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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②)选人了先秦散文名篇《烛之武退秦师》一文。文中有这样一句话:“秦伯说,与郑人盟。”(着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课本对其中的“说”注释为:“说”通“悦”。《教师教学用书》将“秦伯说”译为“秦伯很高兴”。类似这种译法很多,例如:《古文观止全译》(杨金鼎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84年9月版)译为“秦伯很高兴”;《古文鉴赏辞典》(陈振鹏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1997年7月版)译为“秦穆公听了烛之武的话,很高兴”;《古文观止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译为“秦伯听了这番话,很高兴”;《言文对照古文观止》(吴楚材主编,岳麓书社2005年版)译为“秦伯听了,很是喜欢”。笔者对“说”的这种传统译法不敢苟同,故不揣冒昧,略陈管见。
首先,从词的渊源上看,笔者查阅了相关材料,“秦伯说”中的“说”是“悦”的古字,“悦”是后出字,上古“悦”全作“说”。
“说”固然有“喜欢”、“高兴”的义项,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但是。在先秦散文中,“说”在许多地方也常作“服”或“悦服”。《尔雅·释诂》:“说,服也。”“说”的意义就是心有所动,心中服了。这种意义,不乏其例。例如:
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公羊传·庄公四年》)
何休注:“无说,无说译也。”“说译”即是“服”,应译作“悦服”、“服气”,言齐国、纪国互不相服,不共戴天。再如:
公子友谓莒不回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谷梁传·僖公元年》)
这里,“不相说”,即“不相服”。
由此可见,“说”的“服”义,在先秦散文中是常用义。就是《汉书·贾谊传》所说“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中的“说”,也是“服”义,这句话可译为“婆妇互不相服,就反过来责问对方”。这种语义至今仍然保留在成语“悦近来远”中(巴蜀书社出版发行的《实用成语大词典》释其为:来,使……来。使近者悦服,使远者来附。形容政治清明,国家安定)。
再者,从语言环境上看,“××说”句式,大多出现在大段说词之后。臣子或属下向国君或执政大臣进谏,督促后者改变初衷。如果后者被说服,也就是从心里佩服,愿意接受对方的劝谏,便会出现“说”,用此来表示被说服者的心理状态。如:
(烛之武)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其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试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乃还。(《左传·烛之武退秦师》)。
这一段烛之武抓住了秦、晋之间的矛盾,讲清了秦、晋、郑三国间的利害关系,使秦伯明白了必须退兵的道理。于是,“秦伯说”。这个“说”,是被对方的言语打动,心里服,心里通了,因此,这里只能译成“服”;而不能译为“高兴”。如果把“××说”之“说”译为“高兴”,那么,“秦伯说,与郑人盟,乃还”,就可译成“秦伯很高兴,就和郑国结盟,就回去了”。“乃还”便成了“高兴”的结果,则先前的“围郑”就是被迫而为了,显然乖谬。这种误译在下例中看得尤其清楚:
(公叔段死。其弟)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襄仲说,师兄弟哭之。(《左传·文公十五年》)
襄仲因公叔段对自己有夺妻之仇,欲不哀其丧。惠伯对他晓之以“礼”。于是,“襄仲说,帅兄弟哭之”。他(襄仲)只是从道理上明白了自己应尽兄丧之礼,而不是“哭兄”本身值得他“高兴”。“说”是对惠伯之言的“悦服”。若译为“高兴”,便成了襄仲“高兴”地去哭。若此,于文意大谬,于情理也不通。
在古籍文献阅读中,人们为何总是把“说”译为“高兴”呢?究其原因,在现代汉语中,“悦”常作语素构成“悦耳”、“喜悦”等双音节词,其中最常用的是“喜悦”。“悦”的语素义是“高兴”、“愉快”。于是,人们往往用今义附会古义,把古文中的“说”也解释为“高兴”、“愉快”等类似义。
所以,“说”具体作何解,一言以蔽之,要视其语境而定。而“秦伯说”中的“说”,无论从词的渊源上讲还是从语言环境中看,都不能释为“高兴”,而只能译为“服”、“悦服”,即从心里佩服。如果在阅读古籍文献时,一见到“说”就机械地译为“喜欢”、“高兴”的话,那便是典型的望文生义,以今附古,影响对文章的准确理解,而且也有以偏概全之嫌。至此,笔者不由得想到“唐宋八大家”之一的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一文中所说的那句话,“此所以学者不可以深思面慎取之也”。
[作者通联:安徽灵璧师范]
首先,从词的渊源上看,笔者查阅了相关材料,“秦伯说”中的“说”是“悦”的古字,“悦”是后出字,上古“悦”全作“说”。
“说”固然有“喜欢”、“高兴”的义项,如《论语·学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但是。在先秦散文中,“说”在许多地方也常作“服”或“悦服”。《尔雅·释诂》:“说,服也。”“说”的意义就是心有所动,心中服了。这种意义,不乏其例。例如:
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公羊传·庄公四年》)
何休注:“无说,无说译也。”“说译”即是“服”,应译作“悦服”、“服气”,言齐国、纪国互不相服,不共戴天。再如:
公子友谓莒不回曰:“吾二人不相说,士卒何罪!”屏左右而相搏。(《谷梁传·僖公元年》)
这里,“不相说”,即“不相服”。
由此可见,“说”的“服”义,在先秦散文中是常用义。就是《汉书·贾谊传》所说“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中的“说”,也是“服”义,这句话可译为“婆妇互不相服,就反过来责问对方”。这种语义至今仍然保留在成语“悦近来远”中(巴蜀书社出版发行的《实用成语大词典》释其为:来,使……来。使近者悦服,使远者来附。形容政治清明,国家安定)。
再者,从语言环境上看,“××说”句式,大多出现在大段说词之后。臣子或属下向国君或执政大臣进谏,督促后者改变初衷。如果后者被说服,也就是从心里佩服,愿意接受对方的劝谏,便会出现“说”,用此来表示被说服者的心理状态。如:
(烛之武)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其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焉用亡郑以陪邻?……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试其西封,若不阙秦,将焉取之?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乃还。(《左传·烛之武退秦师》)。
这一段烛之武抓住了秦、晋之间的矛盾,讲清了秦、晋、郑三国间的利害关系,使秦伯明白了必须退兵的道理。于是,“秦伯说”。这个“说”,是被对方的言语打动,心里服,心里通了,因此,这里只能译成“服”;而不能译为“高兴”。如果把“××说”之“说”译为“高兴”,那么,“秦伯说,与郑人盟,乃还”,就可译成“秦伯很高兴,就和郑国结盟,就回去了”。“乃还”便成了“高兴”的结果,则先前的“围郑”就是被迫而为了,显然乖谬。这种误译在下例中看得尤其清楚:
(公叔段死。其弟)襄仲欲勿哭。惠伯曰:“‘丧,亲之终也。虽不能始,善终可也。……”襄仲说,师兄弟哭之。(《左传·文公十五年》)
襄仲因公叔段对自己有夺妻之仇,欲不哀其丧。惠伯对他晓之以“礼”。于是,“襄仲说,帅兄弟哭之”。他(襄仲)只是从道理上明白了自己应尽兄丧之礼,而不是“哭兄”本身值得他“高兴”。“说”是对惠伯之言的“悦服”。若译为“高兴”,便成了襄仲“高兴”地去哭。若此,于文意大谬,于情理也不通。
在古籍文献阅读中,人们为何总是把“说”译为“高兴”呢?究其原因,在现代汉语中,“悦”常作语素构成“悦耳”、“喜悦”等双音节词,其中最常用的是“喜悦”。“悦”的语素义是“高兴”、“愉快”。于是,人们往往用今义附会古义,把古文中的“说”也解释为“高兴”、“愉快”等类似义。
所以,“说”具体作何解,一言以蔽之,要视其语境而定。而“秦伯说”中的“说”,无论从词的渊源上讲还是从语言环境中看,都不能释为“高兴”,而只能译为“服”、“悦服”,即从心里佩服。如果在阅读古籍文献时,一见到“说”就机械地译为“喜欢”、“高兴”的话,那便是典型的望文生义,以今附古,影响对文章的准确理解,而且也有以偏概全之嫌。至此,笔者不由得想到“唐宋八大家”之一的王安石在《游褒禅山记》一文中所说的那句话,“此所以学者不可以深思面慎取之也”。
[作者通联:安徽灵璧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