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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政办发[201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在实施《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