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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在2000年即开始促进罕用药的使用,成员国陆续出台罕用药国家计划,建立了完善的罕用药医疗保障制度。其中,英国、比利时均设立了独立的药物评价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并引入多方利益相关者,基于疾病特点、药品需求和疗效、预算管理等标准,按多层次审评程序对罕用药的医保准入进行审查。这些做法对我国罕用药医保准入机制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