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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6日,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强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中大病统筹为主,就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村居民因大病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也即首先保证对农村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同时兼顾小额门诊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