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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仲裁庭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可在开庭前向当事人发出《庭前调解建议书》,如双方同意调解的,可采取电话或约谈等方式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