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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助学金是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评选助学金的过程中,对贫困生认定方法的不完善造成了评选的困难,对学生的思想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本文主要谈一谈对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贫困生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助学金 贫困生认定
在从事辅导员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除了主要管理年级的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系里助学金评选和贫困生档案工作。在评选助学金的过程中,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国家助学的作用大打折扣。本文主要想对贫困生认定方面的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在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虚假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一些学生为了得到学校的贫困补助 ,故意隐瞒家庭人口及收入的真实情况,开据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而其日常消费行为却很难与贫困生的身份相符。
(二)部分同学恶意欠费
新生入学时基本上能按时缴纳学费 ,而大二以上的学生欠费的人数明显增加 ,其中不乏确实因贫困无法缴费的 ,但也存在个别同学恶意欠费现象。他们把家長给的学费用于买手机、名牌服装、上网、校外租房、炒股或者存到银行 ,在学校催的不紧时能拖就拖 ,缴费上学的意识淡泊。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贫困生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经过主持参与两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逐步明确了界定贫困生的几个标准 。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困生:1.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经济来源很少;3.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4.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 ,享受低保待遇; 5.因家庭特困,欠费额度较大 ,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3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贫困生:1.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 ,无其它经济来源;2.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低;3.家庭经济困难 ,有欠费情况,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400元;4.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 ,在校读书子女多 ,家庭经济来源少。
然而 ,如何了解学生本人所反映的学生家庭情况的真实程度 ,如何掌握学生不断变化的家庭经济状况,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关键。由于大学生生源地较为分散 ,我们是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同学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证的,这也成为界定贫困生真实情况的障碍。
(二)缺少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学校对大学生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能给予应有的制裁和处罚 ,对坚守诚信的大学生不能给予利益方面的保护 ,客观上使得部分大学生对助学金的评选失去信心。
(三)单纯的救助式的补助 ,使得一些学生心理极端不平衡
同样是消费者 ,别人却因贫困生的特殊身份得到了形式各样的补助 ,并且其数量远远超过同学们通过努力与良好素质得来的奖学金。这种状况 ,使得不贫困的学生也想争取贫困生建档的机会,以获得救助式的贫困补助。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
(一)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帮助他们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的影响 ,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诚信处事;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端正不良动机 ,培养诚信品质。
(二)完善贫困生扶助工作的制度
1.建立健全贫困生评定工作
高校在明确贫困生评定标准之后 ,必须对地方出具的贫困证明作行之有效的核实。目前 ,切实可行的方法是:(1)逐级认定: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力求公正、公开、公平 ,对持有贫困证明的大学生 ,先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同学互评 ,让同学们根据其日常消费行为以及诚信品质等作出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 ,班主任找该同学进行一对一的座谈 ,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最后 ,在辅导员初审的基础上 ,确定贫困生名单,建立真实、规范的贫困生档案。(2) 重点调查:对于个别经调查产生疑问的贫困生 ,则进行实地走访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力求将贫困生工作做细、做实、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
2.完善贫困生工作的赏罚机制 。
对于诚信守纪的同学要给予一些利益的保障 ,而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从管理制度上予以严惩。
最后,我认为在新形势下,应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时俱进,将其充分融入到助学工作中去。贫困生在我们高职院校占有很大的比重,助学金的评选不仅仅是一个评选过程,也是加强对贫困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过程,作为辅导员,我们应该更多的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其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杨爱民.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新型助学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5(17).
[2]左惟.完善高校帮困助学体系[J].瞭望新闻周刊,2005(2).
[3]魏百军.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对策[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3).
[关键词]助学金 贫困生认定
在从事辅导员工作近一年的时间里,除了主要管理年级的日常工作外,主要负责系里助学金评选和贫困生档案工作。在评选助学金的过程中,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方面存在着一些漏洞,这些漏洞使得国家助学的作用大打折扣。本文主要想对贫困生认定方面的工作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一、在助学金评选工作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虚假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一些学生为了得到学校的贫困补助 ,故意隐瞒家庭人口及收入的真实情况,开据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而其日常消费行为却很难与贫困生的身份相符。
(二)部分同学恶意欠费
新生入学时基本上能按时缴纳学费 ,而大二以上的学生欠费的人数明显增加 ,其中不乏确实因贫困无法缴费的 ,但也存在个别同学恶意欠费现象。他们把家長给的学费用于买手机、名牌服装、上网、校外租房、炒股或者存到银行 ,在学校催的不紧时能拖就拖 ,缴费上学的意识淡泊。
二、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贫困生评定标准的可操作性有待商榷
经过主持参与两次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已逐步明确了界定贫困生的几个标准 。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困生:1.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 ,家庭经济来源很少;3.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基础差;4.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 ,享受低保待遇; 5.因家庭特困,欠费额度较大 ,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300元。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贫困生:1.父母一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 ,无其它经济来源;2.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低;3.家庭经济困难 ,有欠费情况,在校每月生活费低于400元;4.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 ,在校读书子女多 ,家庭经济来源少。
然而 ,如何了解学生本人所反映的学生家庭情况的真实程度 ,如何掌握学生不断变化的家庭经济状况,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关键。由于大学生生源地较为分散 ,我们是不可能对每一个申请贫困资助同学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证的,这也成为界定贫困生真实情况的障碍。
(二)缺少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学校对大学生申请助学金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不能给予应有的制裁和处罚 ,对坚守诚信的大学生不能给予利益方面的保护 ,客观上使得部分大学生对助学金的评选失去信心。
(三)单纯的救助式的补助 ,使得一些学生心理极端不平衡
同样是消费者 ,别人却因贫困生的特殊身份得到了形式各样的补助 ,并且其数量远远超过同学们通过努力与良好素质得来的奖学金。这种状况 ,使得不贫困的学生也想争取贫困生建档的机会,以获得救助式的贫困补助。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探索
(一)在学生中广泛开展卓有成效的诚信教育,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大学生高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帮助他们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人生观的影响 ,通过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诚信处事;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障碍 ,端正不良动机 ,培养诚信品质。
(二)完善贫困生扶助工作的制度
1.建立健全贫困生评定工作
高校在明确贫困生评定标准之后 ,必须对地方出具的贫困证明作行之有效的核实。目前 ,切实可行的方法是:(1)逐级认定:贫困生的认定工作要力求公正、公开、公平 ,对持有贫困证明的大学生 ,先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同学互评 ,让同学们根据其日常消费行为以及诚信品质等作出初步判断。在此基础上 ,班主任找该同学进行一对一的座谈 ,进一步了解、核实情况。最后 ,在辅导员初审的基础上 ,确定贫困生名单,建立真实、规范的贫困生档案。(2) 重点调查:对于个别经调查产生疑问的贫困生 ,则进行实地走访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力求将贫困生工作做细、做实、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
2.完善贫困生工作的赏罚机制 。
对于诚信守纪的同学要给予一些利益的保障 ,而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从管理制度上予以严惩。
最后,我认为在新形势下,应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时俱进,将其充分融入到助学工作中去。贫困生在我们高职院校占有很大的比重,助学金的评选不仅仅是一个评选过程,也是加强对贫困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的过程,作为辅导员,我们应该更多的注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其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杨爱民.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新型助学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05(17).
[2]左惟.完善高校帮困助学体系[J].瞭望新闻周刊,2005(2).
[3]魏百军.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对策[J].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