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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世纪中叶音乐学获得独立的学科地位以来,其学科理论建设一直受到音乐学界的关注。但与其他学科(如文学、史学等)相比,音乐学的学科理论建设仍显薄弱。新近,在王耀华、乔建中二位主编的牵头下,集国内音乐学界多位学者之力,编成《音乐学概论》(以下简称《概论》)一书,为当代中国音乐学界贡献出对这些问题的最新思考,必将促进我国音乐学科建设的发展和音乐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笔者择其要者略发数端,以与读者共飨。
一、探求“广义”的音乐学概念,保持学科面貌的完整性
具有很强特殊性的人文学科,往往有其特定的内涵,音乐学亦不例外。但对于音乐学学科定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如19世纪60年代,德国音乐学家赫尔兹霍尔茨提出音乐学应以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和对它的感知过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种看法明显为盛极一时的“实证”学术思潮所左右,体现了把音乐学建设成“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的主观愿望。但它客观上却将音乐学混同于音响物理学和音响生理学,从而人为地缩小了音乐学的研究范畴;另有学者则把西方音乐历史作为音乐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而把非西方音乐的探讨称为民族音乐学。这些观点或为时代所限、或以偏盖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20世纪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音乐学的学科内涵得到更加深入的挖掘。如1997年版《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认为:音乐学是一种知识领域,它把音乐艺术作为一种物理的、心理的、美学的和文化的现象的研究作为对象。1998年版日本《新音乐辞典》将音乐学定义为运用各种学术性方法研究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的学术领域之总称。中国学者廖乃雄和罗传开等主张“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②;俞人豪提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它们包括人类历史的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品和音乐行为”③;何乾三认为音乐学“可能涉及人类社会的一切音乐现象”④。不难看出,在理论上,学术界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音乐学的研究应该涉及音乐的全部事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长期以来的音乐实践中,音乐学科仍常被分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音乐学等三大门类。如果将对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的研究彻底排除在音乐学研究之外,并不能体现出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学问总称”的全部内涵。
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论》从理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和音乐学三大门类之间的关系入手,将从元艺术、文化哲学层面和多学科视角进行的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创作学研究亦纳入音乐学范畴,从而突破了以往“狭义”音乐学的窠臼,真正地体现了“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的学问的总称”的内涵。以音乐表演艺术学为例,它担负着“有组织乐音的音响艺术创造的规律性概括,使音乐表演艺术实践得到宏观理论的梳理和微观深入的分析,从而更好地去指导音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本书第110页)的任务。无论对于表演艺术的个体行为抑或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其重要性均不言自明。又如音乐创作学,它探究、总结、认识、表达音乐创作这一总体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本书第96页),包括音乐创作的哲学基础、美学理念、传统继承、基本形态、体裁种类、载体特点、技术构成等,其内容和传统作曲理论所关注的“本体”和“技法”各有所侧重。无论对于音乐家的个体行为,或是音乐学科共同体的建设而言,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是书将其归入音乐学研究范畴之中,克服了长期以来将音乐表演艺术学和音乐创作学摒离于音乐学研究范畴之外的局限,既体现了对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创作理论的重视,又保持了音乐学学科建设的完整性,实为远见之卓识。
二、兼收并蓄,倡导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开放性的音乐学科体系
在音乐学的学科发展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多种学科分类体系,如昆提利安体系、阿德勒体系、里曼体系、莫泽尔体系、德列格体系、维奥拉体系、艾尔舍克体系等。目前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是由俞人豪在1997年版《音乐学概论》和何乾三在1998年版《音乐百科词典》中提出的分类法,他们都把音乐学划分为三部分,即(1)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2)体系音乐学,包括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等;(3)民族音乐学。
毋庸置疑,以上多种分类体系曾对音乐学的学科建设和现实音乐生活实践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学科分工更加细致精密,新领域不断地得以开拓,多学科交叉性的研究成为必然,现实生活对音乐学研究成果的实践运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原有的分类体系已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体系无法包容所有的分支学科,并且未能为新兴分支学科(如音乐经济学等)留下可资发展的充分余地。二是忽视应用性音乐学分支学科(如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音乐管理学等)的研究。以音乐管理学为例,近年来大众文化获得长足发展,探索音乐表演的经营、管理规律,建立健康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鉴于此,《概论》提出二种设想方案:一种为“十二分法”,即将音乐学按照自身规律分为音乐哲学、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历史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经济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本体论、应用音乐学等十二个大部分。在各大部分内,视不同情况可再划分分支学科或次级分支学科。如音乐物理学可包括音乐声学、乐器学、律学等,应用音乐学可包括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环境音乐学、音乐管理学等,音乐本体论可包括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学、音乐批评学等。另一种是“三分法”,即按照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分为三大类:主要与人文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哲学、音乐历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等),主要与社会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经济学、音乐教育学等),主要与自然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这二种方案虽各有所侧重,但皆为有的之矢,不仅考虑到音乐经济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新兴学科的涌现,而且可以根据需要迅速加以调整。相较之下,就本书的编写目的而言,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本学科的知识体系,而且更有利于音乐学子明确音乐学在学科共同体中的地位,进而对自己有更为明确的知识素养要求,把握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方向。这也正是《概论》二位主编以其构建全书理论框架的深层含意,倾注了他们对中国音乐学事业发展之期冀和提携后学之良苦用心。
三、充分吸取现有成果,推陈出新
《概论》按照各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为序,分章对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传播学、音乐声学、律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20个学科进行介绍,着力从历史、现状及其发展新动向来探寻各学科的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轨迹和前沿动态,充分反映出中国当代音乐学界的研究现状。
担任分章撰写的近20位作者均为目前国内各领域学有建树的专家,他们对本学科的研究现状鸟瞰于胸,对已有成果的运用自然驾轻就熟。以音乐文献学为例,该章在阐述目录学理论时,就充分吸收了王小盾先生对于中国音乐古籍目录的研究成果,不局限于对目录记载的一般性梳理,而是充分发挥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深入挖掘其与不同时期学术思潮的联系,从古代音乐典籍在经、子、集等部类中的流动来观察和分析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理论。对版本、校勘、传注、辑佚、史源学的介绍亦言简意赅,实为初学者入门之津逮。文中还从古籍整理、史料汇编、目录编纂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了一份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文献学研究成果的详细清单。
本书中有不少章节如对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学科理论的介绍为国内同类著作中所首见。可贵者,各分章作者均以较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学术素养为学术界奉献出一道道精神大餐。如“音—地关系”虽然早为我国学者所注意,并有零星的论述,但音乐地理学的建设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正式摆上议事日程。如何构建其学科框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书中将其定义为一门以“音—地关系”为理论基础,探讨各种音乐现象空间分布、变化、扩散以及人类音乐活动的地域性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进而指出本学科的研究任务:即在充分了解自然环境对于人类文化作用的基础上,探求音乐与诸文化现象间的关系;研究从古到今各类传统音乐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在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下的变动;运用音乐形态分析的手段,分析不同文化地理区中音乐风格的特征和规律;参照文化地理区的划分依据,进行音乐地理区的区划研究。这无疑为有志于此项研究的学者指明了努力方向。其余各章均有创见迭出、深中肯綮之处,篇幅所限,只能留待读者自行品味。
总之,《概论》在学术观点之新颖、体系构建之合理、编写内容之精当等方面均堪称旌表。这么高的质量,自然得益于王耀华、乔建中二位主编眼界之高远、学识之博洽。更令人感动的是,二位主编年高德劭,以耳顺之年,仍孜孜以求、著述不辍,为当代学术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治学榜样。当然,由于全书文稿出自众手,各章节在写作体例和概念的运用上尚难获得完全的统一。此外,总论中原先预定的音乐经济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管理学等学科因故未能与其他学科一同收入正文,让人略感意犹未尽。
①王耀华、乔建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817—818页,1989。
③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第5页,1997。
④缪天瑞主编《音乐百科词典》,第713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郑俊晖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金兆钧)
一、探求“广义”的音乐学概念,保持学科面貌的完整性
具有很强特殊性的人文学科,往往有其特定的内涵,音乐学亦不例外。但对于音乐学学科定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如19世纪60年代,德国音乐学家赫尔兹霍尔茨提出音乐学应以构成音乐的物质材料和对它的感知过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这种看法明显为盛极一时的“实证”学术思潮所左右,体现了把音乐学建设成“受到尊重的、完全意义上的科学”的主观愿望。但它客观上却将音乐学混同于音响物理学和音响生理学,从而人为地缩小了音乐学的研究范畴;另有学者则把西方音乐历史作为音乐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而把非西方音乐的探讨称为民族音乐学。这些观点或为时代所限、或以偏盖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
20世纪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音乐学的学科内涵得到更加深入的挖掘。如1997年版《新格罗夫音乐与音乐家辞典》认为:音乐学是一种知识领域,它把音乐艺术作为一种物理的、心理的、美学的和文化的现象的研究作为对象。1998年版日本《新音乐辞典》将音乐学定义为运用各种学术性方法研究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的学术领域之总称。中国学者廖乃雄和罗传开等主张“透过与音乐有关的各种现象来阐明它们的本质及其规律”②;俞人豪提出“音乐学的研究对象是有关音乐的一切事物,它们包括人类历史的和当今的全部音乐成品和音乐行为”③;何乾三认为音乐学“可能涉及人类社会的一切音乐现象”④。不难看出,在理论上,学术界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音乐学的研究应该涉及音乐的全部事项。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长期以来的音乐实践中,音乐学科仍常被分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音乐学等三大门类。如果将对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的研究彻底排除在音乐学研究之外,并不能体现出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学问总称”的全部内涵。
在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概论》从理顺音乐表演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法理论和音乐学三大门类之间的关系入手,将从元艺术、文化哲学层面和多学科视角进行的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创作学研究亦纳入音乐学范畴,从而突破了以往“狭义”音乐学的窠臼,真正地体现了“音乐学是研究有关音乐的学问的总称”的内涵。以音乐表演艺术学为例,它担负着“有组织乐音的音响艺术创造的规律性概括,使音乐表演艺术实践得到宏观理论的梳理和微观深入的分析,从而更好地去指导音乐表演艺术的再创造”(本书第110页)的任务。无论对于表演艺术的个体行为抑或学术共同体的建设,其重要性均不言自明。又如音乐创作学,它探究、总结、认识、表达音乐创作这一总体实践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本书第96页),包括音乐创作的哲学基础、美学理念、传统继承、基本形态、体裁种类、载体特点、技术构成等,其内容和传统作曲理论所关注的“本体”和“技法”各有所侧重。无论对于音乐家的个体行为,或是音乐学科共同体的建设而言,其重要性自是不言而喻。是书将其归入音乐学研究范畴之中,克服了长期以来将音乐表演艺术学和音乐创作学摒离于音乐学研究范畴之外的局限,既体现了对音乐表演艺术和音乐创作理论的重视,又保持了音乐学学科建设的完整性,实为远见之卓识。
二、兼收并蓄,倡导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开放性的音乐学科体系
在音乐学的学科发展进程中,曾经出现过多种学科分类体系,如昆提利安体系、阿德勒体系、里曼体系、莫泽尔体系、德列格体系、维奥拉体系、艾尔舍克体系等。目前在我国影响较大的是由俞人豪在1997年版《音乐学概论》和何乾三在1998年版《音乐百科词典》中提出的分类法,他们都把音乐学划分为三部分,即(1)历史音乐学,包括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图像学等;(2)体系音乐学,包括音乐声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教育学等;(3)民族音乐学。
毋庸置疑,以上多种分类体系曾对音乐学的学科建设和现实音乐生活实践起过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学科分工更加细致精密,新领域不断地得以开拓,多学科交叉性的研究成为必然,现实生活对音乐学研究成果的实践运用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原有的分类体系已经表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行体系无法包容所有的分支学科,并且未能为新兴分支学科(如音乐经济学等)留下可资发展的充分余地。二是忽视应用性音乐学分支学科(如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音乐管理学等)的研究。以音乐管理学为例,近年来大众文化获得长足发展,探索音乐表演的经营、管理规律,建立健康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鉴于此,《概论》提出二种设想方案:一种为“十二分法”,即将音乐学按照自身规律分为音乐哲学、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历史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经济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本体论、应用音乐学等十二个大部分。在各大部分内,视不同情况可再划分分支学科或次级分支学科。如音乐物理学可包括音乐声学、乐器学、律学等,应用音乐学可包括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环境音乐学、音乐管理学等,音乐本体论可包括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学、音乐批评学等。另一种是“三分法”,即按照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分为三大类:主要与人文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哲学、音乐历史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等),主要与社会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社会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经济学、音乐教育学等),主要与自然科学相关的音乐学研究(如音乐物理学、音乐生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这二种方案虽各有所侧重,但皆为有的之矢,不仅考虑到音乐经济学、音乐工艺学、音乐治疗学等新兴学科的涌现,而且可以根据需要迅速加以调整。相较之下,就本书的编写目的而言,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本学科的知识体系,而且更有利于音乐学子明确音乐学在学科共同体中的地位,进而对自己有更为明确的知识素养要求,把握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方向。这也正是《概论》二位主编以其构建全书理论框架的深层含意,倾注了他们对中国音乐学事业发展之期冀和提携后学之良苦用心。
三、充分吸取现有成果,推陈出新
《概论》按照各分支学科与相关科学类型的联系为序,分章对音乐哲学、音乐美学、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表演艺术学、音乐批评学、音乐史学、音乐考古学、音乐文献学、音乐图像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地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传播学、音乐声学、律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20个学科进行介绍,着力从历史、现状及其发展新动向来探寻各学科的发展脉络,把握其发展轨迹和前沿动态,充分反映出中国当代音乐学界的研究现状。
担任分章撰写的近20位作者均为目前国内各领域学有建树的专家,他们对本学科的研究现状鸟瞰于胸,对已有成果的运用自然驾轻就熟。以音乐文献学为例,该章在阐述目录学理论时,就充分吸收了王小盾先生对于中国音乐古籍目录的研究成果,不局限于对目录记载的一般性梳理,而是充分发挥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功能,深入挖掘其与不同时期学术思潮的联系,从古代音乐典籍在经、子、集等部类中的流动来观察和分析中国音乐学史上的“乐”、“音”、“声”三分理论。对版本、校勘、传注、辑佚、史源学的介绍亦言简意赅,实为初学者入门之津逮。文中还从古籍整理、史料汇编、目录编纂等方面为读者提供了一份20世纪以来中国音乐文献学研究成果的详细清单。
本书中有不少章节如对音乐形态学、音乐创作学、音乐图像学、音乐地理学、音乐心理学、音乐治疗学、音乐工艺学等学科理论的介绍为国内同类著作中所首见。可贵者,各分章作者均以较宽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学术素养为学术界奉献出一道道精神大餐。如“音—地关系”虽然早为我国学者所注意,并有零星的论述,但音乐地理学的建设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被正式摆上议事日程。如何构建其学科框架,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问题。书中将其定义为一门以“音—地关系”为理论基础,探讨各种音乐现象空间分布、变化、扩散以及人类音乐活动的地域性结构的形成和发展规律的科学,进而指出本学科的研究任务:即在充分了解自然环境对于人类文化作用的基础上,探求音乐与诸文化现象间的关系;研究从古到今各类传统音乐的空间分布状况及其在不同时代、社会环境下的变动;运用音乐形态分析的手段,分析不同文化地理区中音乐风格的特征和规律;参照文化地理区的划分依据,进行音乐地理区的区划研究。这无疑为有志于此项研究的学者指明了努力方向。其余各章均有创见迭出、深中肯綮之处,篇幅所限,只能留待读者自行品味。
总之,《概论》在学术观点之新颖、体系构建之合理、编写内容之精当等方面均堪称旌表。这么高的质量,自然得益于王耀华、乔建中二位主编眼界之高远、学识之博洽。更令人感动的是,二位主编年高德劭,以耳顺之年,仍孜孜以求、著述不辍,为当代学术界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治学榜样。当然,由于全书文稿出自众手,各章节在写作体例和概念的运用上尚难获得完全的统一。此外,总论中原先预定的音乐经济学、音乐生理学、音乐管理学等学科因故未能与其他学科一同收入正文,让人略感意犹未尽。
①王耀华、乔建中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②《中国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817—818页,1989。
③俞人豪《音乐学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第5页,1997。
④缪天瑞主编《音乐百科词典》,第713页,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
郑俊晖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 金兆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