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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从《马背上的法庭》这部影片出发,对我国得现代司法体制进行了浅要地论述。
关键词 司法体制 现代
中图分类号:DF979文献标识码:A
法官,每当提起这个字眼,笔者的脑海中就会浮现出这样的景象,在庄严的国徽下,正襟危坐着一个穿着法袍的威严人,面对跌宕起伏的案情和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总是带着一种不苟言笑的表情,仿佛什么都逃不过他的法眼。这种关于法官的印象一直在笔者的脑海中定格,带着毋庸置疑的确信,但是《马背上的法庭》带着不可预见的冲击力,狠狠的粉碎了笔者心目中的法官形象。
这部以纪实的镜头语言叙述的小成本电影,在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上大放异彩,以极其细腻、朴实的镜头呈现了当代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情感世界。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该片的艺术成就外,笔者认为影片最大的价值就是对社会现实的揭示,正如该片的导演刘杰所说“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托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一、 文明边缘地带司法VS古老的民族风俗
流动法庭,亦称“巡回法庭”,是文革时代创立的一种司法便宜制度,为了解决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偏远落后,打官司难的问题而专门设立的司法机构。在中西部某些落后的农村,由于地理位置的偏远、交通的不便,以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特别是法律意识,一直处于一种刚刚萌芽的状态,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状态更是严重,因此流动法庭的设立在广大的农村具有积极地社会意义。
本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直行走于西南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流动法庭队伍,从事流动法庭工作数十年的老冯、即将退休的杨阿姨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彝族青年阿洛,这样一支单薄的队伍,承担着方圆附近的所有诉讼。一个干净的国徽挂在柴堆或土墙上,院子或街道中放着两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摆上写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两块纸制桌签,被告和原告或坐着或蹲着或站在“法庭”内,然后法官说一声:现在开庭。表面上看起来,“马背上的法庭”具备了正规法庭的基本模式,事实上两者相去甚远。
本片总共描述了五个官司,每一个官司都是以非法律化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每一个官司都是因为这种非法律化的解决方式得到了完美的解决,让在大学里接受正规法学教育的大学生瞠目结舌,这原来就是流动法庭的原生面貌,这些村民之间鸡毛蒜皮的纠纷,在哪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很有可能会酿成惨案,甚至一些案子是正常法律无法解决的民间纠纷,所以其裁决的方式也与正常的法律法规相悖。由于这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所以这里的人们严守着他们的风俗,法律在这里的渗透是艰难的,因此法律必须借助传统乡俗才能化解问题,有时候甚至必须服从于当地的风俗。影片就讲了这么一个小插曲,由于阿洛的粗心,驮着国徽的马匹被偷了,国徽式国家权力的象征,是这支流动法庭身份的唯一见证者,国徽终于找到了,当地人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其对国徽的虔诚纯净的如同面对自己心目中的神灵。当老冯要求对偷马者进行法律制裁的时候,女长老以偷马者已经接受了族里的惩罚为名,要求老冯放过他,虽然他百般不愿意,但也无力再追究偷窃者的法律责任了,全片弥漫着一种悲悯之情,这是对这支流动法庭艰苦工作地同情,更是对中国基层司法的处境和出路的同情。
二、 法官职业化的思考——一个优秀的人物不能成为行业的标准定义
影片开头就是杨阿姨被领导找去谈话,以“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为名,委婉的让其退休,这位该片布下了法官职业化这一线索,在接受了正规法学教育,十分懂得法律程序的阿洛看来,老冯的判案举动完全就是闹剧和笑话,根本就没有任何职业化的样子,“世殊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在西南山区的崇山峻岭中,“职业化”十足的阿洛根据法律理念得出的结论却不如一点也不职业化的老冯土得掉渣的举动,这并不是对法官职业化的否定,而是因为在特殊的环境中的深层原因。我国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制度上的满足,于是农民们除了诉诸法官寻求公道外别无他法,把所有对法律工作的需求——很多和程序法上的诉讼并无关系——都放到法官的身上。也正因为如此,乡村的法官们“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不得不受“习惯的弥散和认同”的影响,也就无可厚非了。这正像英国等国家的治安法官,他们并没有受过正规院校的正统法学教育,仅凭“太平绅士”的良心和本人在乡里的声望,就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我国的大量乡村法官,实际上都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他们存在着误解。
城市里身着法袍很体面的法官是我国法官队伍的一部分,那些在乡村地头处理鸡毛蒜皮小事的法官同样也是这个队伍中的一份子,他们的职业化要求不能用学历来一刀切,他们自有他们的职业定位,他们的职业化要与当地的风俗民情相结合才有意义。虽然在现阶段,法官的这种身份让人很难接受,但是,或许是我们对法官有一种误解,一种只是在外表形式上的理解和认识,其实真正的法官,不管其多么的不像法官,其实质只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坚决推行者,是国家司法建设的建设者,就可以称得上的合格的法官了。
三、基层司法体制的发展前景
中国在法律发展完善程度方面与西方相比还相差甚远,我们建设中的法治很多是产生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传统。因为法律是有生命的,条条框框只是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下的表现形式,但是不断变化中的司法情况并不能受这种教科书般的束缚,硬性的法律规定只有与民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在民众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遵守,只有这样,法律的生命才能持续不断。
中国的基层司法制度建设也应该在踏踏实实的走这条路,虽然前路漫漫,虽然困难重重,虽然实际中可能并没有这条路供我们去沿袭,但是前途必然是光明的。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07级本科生)
关键词 司法体制 现代
中图分类号:DF979文献标识码:A
法官,每当提起这个字眼,笔者的脑海中就会浮现出这样的景象,在庄严的国徽下,正襟危坐着一个穿着法袍的威严人,面对跌宕起伏的案情和律师们唇枪舌剑的辩论,总是带着一种不苟言笑的表情,仿佛什么都逃不过他的法眼。这种关于法官的印象一直在笔者的脑海中定格,带着毋庸置疑的确信,但是《马背上的法庭》带着不可预见的冲击力,狠狠的粉碎了笔者心目中的法官形象。
这部以纪实的镜头语言叙述的小成本电影,在第63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上大放异彩,以极其细腻、朴实的镜头呈现了当代边远地区司法人员的情感世界。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除了该片的艺术成就外,笔者认为影片最大的价值就是对社会现实的揭示,正如该片的导演刘杰所说“在这里现代司法体制就像托在马背上的国徽,在颠簸中缓缓向前行”。
一、 文明边缘地带司法VS古老的民族风俗
流动法庭,亦称“巡回法庭”,是文革时代创立的一种司法便宜制度,为了解决我国中西部农村地区偏远落后,打官司难的问题而专门设立的司法机构。在中西部某些落后的农村,由于地理位置的偏远、交通的不便,以及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特别是法律意识,一直处于一种刚刚萌芽的状态,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这种状态更是严重,因此流动法庭的设立在广大的农村具有积极地社会意义。
本片讲述的就是这样一直行走于西南边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流动法庭队伍,从事流动法庭工作数十年的老冯、即将退休的杨阿姨和刚刚大学毕业的彝族青年阿洛,这样一支单薄的队伍,承担着方圆附近的所有诉讼。一个干净的国徽挂在柴堆或土墙上,院子或街道中放着两张陈旧简单的木桌,摆上写着“法官”和“书记员”的两块纸制桌签,被告和原告或坐着或蹲着或站在“法庭”内,然后法官说一声:现在开庭。表面上看起来,“马背上的法庭”具备了正规法庭的基本模式,事实上两者相去甚远。
本片总共描述了五个官司,每一个官司都是以非法律化的方式解决的,但是每一个官司都是因为这种非法律化的解决方式得到了完美的解决,让在大学里接受正规法学教育的大学生瞠目结舌,这原来就是流动法庭的原生面貌,这些村民之间鸡毛蒜皮的纠纷,在哪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很有可能会酿成惨案,甚至一些案子是正常法律无法解决的民间纠纷,所以其裁决的方式也与正常的法律法规相悖。由于这里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所以这里的人们严守着他们的风俗,法律在这里的渗透是艰难的,因此法律必须借助传统乡俗才能化解问题,有时候甚至必须服从于当地的风俗。影片就讲了这么一个小插曲,由于阿洛的粗心,驮着国徽的马匹被偷了,国徽式国家权力的象征,是这支流动法庭身份的唯一见证者,国徽终于找到了,当地人举行了盛大的庆祝仪式,其对国徽的虔诚纯净的如同面对自己心目中的神灵。当老冯要求对偷马者进行法律制裁的时候,女长老以偷马者已经接受了族里的惩罚为名,要求老冯放过他,虽然他百般不愿意,但也无力再追究偷窃者的法律责任了,全片弥漫着一种悲悯之情,这是对这支流动法庭艰苦工作地同情,更是对中国基层司法的处境和出路的同情。
二、 法官职业化的思考——一个优秀的人物不能成为行业的标准定义
影片开头就是杨阿姨被领导找去谈话,以“法官职业化”的要求为名,委婉的让其退休,这位该片布下了法官职业化这一线索,在接受了正规法学教育,十分懂得法律程序的阿洛看来,老冯的判案举动完全就是闹剧和笑话,根本就没有任何职业化的样子,“世殊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在西南山区的崇山峻岭中,“职业化”十足的阿洛根据法律理念得出的结论却不如一点也不职业化的老冯土得掉渣的举动,这并不是对法官职业化的否定,而是因为在特殊的环境中的深层原因。我国农村的法律服务需求得不到制度上的满足,于是农民们除了诉诸法官寻求公道外别无他法,把所有对法律工作的需求——很多和程序法上的诉讼并无关系——都放到法官的身上。也正因为如此,乡村的法官们“穿行于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不得不受“习惯的弥散和认同”的影响,也就无可厚非了。这正像英国等国家的治安法官,他们并没有受过正规院校的正统法学教育,仅凭“太平绅士”的良心和本人在乡里的声望,就能够很好地解决纠纷。我国的大量乡村法官,实际上都扮演着这样的角色,但是仍然有很多人对他们存在着误解。
城市里身着法袍很体面的法官是我国法官队伍的一部分,那些在乡村地头处理鸡毛蒜皮小事的法官同样也是这个队伍中的一份子,他们的职业化要求不能用学历来一刀切,他们自有他们的职业定位,他们的职业化要与当地的风俗民情相结合才有意义。虽然在现阶段,法官的这种身份让人很难接受,但是,或许是我们对法官有一种误解,一种只是在外表形式上的理解和认识,其实真正的法官,不管其多么的不像法官,其实质只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坚决推行者,是国家司法建设的建设者,就可以称得上的合格的法官了。
三、基层司法体制的发展前景
中国在法律发展完善程度方面与西方相比还相差甚远,我们建设中的法治很多是产生于西方的历史经验和传统。因为法律是有生命的,条条框框只是它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环境下的表现形式,但是不断变化中的司法情况并不能受这种教科书般的束缚,硬性的法律规定只有与民情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在民众中得到广泛的认同和遵守,只有这样,法律的生命才能持续不断。
中国的基层司法制度建设也应该在踏踏实实的走这条路,虽然前路漫漫,虽然困难重重,虽然实际中可能并没有这条路供我们去沿袭,但是前途必然是光明的。
(作者:山东大学法学院07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