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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形成于春秋战国时代,根据"法治"的不同特点,法家又可以分成春秋时的"齐法家"和战国时的"三晋法家"。孔子对齐法家的认同体现着儒法的互补,孟子对三晋法家的批评体现着"法治"思想中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差异。汉儒对三晋法家与暴秦的总结为"独尊儒术"奠定了思想基础,而"汉承秦制"既体现了儒法互补的精神又解释了两千多年中华帝国得以维系的法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