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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作为一个整体,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的道路和方向。“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工作,作为人民法院继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之后的审判职能,当前愈加凸显出在化解“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