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美国《统一遗嘱检验法》的配偶继承权

来源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anshi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当今世界,不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对配偶继承权作出特别而具体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正在制定的背景下,文章以《统一遗嘱检验法》为视角,探讨配偶继承权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继承法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配偶权利;遗产;特留份
  中图分类号:D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一、《统一遗嘱检验法》对配偶继承权的特别保护
  美国无遗嘱继承制度的最突出特点,在于对生存配偶权利的高度重视,设立了一系列的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和家庭特留份等权利,对配偶的继承权加以特别保护。
  (一)宅院特留份。《统一遗嘱检验法》规定:死者的生存配偶有权获得价值22,5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如果不存在生存配偶,則每一个未成年子以及每一个由该死者抚养的子女都有权获得总共15,0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在美国遇到死者没有立下遗嘱时,则按无遗嘱方式继承。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不管有没有遗嘱,生存配偶都有权利获得宅院特留份。美国的通常做法是,宅院特留份均由配偶享有,只有在没有配偶的情况下,才由子女获得宅院特留份。在有生存配偶的情况下,即使子女获得被继承人的住房所有权,生存配偶也享有该房产的终身用益权,只有在生存配偶死亡后,房产的所有权才转交子女。
  这样规定的首要目的在于充分保障生存配偶的合法权益,使其不会因对方死亡而陷入困境,也有利于减少继承纠纷的发生。同时,生存配偶获得房产的用益权,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也有好处。因为配偶对房产只享有终生使用的权益,不能转让、抵押或者是实施有损于子女利益的其他行为,所以这样既保证了生存配偶在死者死亡之后的生存问题,又满足了子女在父母都死亡后获得房产的愿望。生存配偶享有宅院终身使用益权,不能不说是美国继承法上的一个制度的创新。
  (二)豁免财产制度。《统一遗嘱检验法》规定:除宅院特留份外,生存配偶还可以从汽车、家具、家用器械、服饰品和个人财产的担保利益余额中取得不超过15,000美元的财产;如果没有生存配偶,则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取得同样价值的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遗嘱人同样不能剥夺,而且债权人也不可以对此部分财产主张债权。
  (三)家庭特留份制度。《统一遗嘱检验法》授权遗嘱检验法庭有权给予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特留份以维持其基本的生活需要。家庭特留份与宅院特留份和豁免财产不同,通常有一定的期限限制(一般为一年),而且在遗产分割程序完成之后,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享有家庭特留份。总的来说,家庭特留份主要还是为了保证生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遗产管理期间的生活不受影响。
  (四)可选择份额制度。在美国,除了上述限制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规定外,为了保护生存配偶的利益,避免被继承人剥夺其继承权,生存配偶还享有选择可选择份额的权利。《统一遗嘱检验法》对遗产数额的规定非常具体:可选择份额是因婚姻持续期间的不同而不同,如果生存配偶与死者几次结婚,那么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例如,婚姻持续不到一年的,可选择的遗产比例为3%;一到两年的,可选择的遗产比例为6%。详细内容见表1:
  表1 婚龄与可选择遗产比例的正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当配偶通过此规定所获得的遗产总额少于7,5000美元时,可以补加到7,5000美元。此外,根据《统一遗嘱检验法》的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是不包括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家庭特留份的。
  二、配偶继承权特别保护之评析
  美国对配偶继承权的保护的体现了两大价值。
  (一)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特别享有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家庭特留份的权利,以起到对家庭的特别保障目的。虽然这些特留份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被继承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但是在对被继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上侧重还不同,配偶的权益是优先于未成年子女。如:死者的生存配偶有权获得价值15000美元的宅院特留份。
  (二)可选择份额制度限制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避免了遗嘱人滥用遗嘱自由,剥夺生存配偶的继承权。同时它根据婚姻持续期间的长短来确定生存配偶的遗产份额,婚姻持续时间越长,可以享有的遗产份额越大,这一方面体现出婚姻平等原则,(下转第82页)(上接第80页)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家庭关系。
  三、《统一遗嘱检验法》配偶继承权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首先,按照我国继承法,配偶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起参与继承时,配偶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平等份额。这样,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越多,配偶的继承份额就越小。在死亡一方留有多个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对配偶的继承就非常不利。其次,我国现行继承法并未规定配偶的特留份制度,仅仅规定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是远远不够的。从我国民间的习惯来看,配偶死亡一方后,在遗产分割时,对于婚姻住所和日用家具等基本生活资料,一般不予分割,而是由生存配偶一方继续居住和使用。但《继承法》对于生存配偶的这项基本权利却未加以确认,仅在其第15条中规定:“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该条规定犹如空中楼阁,如果其他继承人坚持分割婚姻住房和日用家具,必将影响生存配偶的正常生活。特别是在再婚家庭中,这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最后,我国法律也未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制度,这也非常不利于保护配偶的继承利益。而美国立法均规定生存配偶有权取得被继承人家产中的动产以及有优先取得婚姻住所的权利,这很值得我国借鉴。
  


  (一)建立特留份制度
  现代的继承法的基础是遗嘱自由原则,但是由于遗嘱自由的滥用,在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前提下,光有配偶及其他遗产继承人权益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从保障婚姻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对遗嘱自由原则加以限制。美国的特留份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立法经验。所以,在《继承法》修正案中或通过司法解释将特留份制度引入并细化,使得遗产的分割更加合理。
  我国《婚姻法》第20条同时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配偶不具备享有特留份的权利,被继承人于是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予外人,这便有逃避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之嫌。相对于其他血亲属而言,配偶间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相互之间扶助也最多,在分配遗产时理所当然地应该多分遗产,得到更大的照顾。特留份制度能确保为配偶留出必要的遗产继承份额,从而保障配偶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实现了《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赋予配偶可选择份额权
  相对于其他血亲属而言,配偶是构成一个家庭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因素。无论从情感交流上,还是经济联系上,配偶之间的关系,都是最为密切的,是任何其它血亲亲属所不可替代的关系,因而,只有对配偶继承权予以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家庭养老育幼的职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减少和预防纠纷。依上文述,美国立法均规定生存配偶有权取得被继承人家产中的动产以及有优先取得婚姻住所的权利。因此我国在继承法的修订的时候应该明确规定配偶的可选择份额的权利,优先给与配偶特别的保护,同时通过适当扩大配偶可选择份额的范围,最大限度上保护配偶的继承权。
  四、结语
  综上所述,美国通过设立宅院特留份、豁免财产和家庭特留份等制度,对配偶的继承权加以特别保护。相对而言,我国目前的立法则相对粗糙,配偶的继承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在现阶段设立特留份制度保护配偶的继承权就势在必行了。
其他文献
摘要:针对心理学专业“双证书”制度的要求,对传统心理学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理性思考,并从人才培养的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模式及课程考核方面,对心理学专业开展“双证书”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双证书”;课程体系;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双证书”人才培养,即学生在毕业时可同时取得毕业学历证书
期刊
摘要:教学实践表明,大学生在课程性质、作用、学习目的和学习方法上所存在的错误对教学实效性有着直接的影响,有必要给予探索。  关键词:教学实效性;大学生;认识误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1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课程,努力增加其教学实效性已成为教学活动的根本要
期刊
摘要:随着当前高校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高校也越来越重视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尤其是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很多高校日益重视网络平台下的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下面,笔者就当前网络平台下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进行探究,并针对当前网络平台下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进行具体说明。  关键词:网络平台;大学生;思想教育;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
期刊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青年学生的关键环节,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性和服务性工作,不断完善自我,提高业务素质,说理引导受教育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使当代大学生能够健康、全面的成长。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本位;素质本位;说理引导法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期刊
摘要:目前志愿者活动在中国广泛开展,对于研究生群体来说是一项重要的人生体验和经历,而且研究生志愿服务也对校园文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志愿服务自产生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而研究生自愿服务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才出现的,并因其专业性强和高科技含量而区别于一般自愿服务。笔者认为研究生自愿服务对校园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尤其体现在校园精神文化建设方面。本文将从研究生自愿服务对“三观”教育、校园学风建设
期刊
摘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素质教育,进而促进其思想素质教育,最后达到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本篇根据当前大学生的种种不良心理表现,择其要点重点,从六个方面阐述怎样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1    一、教他们克服从众心理,遇事树立主心  当前大学生中有一些从众者,有的遇
期刊
摘要:当前,我国“套牌”车大量涌现,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拟从讨论当前套牌车涌现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出发,在此基础之上分析挖掘套牌车屡禁不止的原因,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预防打击措施。  关键词:套牌车;社会危害性;原因;预防措施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一、机动车套牌现象的社会危害性  “套牌车”的存在,侵害了多方权利
期刊
摘要: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构建至关重要,不仅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运动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仅要注重吸收人类先进法治文化的精华,更要立足于中国的同情,根据已有的经验,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关键词:法治文化,法治,法律文化,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F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
期刊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国外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分别介绍并指出了MES、双元制、教学工厂、BTEC等教学模式的优点和不足,提出了对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模式的启示。  关键词:教学模式;MES模式;“双元制”;教学工厂;BTEC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教学模式是围绕着一定的教学目标设计的一种具体化的、操作化的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
期刊
摘要:《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局已交付货物的单证。”  关键词:物权;提单;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提单既是重要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单证,又是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承运人在卸货港应当将货物交付给凭提单有权提货并请求提货的人。对此,我国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