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十步杀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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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年前,我跟黄维立师学日本剑道。很多人一听剑道,觉得好玩有趣,就来剑道馆学剑,黄师开门迎接。剑道大道至简,刺、劈,全部招式可以在一堂课上教完,剩下的,只有乏味枯燥的重复练习。黄师告诉我,日本刻苦的习剑者,一个动作一天打一千下,听了让人咋舌。几堂课下来,新鲜感退却,学员纷纷半途而废,不再露面。十几年来,黄门学员如流水三千,坚持不懈者三十人而已。愧疚的是,我也是纷纷退却的学员中的一个。
  习剑之余,黄师爱读旧小说、传奇笔记。从他口中蹦出的关于武学的只言片语,对我来说都很新鲜。黄师笑曰,文人不懂武,武人不知文,所以才有各种偏见生出。
  我拾黄师牙慧,草草此文,求教于方家。

“十步”


  李白古风《侠客行》中那句潇洒的“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取自《庄子·杂篇·说剑》:“臣之剑,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历代文士注庄注太白,在“十步”处都是草草,以为“十步”就是十步,非常简单。
  清人郭庆藩《庄子集释》疏曰:“其剑十步杀一人,一去千里,行不留住,锐快如是,宁有敌乎?”引司马彪注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故千里不留于行也。”说了等于没说。
  《集释》又引俞樾之说,曰:“十步之内,辄杀一人,则历千里之远,所杀多矣,而剑锋不缺,所当无挠者,是谓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极言其剑之利也,行以剑言,非以人言,下文所谓行以秋冬是也。司马彪云,十步与一人相击辄杀之,千里不留于行也。未得其义。”俞樾这条注释,说了也等于没说。
  清王琦注《李太白全集》,此处亦引司马彪,说了还是等于没说。
  金庸武侠小说《侠客行》,灵感正是来自李白这一首古风。小说竟称,古风《侠客行》每一句都暗藏精妙绝世武功。金庸写到“十步杀一人”这一句时,也只是草草交代“是一套剑法”。我看了大失所望,大侠金庸也未得“十步”之义。
  为什么是“十步”杀一人,而不是九步或十一步?
  我们在剑道馆结束练习之后,黄师卸下盔甲,对我们说,两人对阵,两剑剑尖将要碰到时的距离,大致十步,所以,李白才说“十步杀一人”。李白是真懂剑法!赞叹完李白,黄师淡淡地笑了。
  原来十步是格杀的最佳距离。捅破窗户纸,就差这么一点点。
  以日本剑道为例,竹刀约一米二十,加上臂长,两人对阵大致十步。顺便说一句,在日本剑道中,“刀”和“剑”概念混同,所以称剑道、竹刀。
  现在通用的龙泉剑,剑身约一米。合格的铸剑师,会根据持剑人的臂长确定长度、重心适合的剑。如何选一把与自己身高臂长相称的剑,有一个简单的方法,起势持剑时,剑尖到达耳朵位置就合适,超过耳朵或是未到耳朵位置,就是剑过长或过短了。持一米长的龙泉剑,加上臂长,两人对阵,也大致十步。人高臂长的持剑者,与人对阵,比常人的距离略远,但也是他自己的十步。从唐朝开始,剑已基本定型,与今无异,持剑对阵的距离,也与今无异。
  十步之内,只用上一步挥一剑,就能取对方性命,而對手也要在十步之内快速作出反击。在一瞬间,看谁的速度快,剑法好。
  在尼尔·麦克格雷格所著《莎士比亚的动荡世界》一书中,我看到威廉·冯·斯文纳伯格作于一六一○年的一幅版画—他画了一所击剑学校的场景—西方人用西洋剑决斗的距离,也是大致十步。那幅画作也传达了莎士比亚时代伦敦开设的众多击剑学校的基本风貌。也就是说,莎翁剧中的决斗也是如此距离,哈姆雷特正是死于十步之内。我不知道历代莎翁剧排练者有无注意到决斗距离这一细节。
  一八○四年七月十一日,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两位俊杰阿伦·伯尔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新泽西州维霍肯镇附近一个隐秘地点决斗。根据决斗规则,他们也是在相隔十步远的地方互相用手枪射击。
  看来,十步是古往今来全球以短兵器搏杀的最佳距离。
  《战国策·魏策四》记载,秦国灭掉魏国之后,想以“易地”之名占领安陵,安陵君派唐雎出使秦国,唐雎对秦王说:“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说完,挺剑而起。秦王色挠,长跪而谢之。文章里的唐雎不辱使命,最终折服秦王。
  《战国策》里大部分材料尽是纵横家之言,钱穆先生评价,“有很可信的”部分,但是纵横家言是“很不可信的”。(钱穆《中国史学名著》)
  唐雎这个故事,也无异于痴人说梦。根据当时规矩,使臣禁止携带武器上殿,所以这才让刺客绞尽脑汁如何藏剑上殿,演绎了许多荡气回肠的刺客故事。如果唐雎确实面见秦王,是无剑可拔的—拔秦王的剑,更是痴人说梦。不过文中的“流血五步”这个细节却非常真实,一人一剑,刚好是五步距离。

曹丕论剑


  三国魏文帝曹丕在《典论·自叙》中自夸武艺如何高强:弓马娴熟、剑术高超、双戟厉害。
  我相信曹丕没有撒谎,他的武学,师承有序,而且都有证人在场。下文提及的曹丕以甘蔗代剑,可谓人证物证俱全。曹丕《感物赋》序曰:“南征荆楚,还过乡里,舍焉。乃种诸蔗于中庭……”可见曹丕是有甘蔗吃,爱吃甘蔗的。
  《典论·自叙》论剑部分极其精彩有趣,现抄录如下—
  予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于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之,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言将军法非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时酒酣耳热,方食竿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求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剿,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伎,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
  曹丕学剑师出名门,“精熟”剑术。他的对手邓展也不简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善有手臂”,是指邓展善徒手格斗,“空手入白刃”一语,这里第一次出现在文献上。   “五兵”,所指五种兵器历来说法不一。郑玄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范宁曰:“五兵:矛、戟、钺、楯、弓矢。”郑玄,汉大儒,范宁,东晋大儒,距曹丕都不远,两人所说的“五兵”,都指在战场上使用的兵器,不包含剑在内。
  汉朝时,剑慢慢退出战争舞台,被更便于砍杀的刀所代替。汉朝时普遍使用环首刀,是由钢经过反复折叠锻打和淬火后制作出来的直刃长刀,是当时世界上最为先进、杀伤力最强的近身冷兵器。
  曹操曾下《百辟刀令》,曰:“往岁作百辟刀五枚,适成,先以一与五官将(曹丕),其余四,吾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将以次与之。”曹植《宝刀赋》亦谓:“建安中,家父魏王乃命有司造宝刀五枚,三年乃就,以龙、虎、熊、马、雀为识,太子(曹丕)得一,余及余弟饶阳侯(曹林)各得一焉,其余二枚,家王自仗之。”将百辟刀给与“诸子中有不好武而好文学者”,显然有督责之意。曹丕写过一封送剑给友人的书信:“仆有剑一枚,明珠标首,蓝玉饰靶,用给左右,以除妖气。”曹氏父子笔下的刀、剑,各自走向不同的功能。
  在曹丕看来,邓展的武艺以战场实战为主,相比单打独斗的剑术,他应该更精通刀术。而在邓展看来,曹丕是贵公子剑,这和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自己又怎么能比?两人是不同的走向,面上谈不拢,彼此不服,那就比划比划吧。
  酒喝得很开心,又正吃着甘蔗,俩人走下殿,以甘蔗代剑。以甘蔗代剑,就不能使用刀法中的劈、斩,而只能是刺,要不然甘蔗就会折断。邓展一开始就放弃了自己的优势。
  曹丕三次击中邓展手臂,左右大笑。
  曹丕说:“我的剑快而集中,很难击中你的面部,因此只是打中了你的手臂。”邓展不服,要求再来一次。
  曹丕知道这次邓展一定会突然向中路猛攻,就假装不经意地向邓展进攻,邓展果然如曹丕所料,猛地冲杀过来,曹丕迅速退步闪过,从上方截击,一下子击中邓展的面部。这一下,举座皆惊。
  曹丕笑着对邓展说:“从前有一个叫阳庆的,曾叫淳于意全部抛弃已学的,他另外再授他秘术,我看邓将军还是把旧技抛弃,接受新的重要的击剑方法吧。”话音刚落,满座欢笑。
  唐人颜师古说,邓展曾注过《汉书》。可见邓展还是一名儒将,如此人物竟然被曹丕击败,可见曹丕的剑术确实高超。
  在日本剑道中,两人对阵时,最近的也是最容易击打的部位,正是对方的手臂,所以,曹丕才三次选择邓展的手臂作为击打部位。第二轮攻击时,曹丕耍了一个计谋,退步躲开再上前击打面部。我们在研习“剑道行”时(剑道中的规定套路称“行”),有一本(一次击打称一本)正是曹丕击打邓展面部的招式。
  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历叙吴、越两国史事,却掺杂了不少逸闻传说,许多故事只能当作小说来读。书中提到“越女剑”。越女道逢一老翁,自称袁公,两人握竹枝比试。袁公先进攻,越女趁势让他刺了三下(想必越女是迅速退步闪过),随即举竹梢刺击袁公(想必这一击非常凌厉),袁公立即飞跃上树,变为白猿而去。
  邱丕相主编的《中国武术史》认为:“故事结尾似乎不可信,但是出自东汉作者笔下的这个故事至少说明,东汉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改换器械,采用‘折竹代剑’来以武会友可以避免伤亡。这比起先秦那种‘上斩颈领,下决肝肺’,‘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的血腥剑术,无疑向文明迈出了一大步。”这真是真知灼见。
  我们把“越女剑”和曹丕、邓展比剑两则故事放在一起,会发现,两次比武非常像,连道具手法,都如出一辙。
  研习完剑道,整理刀具时,我常常陷入沉思:现在的我们,还是一遍一遍演练越女、曹丕的剑法,算一算年头,这一招起码有两千年历史了。
  回到第一部分的主题,曹丕和邓展,越女和袁公的对阵距离,也应该是十步。

“先发后至”


  收录在《庄子·杂篇》中的《说剑》一文,被认为是伪作,是假托庄子之名的策士所著。不管作者是谁,我却极爱此文,因为该文论剑极其精妙。
  《杂篇》的作者应该是精通剑术的。《杂篇》中有一篇《则阳》,还提到剑的一处不太为人注意的部位—剑首环中的小孔。“吹剑首者,吷而已矣”。吷,就是吹气时从剑首环孔中发出的“嘘嘘”之音,司马彪注谓“吷然如风过”。惠施所谓“譬犹一吷”,乃喻以不足与闻之事。
  《说剑》篇里的庄子提到“十步一人”之后,继续说道:“夫为剑者,示之以虚,开之以利,后之以发,先之以至。”
  这里说的正是击剑的要领,有意把弱点显露给对方,再以可乘之处引诱对方,后于对手发起攻击,同时要抢先击中对手。这里后半句极其重要,正是武林中行话“后发先至”的最早出处。
  这里不能不说到中国武术内外两家的区分,此中分际历来众说纷纭。黄宗羲撰写的《王征南墓志铭》云:“有所谓内家者,以静制动,犯者应手即仆。”其实,“以静制动”正是“后发先至”。有些鲁笨的习武者往往不明白“静”何以能制“动”,其实换成“后发先至”,就简单明了。
  我曾經问黄师,日本剑道究竟是属于外家还是内家?黄师的回答如禅宗公案般狡黠:“你说是外家,就是外家。你说是内家,就是内家。”黄师告诉我,在日本剑道界,有人认为剑和太极拳之间存在相同的理论,两者是相通的。那么,剑道应该是属于内家喽?
  黄师向我描述过他和他的日本老师九保昭过招的情形。九保昭的剑非常快,黄师刚想举刀,“啪”的一声,九保昭的剑已经打在黄师手上,黄师刚一上步,九保昭的剑已陡然封喉。九保昭能看出黄师进攻的意图,黄师刚想对九保昭的某个部位发动进攻,自己的那个部位就会先吃一剑。
  对高手来说,“后发先至”不单单是指动作的“发”,也是指对方“意念”生发的那一瞬间。

“王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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