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科学发展观,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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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可以说,这就完整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通过学习,我深刻地感到: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理论创新的一个突出成果,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模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对我们把握大局、履行检察职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需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做到标本兼治。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200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一系列精神,深刻阐明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科学地揭示了从根本上防止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内在规律,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是深化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打击是惩治腐败的治标措施,预防才是遏止腐败的治本之策。从当前国际社会司法理念和反腐败斗争的走势来看,也已经从“重惩罚轻预防”的模式,转向为“预防和惩罚相结合,标本兼治,以预防为主”的新模式。如香港专门建立了廉政公暑,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其工作职能。2007年5月我国设立了预防腐败局,更进一步从机构上具体落实了反腐败工作重在预防的本源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也表明,严厉惩治职务犯罪,构筑法律威慑防线,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是从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上,进一步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才能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才能达到教育和挽救干部的目的,才能使党和国家的避免更大的威信损失、经济损失和人才损失。
   (三)是保护干部和人才的有效举措
   培养一个领导干部很不容易。某些领导干部由于制度建设、组织教育不够,更由于不注重世界观改造,因犯错最后被淘汰出局。如果我们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形成一套包括“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和“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在内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建设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这无论是对党的事业还是对每个干部都是十分有益的。
  二、用科学发展观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持续发展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为本,从预防工作的实际出发,认真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预防工作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预防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转化为推动预防工作发展的实际能力,以保证预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预防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党委统一领导下涉及到全社会各行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而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又肩负着统一组织、管理、协调本地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任,这种工作职责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从工作性质来看,具体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既要针对发案,寻找出涉案单位在工作机制、管理制度、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建议及整改对策,又要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对一些重要岗位、重要环节潜在的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疏漏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从而提出前瞻性和预测性的预防意见,帮助预防单位完善制度,建立人权、物权和财权监督制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必须具有六种基本能力,即:较高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法律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综合分析力及深厚的调研宣传功底。因此,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十分必要。一是着力培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按 “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依法履行检察预防职责,服务工作大局。二是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加大业务培训,丰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业务能力。三是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查办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必要手段,而预防职务犯罪则是预防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我们必须在大力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以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建设为动力,以提高预防能力为重心,以控制和降低职务犯罪发案率为目标,强化预防措施,规范预防活动,创新预防方法,注重预防实效,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一是充分认识提高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预防职务犯罪能力,是检察机关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总体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能力的高低,在某种意义上影响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果不能与犯罪活动日益隐蔽和智能化的趋势相适应就无法实现公众对司法的尊崇和对法律的信仰。二是正确理解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的内涵和要求。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实质上是指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检察人员依法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为此,我们必须立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现代先进司法理念为指导,通过系统教育、科学培训、正规管理等途径,全面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不断调整检察机关预防队伍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检察机预防队伍的业务能力,促进检察机关预防队伍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三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一是转变工作理念。从轻预防重打击,打击是特殊预防的观念中走出来,把预防放在与打击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树立“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预防工作理念。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在掌握打击职务犯罪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重点熟悉《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规则》和《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预防专业知识,提高工作的专业性。三是注重打防实践。在实践中提高并得到检验。
   (三)坚持不断创新,推进预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因此,在不斷探索中求创新是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所在。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和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由零敲碎打的初级形式向全面系统预防发展,由检察机关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三个转变”,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社会化预防大格局。同时,也建立和完善了诸如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总结报告、考核考评等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相符合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了个案预防、行业预防、专项预防,调研预防和建立教育基地等工作方法。新形势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又提出了更高要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经过前期轰轰烈烈的开展之后,也出现了固守成规停滞不前等制约发展的诸多问题。尽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出了一些预防机制和规范程序,但这些机制、程序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化、专业化要求相比起来,仍然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甚至流于形式。预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还不高,因此预防工作要得以可持续发展,必须在坚持已有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预防工作新思路、新途径,进行思维创新、载体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特别是要探索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的预防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方法,总结新的经验,使预防工作向规范化、系统化、社会化、专业化迈进,推进预防工作可持续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浙江德清3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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