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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EPC模式是国外一种主流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国外已经形成了完善、先进的体系。随着近几年该种模式的学习引进,对推动行业的发展助力不小,但是新模式产生新问题的情况也逐渐的显现。相对于传统模式,我们对此模式还比较陌生,运用并不熟练,在实际EPC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各种新问题新困恼,给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管理者,以及给工程的顺利开展造成较大阻力。(笔者自身参与过市政道路项目采用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EPC模式,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宁波市将大规模开展海绵城市改造,大量的项目标段都将采取EPC模式。)
本文从EPC模式的问题谈起,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EPC模式;建设工程;监理;问题
引言:
EPC模式是我们如今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对于我们未来建设工程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工程的监理问题是实行这种模式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实现工程总承包特征的重要体现。本文将就这种工程管理模式下监理工作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先行者提供帮助。
1、概述
EPC模式总体来讲,就是将建设单位看做是总承包方的客户,给建设单位提供从勘察到施工的一体化服务,其中包含的内容较为繁杂,实施的难度也相对较大。这对现在工程承包单位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者建筑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向高标准、更专业、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的一体化[1]。这对于建设工程而言,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量化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从而有效提高工程效率。
而这种模式下,工程监理问题就变得尤其重要,作为业主与总承包方以外的第三方,担负着沟通双方、监督工程质量的责任。新模式下,工程的双方之间签订合同,但是在当前市场不明朗的情况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监理方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实现双方利益共存,工程平稳进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相关问题
2.1观念转变困难
现如今,我国的监理队伍还没有从传统监理模式下脱离,对于新的工程合作模式还不甚熟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新模式下的管理模式缺乏相应思路,对于自身的定位没有正确认知,并没有接受新的模式下监理方式的培养[2]。其二,国家相关法律还没有健全,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新模式的推广和发展造成了阻碍,监理工作深受影响,因此停滞不前。
2.2职能发生重叠
EPC模式也可以称为总承包模式,意义在于,当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基于EPC模式下的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就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由这一方处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负责的工程负全权责任,包括了工程的质量问题[3]。而监理工作出现的意义也在于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督总承包方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国家同时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进行第三方监理建设工程范围,并不能抗拒。EPC模式下缺少了有关监理工作以及职位的明确规定,那么对于我们监理人开展工程存在不确定性,工作开展困难重重。(笔者自身经验就是在EPC模式下,建设方和总包方的职责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可是我们监理还是老模式老思路的开展工作,当然我们也缺少有人来指导指引我们工作变化的方向)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作被放在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监理的职能被削弱。
2.3资质存在偏颇
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单位出生,来担任EPC项目的总包方,缺少设计、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能力,而真正拥有综合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太少,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由于总承包方综合能力不足,给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不小隐患,建设单位的风险大大增加。监理方并不能及时了解到承包方的资质情况,给监理工作造成了难度,因此,建议建设方在选择合作方的过程中应该对此进行考察,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笔者经验,参与过的项目采取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的模式,发挥各自作用,完成项目任务)
3、工作方法
3.1监理机构设置明确
面对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从明确监理职能,完善监理机构开始。在新环境下,监理工作的合作方可以是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总承包单位,这需要依据当事双方的合作要求进行。监理工作较为繁杂,需要我们具有谨慎细心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对于工程中的人员构成、资金配备以及相关技术有详细了解。在此基础上设置相对合理的监理机构,实现工程的统筹安排,如,将安全管理工作和现场施工技术相结合,做到人员的合理运用[4]。
3.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当前监理环境复杂,对于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方需要对于设计、施工技术等有专业全面的人才配备,对于监理人员也是一样,只有在对于每个方面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对于监理工作游刃有余,快速适应。而依据新的发展情况,做好监理工作必须要能够跟新发展的要求,这就必须加大对于综合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适应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求。
3.3坚持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最终目的就是把控好工程的质量,这需要我们对于工程的进度实时跟进,从设计之初到最终的验收过程,都需要严格把控,统筹安排,将安全隐患消弭于无形。其一,从工程开始之前控制,主要是对于工程材料质量以及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并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最大程度上做好先期工作,避免工作中手忙脚乱,影响监理质量。其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这要求我们监理人员要有大局观念以及统筹全场的能力,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事件有相对丰富的应对经验,保证人员施工安全。其三,对于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最后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监理人员应该有全面的质量检查方案,避免问题隐藏,造成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及时的发令整改,直到质量过关。
3.4吸收相关法律知识
在监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此类事情,首先我们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如,劳务合同的制定需要符合标准,采购材料的合同没有漏洞等,最大限度的提前预防。当出现此类问题时,才能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对于应急事件,需要准确了解事情的始末,及时处理,保证工程不受影响。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需要相关监理人员及时应变,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找到自身定位。从而在行业发展的同时跟上节奏,利用自身经验,在质量监管、人员统筹方面继续发挥长处,保证自身以及工程双方的利益,为实现工程效率进步,质量过硬贡献自身力量。
参考文献:
[1]刘勤凡,王艳丽.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分析[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5):00042-00042.
[2]吴峻恺.中外EPC项目监理模式比对及建议[J].港工技术,2015(2):60-62.
[3]谢晚蔚.EPC模式下通信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6(2):75-75.
[4]张升坤.民资EPC模式下的设备监理[J].设备监理,2016(1):43-45.
本文从EPC模式的问题谈起,并结合自身经验,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EPC模式;建设工程;监理;问题
引言:
EPC模式是我们如今建设工程中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对于我们未来建设工程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这种模式下,工程的监理问题是实行这种模式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实现工程总承包特征的重要体现。本文将就这种工程管理模式下监理工作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相关的先行者提供帮助。
1、概述
EPC模式总体来讲,就是将建设单位看做是总承包方的客户,给建设单位提供从勘察到施工的一体化服务,其中包含的内容较为繁杂,实施的难度也相对较大。这对现在工程承包单位是机遇也是挑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者建筑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向高标准、更专业、更全面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产业的一体化[1]。这对于建设工程而言,能够提高工程质量,量化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从而有效提高工程效率。
而这种模式下,工程监理问题就变得尤其重要,作为业主与总承包方以外的第三方,担负着沟通双方、监督工程质量的责任。新模式下,工程的双方之间签订合同,但是在当前市场不明朗的情况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监理方如何发挥自身作用,实现双方利益共存,工程平稳进步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相关问题
2.1观念转变困难
现如今,我国的监理队伍还没有从传统监理模式下脱离,对于新的工程合作模式还不甚熟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新模式下的管理模式缺乏相应思路,对于自身的定位没有正确认知,并没有接受新的模式下监理方式的培养[2]。其二,国家相关法律还没有健全,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新模式的推广和发展造成了阻碍,监理工作深受影响,因此停滞不前。
2.2职能发生重叠
EPC模式也可以称为总承包模式,意义在于,当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基于EPC模式下的承包合同时,建设单位就将工程的全部工作交由这一方处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所负责的工程负全权责任,包括了工程的质量问题[3]。而监理工作出现的意义也在于受建设单位委托,监督总承包方施工,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国家同时也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进行第三方监理建设工程范围,并不能抗拒。EPC模式下缺少了有关监理工作以及职位的明确规定,那么对于我们监理人开展工程存在不确定性,工作开展困难重重。(笔者自身经验就是在EPC模式下,建设方和总包方的职责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可是我们监理还是老模式老思路的开展工作,当然我们也缺少有人来指导指引我们工作变化的方向)因此,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工作被放在了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监理的职能被削弱。
2.3资质存在偏颇
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总承包单位以施工单位出生,来担任EPC项目的总包方,缺少设计、设备采购等方面的能力,而真正拥有综合性资质的总承包企业太少,所以在项目实施过程,由于总承包方综合能力不足,给工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不小隐患,建设单位的风险大大增加。监理方并不能及时了解到承包方的资质情况,给监理工作造成了难度,因此,建议建设方在选择合作方的过程中应该对此进行考察,以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笔者经验,参与过的项目采取设计-施工联合体投标的模式,发挥各自作用,完成项目任务)
3、工作方法
3.1监理机构设置明确
面对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从明确监理职能,完善监理机构开始。在新环境下,监理工作的合作方可以是建设单位,也有可能是总承包单位,这需要依据当事双方的合作要求进行。监理工作较为繁杂,需要我们具有谨慎细心的工作态度,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需要对于工程中的人员构成、资金配备以及相关技术有详细了解。在此基础上设置相对合理的监理机构,实现工程的统筹安排,如,将安全管理工作和现场施工技术相结合,做到人员的合理运用[4]。
3.2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当前监理环境复杂,对于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承包方需要对于设计、施工技术等有专业全面的人才配备,对于监理人员也是一样,只有在对于每个方面进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够对于监理工作游刃有余,快速适应。而依据新的发展情况,做好监理工作必须要能够跟新发展的要求,这就必须加大对于综合人才的培养力度,以适应新模式下的监理工作需求。
3.3坚持质量控制原则
监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最终目的就是把控好工程的质量,这需要我们对于工程的进度实时跟进,从设计之初到最终的验收过程,都需要严格把控,统筹安排,将安全隐患消弭于无形。其一,从工程开始之前控制,主要是对于工程材料质量以及工程施工方案进行确定,并根据工程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好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最大程度上做好先期工作,避免工作中手忙脚乱,影响监理质量。其二,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控制,这要求我们监理人员要有大局观念以及统筹全场的能力,并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应急事件有相对丰富的应对经验,保证人员施工安全。其三,对于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最后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时,监理人员应该有全面的质量检查方案,避免问题隐藏,造成安全隐患,出现问题,及时的发令整改,直到质量过关。
3.4吸收相关法律知识
在监理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纠纷,对于此类事情,首先我们要提前做好前期工作,如,劳务合同的制定需要符合标准,采购材料的合同没有漏洞等,最大限度的提前预防。当出现此类问题时,才能及时反应,将损失降到最小。对于应急事件,需要准确了解事情的始末,及时处理,保证工程不受影响。
4、结束语
综上所述,监理工作是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的有效保证,需要相关监理人员及时应变,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找到自身定位。从而在行业发展的同时跟上节奏,利用自身经验,在质量监管、人员统筹方面继续发挥长处,保证自身以及工程双方的利益,为实现工程效率进步,质量过硬贡献自身力量。
参考文献:
[1]刘勤凡,王艳丽.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管理问题分析[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5):00042-00042.
[2]吴峻恺.中外EPC项目监理模式比对及建议[J].港工技术,2015(2):60-62.
[3]谢晚蔚.EPC模式下通信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新通信,2016(2):75-75.
[4]张升坤.民资EPC模式下的设备监理[J].设备监理,2016(1):43-45.