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4月6日,甘肃省陇南市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因受贿1000余万元,并对其300多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自2006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宕昌县委书记至2010年上半年案发,王先民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1212天内共敛财1000余万元,平均每天受贿在万元左右,可谓“日进万金”,是县委书记腐败的又一可耻标本。
“捞钱有道”
今年43岁的王先民是甘肃岷县人,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市委人才办主任,2006年11月至案发前任中共宕昌县委书记。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一直以来是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担任县委书记3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
2010年3月1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王先民立案侦查,2010年6月对王先民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杨新平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万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佛全等人民币103万元;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6万多元。另有363万多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2010年3月9日《陇南日报》题为《宕昌县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回眸》一文显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9.1亿元,同比增长25.2%;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7066万元,同比增长66.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10元,比上年净增214元。”
对比上述两篇报道,可以看出王先民这位昔日的县太爷,其仅在宕昌县一任时捞到的钱财,大约相当于该县1万名农民全年的人均纯收入总和,相当于五分之一左右的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
换言之,王先民这位昔日的所谓人民公仆,将可以养活1万名农民的钱财用于填其欲壑了,他大肆受贿等于独吞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
监督乏力
王先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贪官,他对自己腐败的原因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其中各种监督的乏力是关键。贪官往往是成为阶下囚以后,才意识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王先民在“悔过书”中坦言:“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作为县委领导集体的“班长”,王先民处于承上启下、指导协调、总揽全局的核心位置,负有重大职责,该职位集县域的政治、经济、人事、财政大权于一身。如果秉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政理念,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整合全县各种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正是王先民大权独揽的管理体制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成了“买官的”“买工程的”“非法批租土地的”发射“糖衣炮弹”的首选目标,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悄无声息地变成贪官了。
在王先民之前,有不少贪官说过类似的话。1996年被判死缓的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1999年被判死刑的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现实生活就像是被一个“喜欢捉弄人的高手”所掌控,在身为领导干部手握重权之时,打心眼里讨厌监督,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更有甚者动用国家机器压制监督,可是到了身陷囹圄或者即将赴死之时,又感叹是“监督机制缺失”害了自己。接下来,又会有很多领导干部步了他的后尘,虽听取了“警示教育”却不以为然,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道路上直至落马,这时他的头脑才仿佛一下子清醒了许多,检讨自己的犯罪原因头头是道,把“前辈”曾经说过的话重说一遍,这也难怪会被媒体指责为“悔过书抄袭”了。
发人深省
作为党培养多年、个人奋斗半辈子的国家干部、人民公仆,不好好为党尽忠、为民造福,却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受贿犯罪事实29项,在任期间,日均受贿过万,而且受贿金额逐年递增,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让人扼腕,同时也给我们以深刻警醒。
其一,堕落于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烧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书记一把手,面对的诱惑肯定不会少,也会有这样那样的别有用心之人拉拢腐蚀。王先民的受贿财物包括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其中,以房屋、现金、银行卡为主。仅在工程建设领域,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总金额超过1300万元。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上万元,再涨至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生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成了宕昌干部群众眼里名副其实的“捞钱书记”。在不断收受贿赂后,“王书记”在爱钱的轨道上难以自拔,并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所以,为官者,必须放弃贪欲、摒弃贪婪,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手不伸、心不贪,永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其二,沉没于权力。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王先民,作为县委书记,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有着一般人无人能及的权力。有了权力,他可以独断专行、呼风唤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王先民案涉案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高校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案件涉及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因此,强化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监管约束制衡,是防止职务犯罪和保护干部的不二法门。
其三,决堤于底线。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这里的人品、官德,都是指的道德底线。做人不能失去底线,同样当官也不能超越底线。干部的底线,也是红线,就是党纪条规、法律制度、禁令准则等。没有了这样的底线,一切就都没有了基础。如果一旦没有了党性和原则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就离违法犯罪不远了。其中最最重要的底线,就是不能行贿受贿。王先民从来没有主动向行贿人索要贿赂,没有索要的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找到王先民要求承揽工程、调整工作岗位等,主动送钱物给王先民,他也有拒绝收受他人行贿的情节。但最终王先民没有守住底线,所有的钱物都敢收。坚守底线,才能保全自己,一旦突破、逾越、践踏,将如决堤之水,祸国殃民,自毁前程。
其四,毁灭于温水。人和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的。一点点小错误的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覆水难收。官员的腐败堕落也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有着一个长期习惯和养成的过程,就像“温水煮青蛙”的原理一样。温水煮青蛙,是个很经典的试验,青蛙直接扔到开水里会蹦出来,但是把水慢慢加温,直到煮熟,青蛙也不会跳出来。王先民的堕落再次应证了“温水煮青蛙”的可怕。其可怕在于在安逸的环境中,被小恩小惠长时间的慢性腐蚀,人就会放松警惕,丧失斗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不要做“温水中的青蛙”!而作为组织上,一定要坚持“将水烧开”,强化、钢化制度执行,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小毛病、小问题,要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捞钱有道”
今年43岁的王先民是甘肃岷县人,2005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市委人才办主任,2006年11月至案发前任中共宕昌县委书记。宕昌县,位于甘肃省陇南市西北部,财政支出主要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人均财政收入全省排名靠后,一直以来是国家级贫困县。王先民在担任县委书记3年多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建设领域、干部人事调整、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大肆受贿,疯狂敛财。
2010年3月18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对王先民立案侦查,2010年6月对王先民执行逮捕。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0年3月,被告人王先民在担任陇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和宕昌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工程中提供方便,先后收受陇南华业建筑公司第十分公司经理杨新平等14位工程承包商人民币1108万元;收受陇南金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超全四川绵阳房产一套、四川成都房产两套,总计人民币258万元;利用职权和职务产生的便利条件,在招商引资、矿业管理、市政建设等工作中,收受宕昌鑫达出租车公司经理牛佛全等人民币103万元;利用职权及职务便利,在人事调整调动、春节及本人生病住院期间,先后收受县直部门及乡镇干部所送人民币及购物卡总计人民币86万元。共计1556万多元。另有363万多元,王先民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据2010年3月9日《陇南日报》题为《宕昌县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回眸》一文显示:“全年实现生产总值9.1亿元,同比增长25.2%;完成大口径财政收入7066万元,同比增长66.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10元,比上年净增214元。”
对比上述两篇报道,可以看出王先民这位昔日的县太爷,其仅在宕昌县一任时捞到的钱财,大约相当于该县1万名农民全年的人均纯收入总和,相当于五分之一左右的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
换言之,王先民这位昔日的所谓人民公仆,将可以养活1万名农民的钱财用于填其欲壑了,他大肆受贿等于独吞全县“大口径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
监督乏力
王先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贪官,他对自己腐败的原因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其中各种监督的乏力是关键。贪官往往是成为阶下囚以后,才意识到接受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王先民在“悔过书”中坦言:“在宕昌,没有人能够监督我这个县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不了,本县检察机关监督不了,就是上级监督也存在不到位的情况。”
作为县委领导集体的“班长”,王先民处于承上启下、指导协调、总揽全局的核心位置,负有重大职责,该职位集县域的政治、经济、人事、财政大权于一身。如果秉承“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执政理念,这种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整合全县各种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正是王先民大权独揽的管理体制把他推到了风口浪尖上,成了“买官的”“买工程的”“非法批租土地的”发射“糖衣炮弹”的首选目标,在巨大的诱惑面前他悄无声息地变成贪官了。
在王先民之前,有不少贪官说过类似的话。1996年被判死缓的山东泰安原市委书记胡建学说:“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1999年被判死刑的广西玉林原市委书记李乘龙说:“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构对于我形同虚设。”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说:“我当上副省长以后,天马行空来去自由。”“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对我而言,如同是牛栏关猫,进出自由。”“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那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现实生活就像是被一个“喜欢捉弄人的高手”所掌控,在身为领导干部手握重权之时,打心眼里讨厌监督,想方设法逃避监督,更有甚者动用国家机器压制监督,可是到了身陷囹圄或者即将赴死之时,又感叹是“监督机制缺失”害了自己。接下来,又会有很多领导干部步了他的后尘,虽听取了“警示教育”却不以为然,在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的道路上直至落马,这时他的头脑才仿佛一下子清醒了许多,检讨自己的犯罪原因头头是道,把“前辈”曾经说过的话重说一遍,这也难怪会被媒体指责为“悔过书抄袭”了。
发人深省
作为党培养多年、个人奋斗半辈子的国家干部、人民公仆,不好好为党尽忠、为民造福,却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敛财,受贿犯罪事实29项,在任期间,日均受贿过万,而且受贿金额逐年递增,把造福百姓变成造福自己,使手中的权力蜕变为敛财工具,王先民的堕落令人叹息、让人扼腕,同时也给我们以深刻警醒。
其一,堕落于贪欲。贪如火,不遏则烧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作为主政一方的地方大员、书记一把手,面对的诱惑肯定不会少,也会有这样那样的别有用心之人拉拢腐蚀。王先民的受贿财物包括现金、房屋、金条、玉器、提货卡、购物卡、银行卡、烟酒、服装等。其中,以房屋、现金、银行卡为主。仅在工程建设领域,王先民就先后收受贿赂19人48次,总金额超过1300万元。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上万元,再涨至数十万元乃至上百万元;从过年、生病收“人情礼”,到不给钱不办事;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王先民的贪婪令人瞠目,成了宕昌干部群众眼里名副其实的“捞钱书记”。在不断收受贿赂后,“王书记”在爱钱的轨道上难以自拔,并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命。所以,为官者,必须放弃贪欲、摒弃贪婪,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坚决做到手不伸、心不贪,永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其二,沉没于权力。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王先民,作为县委书记,在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有着一般人无人能及的权力。有了权力,他可以独断专行、呼风唤雨、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王先民案涉案人员既有党政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又有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开发商、高校管理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案件涉及扶贫开发、灾后重建、矿山管理、交通营运及人事管理、干部调整等众多领域。因此,强化对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权力的监督监管约束制衡,是防止职务犯罪和保护干部的不二法门。
其三,决堤于底线。做人要有人品,做官要有官德。这里的人品、官德,都是指的道德底线。做人不能失去底线,同样当官也不能超越底线。干部的底线,也是红线,就是党纪条规、法律制度、禁令准则等。没有了这样的底线,一切就都没有了基础。如果一旦没有了党性和原则性,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就离违法犯罪不远了。其中最最重要的底线,就是不能行贿受贿。王先民从来没有主动向行贿人索要贿赂,没有索要的情节,都是行贿人主动找到王先民要求承揽工程、调整工作岗位等,主动送钱物给王先民,他也有拒绝收受他人行贿的情节。但最终王先民没有守住底线,所有的钱物都敢收。坚守底线,才能保全自己,一旦突破、逾越、践踏,将如决堤之水,祸国殃民,自毁前程。
其四,毁灭于温水。人和事物的变化都是从小到大,由少到多,由量变到质变逐渐形成的。一点点小错误的积累终究会酿成大错、覆水难收。官员的腐败堕落也不是一朝一夕,而是有着一个长期习惯和养成的过程,就像“温水煮青蛙”的原理一样。温水煮青蛙,是个很经典的试验,青蛙直接扔到开水里会蹦出来,但是把水慢慢加温,直到煮熟,青蛙也不会跳出来。王先民的堕落再次应证了“温水煮青蛙”的可怕。其可怕在于在安逸的环境中,被小恩小惠长时间的慢性腐蚀,人就会放松警惕,丧失斗志。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时刻牢记,不要做“温水中的青蛙”!而作为组织上,一定要坚持“将水烧开”,强化、钢化制度执行,对党员干部身上的一些小毛病、小问题,要及时提醒,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