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信用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来源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yong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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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关于社会信用的政策文件层出不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实践探索不断推进。自贸区充分发挥制度创新的历史使命和功能定位,创新信用监管模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自贸区以信用监管为中心,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企业自我管理和信用信息应用中已取得一定成果,发挥着优化监管,促进义务履行等作用,并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从性质上来看,自贸区的信用监管措施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是一种威力极强的新型行政监管手段。此外,自贸区还存在过度监管、监管依据不足、与上位法抵触等风险,因此,需要
其他文献
邓遂夫认为,《石头记》第二十六回批语之“上三十回中”系“上二十回中”之误。实际上,“上三十回中”应该无误。“上三十回中”或“上二十回中”,从表面看仅仅关系着脂批的校正,但实际上却可能涉及《石头记》成书这个重要的问题。“三十回”应该是曹雪芹纂目录、分章回时的工作单位,可能也涉及曹雪芹以“三十回”为单位借出《石头记》的情况。
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也是群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又是群众文化的纽带和桥梁,肩负着本地群众文化的组织开展任务.具有文化专业技能的人们自愿、无偿、合
期刊
随着21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发展,小学音乐课堂教学的发展与研究进入了新的阶段,音乐课堂教学的有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课堂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有效与否直接关乎教育质量的高低和学生们的接受程度。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是观察法,通过观察发现小学高年级音乐课堂教学低效、学生无兴趣等问题以及成因,并提出解决小学高年级音乐课堂低效的策略。
社区教育是社区中最具活力的新兴要素,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推动社区教育对社区治理的优化,是近年国家政策倡导的方向,也是当前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实践中亟需面对的课题。本文结合桐乡市Y社区的治理实践,提出以党建引领实现社区教育多元主体间的联动和资源整合,推动社区教育融入社区治理的发展。
行业协会从本质属性上看属于非营利组织,具有独特的市场主体地位和价值。现实中不同的行业协会与政府在互动过程中存在一些带有共性的问题,需要从行业协会的发展背景、组织方式、核心能力、活动领域、自治关系入手,优化行业协会自身功能体系尤其是与市场逻辑相匹配的市场主体功能模块,汇集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主体地位的认知和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脚本。
文人剧自提出之始,就成为了戏曲史上的一个特定的概念,专指明中叶以后由文人创作的符合他们审美意趣的短杂剧。但任何艺术形态的出现都应该有其源流,本文试图通过提出“元代文人剧”的概念,来寻找明清文人剧在元代的雏形,探究明清文人剧产生的源流,以及这些元代杂剧作品对明清文人剧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同时,文章也试图探讨明清文人剧在继承了“元代文人剧”作品特质的基础上究竟有何新变,才使其最终能在古代戏曲史上独树一帜。
海南开放大学采用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落实海南省酒店业人才培养方案。将其与福建开放大学开放教育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并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推动开放教育二元制酒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优化混合式教学模式,实现学习方式多元化;构建校企双主体模式,助力校企融合一体化;打造二元师资模式,推动师资队伍专业化;改革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扶持政策制度化等措施,创新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的“海南模式”。
公共事件本身就是一种信息传播现象,它为我们考量媒介建构现实提供了一个契机。“话语分析”是媒介建构的主要研究方法,它使符号学进入网络文本社会分析成为可能。媒介即环境,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维系与自我确认是通过符号来完成的,伴随文本语境和元语言分别是媒介建构的阐释框架和深层机制。由此提出,互联网时代,媒介对公共事件的建构携带着或者裹挟着某种特定的意义,谈论并塑造着客观世界。
李昂的《杀夫》与叶弥的《猛虎》都以“杀夫”为主题,是对传统“无奸不成杀”叙事传统的颠覆,但究其“杀夫”的本源有着本质的区别,《杀夫》主要因为“性凌虐”,而《猛虎》是“冷暴力”。同时民间舆论场发生转移,在《杀夫》中以阿罔官为代表的舆论场主要站在陈江水一边;而《猛虎》舆论场的优势转移到崔家媚身上;以《杀夫》为代表的女性“杀夫”类作品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两性关系,带有明显女性主义批判意识,而叶弥《猛虎》则跳出这种意识辖制,探讨人类普遍的生存困境以及人性的复杂之处。
“一房二卖”纠纷中部分案件涉及民刑关于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罪之间的界限以及盗卖、侵占不动产的认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一房二卖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本文从宏观上将一房二卖行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自身房产的二重买卖,即行为人自始至终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二是与“一房二卖”交叉的无权处分他人不动产,即行为人在为前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后,通过伪造公证书、挂失房产所有权证等方式重获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而使买受人误以为行为人即为房屋所有权人而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重点着眼于无权处分背景下的“一房二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