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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道地药材由于其品种优良、炮制考究、疗效突出等优良特征,一直受到中药界及消费者的青睐。如何合理保护这一充满民族智慧的优秀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由于道地药材的地域属性与知识产权中的地理标志有着很大的契合,加之地理标志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以及道地药材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的必要性,所以从地理标志的角度探索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比较可行的模式。
关键词 道地药材 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
作者简介:隋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阳瑞刚,硕士,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党政办科员,主要从事医院法律事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09-02
一、引言
中医药中药效最佳的药材被称为“道地药材”。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道地药材的地域属性,重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工作,切实做好宣传道地药材申请地理标志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道地药材的注册商标申请,必要时制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申请者的积极性和经济效益,使道地药材的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申请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从而使道地药材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将我国传统医药知识发扬光大。
二、道地药材地域属性与地理标志规定的契合
(一)道地药材需要特定的地理条件
道地药材强调天然的最佳生长地区,其形成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条件,所以道地药材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它只有在我国特殊的环境中才能形成。保护这些珍贵药材的真实性,不被其它伪劣药材所替代,这是中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道地药材包含的重要内容;确保消费者购买的这些药材的珍贵性,不被其它地区的药材所混淆,这是人们强调道地药材的最根本的目的和寄托给道地药材的主要希望。
(二)道地药材的形成具有特定的地域文化
道地药材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甚至形成了深厚的地域文化,道地药材独特、优良的加工技术保证“道地性”具有不可替代性。传统中医在施药的过程中,是非常讲究药材正宗性的,因为同样一种药材,生产于不同地方往往在药效上会有很大差别。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域的人们生活、工作方式有很大差别,这一点在道地药材生产领域表现出不同地区对生产同一种药材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而产生出一种具有浓重地域特色的药材制作工艺,甚至形成文化。而事实上道地药材的形成也需要一定地域文化的支撑,不同地区人们对药材成熟度、配制比例、熬制方法等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人对饮用药材的口感也会有所差别。
(三)现代地理标志理论与道地药材特征的吻合
当前,道地药材的概念已经基本成熟,通常都是指医药品种在特定地理和气候等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具有地域特点的药材,这些药材往往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该类药材与地域具有密切联系。从概念可以看出道地药材具有明显的地域属性,它与地理标志的规定存在很大程度的契合,这为我们从地理标志的角度出发探讨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模式。然而,我国保护道地药材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对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保护道地药材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道地药材的注册商标还不多,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很多地方没有能很好地利用起这一保护机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操作规范都已基本成熟,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中也有也足够的重视。商标法中一般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但是作为例外,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所以,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为我们将传统中药材的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有机融合提供了一种切实的模式。
三、地理标志立法统一的推动
(一)道地药材保护模式符合地理标志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地理标志在相关法律规定上的表述已基本统一。商标具有表明商品来源、广告宣传、区别商品、标示商品质量、监督商品生产、稳定和巩固经济发展等作用。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地理标志产品有着高知名度、高质量、高附加值等优势。同时,地理标志同样具有识别其他同类产品的功能,所以地理标志与商标具有统一性,这正好为道地药材这种特殊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二)相关性推动立法统一
鉴于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归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而商标的管理归属工商部门,所以在此有必要首先对这两种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权利在立法上进行梳理。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来自特定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另一类是指原材料全部来自特定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由此可见,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国内立法上已经基本统一,這是符合发展趋势的。同时,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从国际立法的角度来说,这种统一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
(三)立法统一促进道地药材保护
道地药材除了具有地域性的特性之外,还具有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等特点,道地药材的这些特性完全符合商标的基本功能。现代研究又进一步证实了“道地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道地药材与物种的多样性和特定的地理环境密不可分,因此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对于提高药材质量和中药材的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地理标志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知识产权。中国现有常用道地药材数百种,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是运用现有法律,加强对中药资源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与此同时,对于中药来说,商标发挥区别不同中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标记的作用,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的标志。 四、道地药材参与知识产权竞争的要求
(一)道地药材进入国际知识产权市场的需要
市场经济为道地药材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道地药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西方“植物药”的兴起,道地药材资源正悄然成为跨国公司巨额利润的重要来源。道地药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被无偿用于各种商业目的,而对道地药材形成、传承、发展和利用做出重要贡献的道地药材产区和药农却不能从中获益,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流失,也使我国中草药资源丧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阻碍了我国道地药材的开发和保护。更有甚者,本来生产于我国特定地区的道地药材,却经常被外国肆无忌惮地仿制。例如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去中国化”现象,除了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称“韩药”外,日本也正在酝酿更名问题,东南亚许多国家都来中国“偷师学艺”。对道地药材的滥用、盗用,不仅损害了我国道地药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且破坏了道地药材的良好声誉。入世10年的经验表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更加自由,这对我国中医药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知识产权竞争成为中药市场竞争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在与国际制药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就成为我国政府和中医药企业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具有先天优势
中药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少数学科领域之一,随着我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实施,中医药走出国门被越来越多的海外患者接受,这本来是个好现象,但是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大量仿冒、劣质的中药材,将会严重干扰和影响中医药国际化。而道地药材的“道地性”从本质上仍属于传统公认的技术术语,如果能够通过地理标志将“道地性”确定为知识产权,将有助于相关权利人遭遇侵权时主张权利,继而为规范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方式。目前道地药材总体上在国际竞争中还比较具有优势,国际市场对道地药材起源于中国也是认可的,最少在原料的来源上的认识还是比较统一的,我国要把这种优势充分利用起来。同时,通过地理标志能够帮助企业创立品牌,使消费者更好地识别药材的真伪,确保购买到货真质优的药材,并因地理标志的存在而对相关产品的品质产生足够的信赖。因此,地理标志保护能对道地中药材的国际贸易起到规范和引导的积极作用。
(三)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能规范中药市场
中药作为特殊商品,由于其种植和栽培在技术上还存在诸多难点,导致许多药材还不能用现代科学从性、味等方面进行量化,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只能通过对产品的信任度决定使用哪一种产品。道地药材是约定成俗的中藥标准,它涵盖药材的产地、品质、炮制方法、栽培方式、疗效等多方面内容,这些质量控制标准可以名正言顺地引入到地理标志对药材质量的控制标准当中。道地药材由于具有的这种特性,无疑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了良好的依据。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力地促进中药产业科学规范化,从而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实现良好的治疗效果。
五、结语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是我们的重要使命。道地药材在我国有着固有的优势,它与地理标志的契合为我们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天然的强项提供了很好的路径。道地药材产区要充分掌握知识产权规则,国家也要从战略上加以重视,才能更加增强道地药材的竞争力,更好地造福人类。道地药材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发展过程中历经岁月沧桑而保存传承下来,其开发和保护问题意义深远,是中医药与多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结合点。所以除了从地理标志的角度对道地药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加大其他保护制度的研究,让道地药材更好地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最终实现传统中医药的创新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温枫.道地药材的特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1(1).
[2]杨俊杰.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道地药材相关性研究.时珍国医国药.2006(5).
[3]魏全嘉.论道地药材的形成及演化.中国中药杂志.1997(8).
关键词 道地药材 知识产权 地理标志
作者简介:隋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阳瑞刚,硕士,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党政办科员,主要从事医院法律事务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09-02
一、引言
中医药中药效最佳的药材被称为“道地药材”。笔者认为,我们应该充分利用道地药材的地域属性,重视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工作,切实做好宣传道地药材申请地理标志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道地药材的注册商标申请,必要时制定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提高申请者的积极性和经济效益,使道地药材的生产、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申请地理标志的重要性。从而使道地药材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将我国传统医药知识发扬光大。
二、道地药材地域属性与地理标志规定的契合
(一)道地药材需要特定的地理条件
道地药材强调天然的最佳生长地区,其形成条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条件,所以道地药材具有鲜明的地域属性,它只有在我国特殊的环境中才能形成。保护这些珍贵药材的真实性,不被其它伪劣药材所替代,这是中药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道地药材包含的重要内容;确保消费者购买的这些药材的珍贵性,不被其它地区的药材所混淆,这是人们强调道地药材的最根本的目的和寄托给道地药材的主要希望。
(二)道地药材的形成具有特定的地域文化
道地药材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甚至形成了深厚的地域文化,道地药材独特、优良的加工技术保证“道地性”具有不可替代性。传统中医在施药的过程中,是非常讲究药材正宗性的,因为同样一种药材,生产于不同地方往往在药效上会有很大差别。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域的人们生活、工作方式有很大差别,这一点在道地药材生产领域表现出不同地区对生产同一种药材会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而产生出一种具有浓重地域特色的药材制作工艺,甚至形成文化。而事实上道地药材的形成也需要一定地域文化的支撑,不同地区人们对药材成熟度、配制比例、熬制方法等许多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要求,不同人对饮用药材的口感也会有所差别。
(三)现代地理标志理论与道地药材特征的吻合
当前,道地药材的概念已经基本成熟,通常都是指医药品种在特定地理和气候等环境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具有地域特点的药材,这些药材往往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该类药材与地域具有密切联系。从概念可以看出道地药材具有明显的地域属性,它与地理标志的规定存在很大程度的契合,这为我们从地理标志的角度出发探讨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模式。然而,我国保护道地药材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对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保护道地药材的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道地药材的注册商标还不多,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也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很多地方没有能很好地利用起这一保护机制。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以及操作规范都已基本成熟,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中也有也足够的重视。商标法中一般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但是作为例外,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所以,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的知识产权,为我们将传统中药材的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有机融合提供了一种切实的模式。
三、地理标志立法统一的推动
(一)道地药材保护模式符合地理标志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地理标志在相关法律规定上的表述已基本统一。商标具有表明商品来源、广告宣传、区别商品、标示商品质量、监督商品生产、稳定和巩固经济发展等作用。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地理标志产品有着高知名度、高质量、高附加值等优势。同时,地理标志同样具有识别其他同类产品的功能,所以地理标志与商标具有统一性,这正好为道地药材这种特殊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二)相关性推动立法统一
鉴于我国地理标志的管理归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而商标的管理归属工商部门,所以在此有必要首先对这两种不同层次、不同部门的权利在立法上进行梳理。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200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中明确指出,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两类:一类是指来自特定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另一类是指原材料全部来自特定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该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由此可见,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国内立法上已经基本统一,這是符合发展趋势的。同时,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从国际立法的角度来说,这种统一也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由之路。
(三)立法统一促进道地药材保护
道地药材除了具有地域性的特性之外,还具有产地适宜、品种优良、产量高、炮制考究、疗效突出等特点,道地药材的这些特性完全符合商标的基本功能。现代研究又进一步证实了“道地性”是客观存在的。由于道地药材与物种的多样性和特定的地理环境密不可分,因此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进行保护,对于提高药材质量和中药材的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明确将地理标志纳入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地理标志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一项知识产权。中国现有常用道地药材数百种,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保护范畴,是运用现有法律,加强对中药资源保护的一项有效措施。与此同时,对于中药来说,商标发挥区别不同中药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标记的作用,是中药走向国际市场的标志。 四、道地药材参与知识产权竞争的要求
(一)道地药材进入国际知识产权市场的需要
市场经济为道地药材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前景,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道地药材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西方“植物药”的兴起,道地药材资源正悄然成为跨国公司巨额利润的重要来源。道地药材相关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被无偿用于各种商业目的,而对道地药材形成、传承、发展和利用做出重要贡献的道地药材产区和药农却不能从中获益,道地药材知识产权的流失,也使我国中草药资源丧失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阻碍了我国道地药材的开发和保护。更有甚者,本来生产于我国特定地区的道地药材,却经常被外国肆无忌惮地仿制。例如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去中国化”现象,除了韩国已立法将“汉医学”更名为“韩医学”,将“汉药”改称“韩药”外,日本也正在酝酿更名问题,东南亚许多国家都来中国“偷师学艺”。对道地药材的滥用、盗用,不仅损害了我国道地药材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而且破坏了道地药材的良好声誉。入世10年的经验表明,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外资进入更加自由,这对我国中医药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知识产权竞争成为中药市场竞争的一部分。在此背景下,如何在与国际制药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就成为我国政府和中医药企业不能回避的问题。
(二)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具有先天优势
中药是目前我国在国际上占有优势的少数学科领域之一,随着我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实施,中医药走出国门被越来越多的海外患者接受,这本来是个好现象,但是如果在国际贸易中出现大量仿冒、劣质的中药材,将会严重干扰和影响中医药国际化。而道地药材的“道地性”从本质上仍属于传统公认的技术术语,如果能够通过地理标志将“道地性”确定为知识产权,将有助于相关权利人遭遇侵权时主张权利,继而为规范的国际贸易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方式。目前道地药材总体上在国际竞争中还比较具有优势,国际市场对道地药材起源于中国也是认可的,最少在原料的来源上的认识还是比较统一的,我国要把这种优势充分利用起来。同时,通过地理标志能够帮助企业创立品牌,使消费者更好地识别药材的真伪,确保购买到货真质优的药材,并因地理标志的存在而对相关产品的品质产生足够的信赖。因此,地理标志保护能对道地中药材的国际贸易起到规范和引导的积极作用。
(三)利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能规范中药市场
中药作为特殊商品,由于其种植和栽培在技术上还存在诸多难点,导致许多药材还不能用现代科学从性、味等方面进行量化,消费者无法靠自己的能力辨别质量的优劣,只能通过对产品的信任度决定使用哪一种产品。道地药材是约定成俗的中藥标准,它涵盖药材的产地、品质、炮制方法、栽培方式、疗效等多方面内容,这些质量控制标准可以名正言顺地引入到地理标志对药材质量的控制标准当中。道地药材由于具有的这种特性,无疑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了良好的依据。道地药材的地理标志保护将有力地促进中药产业科学规范化,从而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实现良好的治疗效果。
五、结语
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中医药的发展是我们的重要使命。道地药材在我国有着固有的优势,它与地理标志的契合为我们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天然的强项提供了很好的路径。道地药材产区要充分掌握知识产权规则,国家也要从战略上加以重视,才能更加增强道地药材的竞争力,更好地造福人类。道地药材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发展过程中历经岁月沧桑而保存传承下来,其开发和保护问题意义深远,是中医药与多学科发展的一个重要结合点。所以除了从地理标志的角度对道地药材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外,还需要加大其他保护制度的研究,让道地药材更好地推动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最终实现传统中医药的创新和进步。
参考文献:
[1]温枫.道地药材的特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01(1).
[2]杨俊杰.中药材产地加工与道地药材相关性研究.时珍国医国药.2006(5).
[3]魏全嘉.论道地药材的形成及演化.中国中药杂志.19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