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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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青少年犯罪与走私、毒品犯罪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也成为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多年来,我国加强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预防、治理工作,建立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治理体系,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要建立完善的科学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体系,仍是一项艰巨的工作,我结合学习、生活中的体会,谈谈我对青少年犯罪的一点肤浅看法。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预防对策 法制教育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9-387-01
  
  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专家、学者以及热心于预防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办法,但仍不能有效地控制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指出:“预防未成年犯罪应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在我国司法统计上是指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和18岁以上到25岁的青年人犯罪。青少年犯罪成因已经成为社会研究的主题,但是,影响和制约青少年少年犯罪原因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纷繁复杂的。其中,既有社会的,也有个人的,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既有阶级的,也有经济的,既有必然的,同时也有偶然的,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思想、教育、道德、家庭等各方面,是一种“社会综合症”。
  
  一、犯罪行为的三个特征
  
  第一,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是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决定的: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而是决定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主观因素。
  第二,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只有触犯了刑法,被刑法所禁止的才是犯罪。
  第三,具有应受惩罚性。如果一个行为在刑法上没有规定应受到的刑法处罚,那么他就不是犯罪。但是,要注意区分布应受惩罚与不需要受惩罚:前者是指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不存在受惩罚的问题;后者是指一个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到处罚,但是由于一些其他情况如防卫过当,或者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等等,从而免除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仍是犯罪行为,它与不应受惩罚的非犯罪行为是两回事,不可混淆。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表现
  
  从刑法规定的犯罪内容看,青少年容易发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四种:一是侵财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二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赌博、制作贩卖淫书、淫画、黄色光碟、贩卖毒品等犯罪行为;三是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揭露隐私、毁坏名誉、限制人身自由等犯罪行为;四是淫乱型犯罪,包括强奸、轮奸妇女,奸淫14岁以下幼女,强迫妇女卖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男女进行群宿群奸、组织他人卖淫、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犯罪呈现的新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主体特征呈现三多二增长
  通过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结果分析,青少年犯罪呈现如下特征:一是文化程度主要以初中、小学文化居多;二是违法经历从犯、偶犯居多;三是作案人员身份以农民居多。以上海市闽行区法律少年庭受理2002与2003年刑事案件为例,初中、小学文化的少年犯达95%以上,其中初中文化程度的少年犯达到85%左右;身份为农民的少年犯达60%以上;初犯、偶犯居99.9%以上。
  主体还有两个显著增长的特征:一是青少年犯罪年龄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从犯罪年龄看,青少年犯罪逐渐增多,而不满十六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十四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二是青少年女性犯罪人数呈增长的趋势。以上海市闽行区法院少年庭六年内受理的近八百件案件分析中,2001年以前,一年的女性犯罪一般只有二、三人,而2003年一年的女性少年犯有9人,2004年有15人,虽然只占未成年人犯罪的4%,但由此反映出女性未成年人因其生理与心理的特点,为贪图虚荣,追求享乐而逐渐涉及抢劫、盗窃、贩毒等快速易于攫取财物的犯罪领域。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青少年计算机犯罪案件不断上升。据资料显示,2001年我国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4545起,比2000年上升70.03%,从作案人员年龄看,18至25岁的青少年居多,1998年2月2日我国首起非法入侵公共网络案件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就都是不满25岁的青少年,青少年占作案人员总数的47.44%,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令人头疼的问题。
  (三)青少年犯罪中,团伙犯罪突出,且团伙规模庞大,组织趋于严密
  进入20世纪90年代青少年团伙了有新的发展,即青少年团伙犯罪人数占青少年犯罪总数比下降,但青少年犯罪团伙规模扩大,组织趋于严密,有进一步向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方向演变。
  
  参考文献:
  [1]廖纪源.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学分析.九洲出版社.2004年版.
  [2]杨春平.浅谈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影响.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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