己的观点并展示任何内容的标语,只有少数情况例外,例如,如果发表淫秽的或者立即导致破坏及暴力行为的言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但在这个案子中,学生打出的横幅不属于这类言论,这个横幅没有任何用意。校长不能因此就惩罚学生,她没有这个权力。”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的艾德华·怀特律师提出了相反的观点。他说:“校长是因为担心从校门口经过的人会认为横幅上的内容代表了朱诺-道格拉斯中学的立场,才下令学生把横幅拿掉的。另外,‘为耶稣抽大麻’所表达的信息,违反了学校制定的反毒品政策,容易给人造成学校赞同吸毒的印象。”
代表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的律师之一埃里克·黑根也持相同的看法。他说:“公立学校,特别是那些根据美国国会‘安全和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接受联邦拨款的公立学校,必须反复向学生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那就是,吸毒是违法的,而且是有害的。大多数学校除了向学生传授有关非法毒品的常识外,还制定了预防及惩罚措施。校方告诫学生,如果他们的穿着或发表的文章有赞同吸毒、酗酒和抽烟的内容,这在学校的环境下是不恰当的。”
2003年,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作出有利于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和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校长的裁决。
裁决书说,学生们当时观看冬季奥林匹克火炬传递仪式,是学校组织的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期间如果出现赞同吸毒的言论,学校负责人完全有权斟酌处理。针对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提出的经济赔偿,阿拉斯加州联邦地区法院给予朱诺-道格拉斯中学校长豁免权。
但是,约瑟夫·弗雷德里克不服,继续向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做出的裁决与地区法院不一样,这次做出裁决有利于弗雷德里克。
裁决书说,朱诺-道格拉斯高中的校长和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侵犯了宪法赋予约瑟夫·弗雷德里克的言论自由权。裁决指出,即使是高中生,只要他的言论没有扰乱学校的活动或教学任务,那么他就有权发表自己的言论。裁决书还说,校方不能因为学生的观点和政府实施的政策不一样就对学生实行审查或惩罚。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没有给予校长经济赔偿的豁免权。
由于这桩官司在联邦下级法院打得难解难分,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通过律师在2006年初作为起诉方把这个案子呈递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这个时候,被起诉方约瑟夫·弗雷德里克早已经进入大学读书。
难以预测的结果
这个案子最后呈递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名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必须得到4名大法官的同意才能受理一个案子。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此案目前还不清楚,但是如何权衡未成年人的言论自由权和学校行政人员管理学生的教育职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已经引起各界人士的思考。
到目前为止,美国网站还在讨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否会受理这一案件,以及如果受理了会怎么判决的讨论。
索尼娅·韦斯特教授说:“据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学生的言论自由权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特别是当他们在校园外面以个人方式发表言论时更是如此。约瑟夫·雷德里克是在校园外面打出那个横幅的,校方当时也允许学生离开课堂去观看奥林匹克火炬传递仪式。这个活动不是教学大纲的一部分,也不在课堂的教学范畴之内。因此,他个人的言论表达应该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她认为,如果联邦最高法院决定受理此案,并推翻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这将给现有法律带来很大的变化。她说:“这样的裁决意味着,校方对一系列广泛的言论会比从前有更大的审查权,如果校方认为某些言论不恰当,或者它不赞同学生的某种观点,它就可以因此对学生的个人言论表达实行审查。”
反之,如果联邦最高法院维持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又有可能给全美公立学校的招聘工作带来困难。为阿拉斯加州朱诺学区教育委员会辩护的埃里克·黑根律师表达了这种担心。他说:“这个案子的判决对公立学校行政人员的豁免权将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公立学校本来就很难招收到合格的行政人员和教师,如果教师因为实施校规就要因为民事诉讼做出赔偿,这样严厉的对待将使学校今后更难招聘工作人员。”
约瑟夫·弗雷德里克的律师道格拉斯·肯普·梅茨强调了言论自由权的重要性。他说:“美国法律的支柱之一就是言论自由。这个权利虽然不是绝对的,但却是强有力的。美国法庭一再重申,对于那些让我们感到不舒服、启发我们思考以及向我们提出挑战的言论,我们必须采取宽容的态度。”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律师艾德华·怀特认为,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把双方的利益都考虑在内。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往的裁决既给学生们某些权利,也让校方行政人员有控制学生言论的权利。问题是如何划定界限。什么时候学生的言论表达是允许的,什么时候这一言论表达干扰了学校的教学。我认为,这些是教师们应该解决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很难在这个问题上给予一个明确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